1120 朝鲜变革
度支部下设9个管税司,监督全国220个税收署,实施税法,处理地方岁入事务。
货币制也进行了改革。
新货币章程规定国家实行了金本位制,镍币、铜币、青铜币、黄铜币为辅助货币;旧货币暂时仍可使用,逐渐换成新货币。
伴随货币改革,规定租税不得以实物而要用现金支付。
同时还对至此为止标准不一的度量衡进行了修订和统一。
府下设郡,这样简化了以前复杂的建制。
不久23府又重组为13道直,但郡作为地方行政单位仍完整地保留下来。
至此为止,地方官府所行使的司法权和军事权被剥夺了,地方官府对当地民众的权限也被剧弱了,从而反映地方行政观念更加近代化。
其次,司法权与行政权分离。
颁布了裁判所传成法,—切司法问题都由该机构管辖。
社会改革也是1878年实施的全面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首先,就法律而言,已完全废除社会身份制。
两班与平民之间的阶级差别不复存在,致使各级官职可能不按社会出身而向一切有才能的人开放。
公私奴婢法被废止,人口买卖也被禁止,驿丁、广大、白丁,以及其它受歧视的人都免除了传统的卑贱身份。这些都是具有重大意义的社会改革,预示着两班体制下的身份制度的瓦解。
地方裁判所包括特别设在开放港口的裁判所属于初级裁判所,受理上诉案件的为高级裁判所或巡回裁判所。
对警察权也进行了类似的分级改革。
汉城警务厅负责京都的公共治安,而在地方,各道观察使属下的警务官负责地方治安;后者独立于郡守行政管辖之外。
对财政管理也进行了—元化的改革。
按照华粹党于1877年设计的改革模式,一切财务如会计、出纳、租税、国债、货币、银行和其它业务,都在新成立的度支部的权限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