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章 俸禄
属吏有的可以通过徭役的方式征辟,有的则需要花钱。
事实上一直到唐初,官员的工资都是不太够用的,这个时候就要推出另一项不固定、但数额不容小视的收入了——赏赐。
唐太宗李世民就经常赐宴,并允许官员们把吃不完的食物带回家给家人吃——还真有很多人打包带回去。
此外,宴会上“巧立名目”,以各种说头赏赐很多财物下去,作为官员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弥补正经俸禄的不足。
布帛:绢100匹、绵70斤。
钱:暂无。
禄田:六顷(在职期间享受此项收入,离职则无)。
力役:田驺六人,负责耕作禄田,若不够,可增加人手,反正俘虏很多。
国相之外,第六品大农、傅每年得粮480斛、绢70匹、绵50斤,禄田五顷,隶役若干。
曹魏时期则出现了官品。
到了这会,则是秩石、官品并行的“双轨制”。
到南北朝中后期,则基本就是官品制了。
所以,“双轨制”运行期间的官员俸禄标准,是比较混乱且奇葩的。
鲁阳国相崔功,第五品、秩千石(有些县令也秩千石,有些太守则是两千石),按照国朝标准是月给粮五十斛(一年600斛),春给绢三十匹、秋给绢七十匹、绵七十斤,另有菜田六顷、田驺六人。
另有五个八品官,年得粮240斛、绢30匹、绵20斤,禄田三顷,隶役若干。
“年支两千余斛粮、近四百匹绢。”邵勋回道:“或许更多。”
“多也多不到哪去。”裴康评价道。
邵勋点了点头。
这些俸禄,肯定是不够的,因为他们要自辟属吏。
他这个第五品的官,和尚书令一个工资标准。
是的,尚书令秩千石,有些大县县令也秩千石,而前者总揽全国政务,后者只能管一县,简直离谱。
邵勋决定使用南北朝中期开始的以官品为俸禄发放依据的制度,摆脱混乱的双轨制。
国相一年的收入分为五部分。
粮:600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