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九章 结集出版的提议
怎么规定?
以销量为标准,比如在一定的书号基数上。今年你有一百个书号,三年之内。你发行的书,销量占了本省多少份额,那么你一下次的书号数量就能占多少份额。销量高,三年后的书号数量就会提升;销量低,那么对不起,你的书号要减少,分配给销量高的出版社。
这样的规定,非常特别,然而却相对公平,促使出版社要努力发行更有商业价值的书籍,有书号在手,本身就是一大资源了。
苏文猜测丁林找他,是想撇开文化公司,直接以出版社的渠道与他合作出书。
想到这里,苏文直接说道:“丁社长,我们就开门见山吧。今天如果你只是打算认识我,做个朋友,那没有问题。可是你是有商业方面事宜的话……对不起,我手上没有什么作品可以给你的。《罗密欧与朱丽叶》已经与清新文化公司合作,新戏剧《玩偶之家》,也是矩阵文化公司的项目。”
之前与清新文化公司合作出版《罗密欧与朱丽叶》,苏文对华夏帝国的一些出版市场的规矩了解了一下。
华夏公司虽然不禁言论,不过对于出版文字还是有些管制的。而且形成了一套非常成熟的机制。
比如说,文化公司是可以随便出书,只要不违背法律规定就行。但是,文化公司更像是运营商,或者说是内容提供者。想要发行书籍,还是要通过出版社的渠道。
出版社有什么资源?
首先,他们专业做这一块的发行事务,旗下可能有印刷厂,也可能与各大书店合作。最为主要的是,他们手中有官方分配的书号!
“我不要戏剧!”丁林闻言脱口而出。
“啊?”苏文愣了一下。
“啪!”
没有书号,发行的书籍就是违法之物,而书号就掌握在出版社手中。出版社有书号。可以把书号卖给文化公司,发行书籍;也可以与文化公司合作,共同分担出书的风险。
总之。出版社有了书号,就处于不败之地了。
那么,有了书号的出版社,就可以高枕无忧了?
也不是!
官方以省为单位,三年为一个期限,严格限制出版社的数量。也按照规定分配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