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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忘者(法医秦明系列第二卷众生卷2) 第1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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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将U盘上的尸检照片拷贝到了电脑上,在专案组投影仪上,投射出来。

“这里是死者洪萌冉的额部。”我用激光笔指着照片上的星芒状创口,说,“这里的损伤,准确说并不非常严重,但是因为死者的颅骨结构和大多数人不一样,这里的颅骨薄,这一击直接导致了她开放性颅脑损伤而死亡。这里是致命伤,不过,这处损伤是典型的钝性物体击打损伤,而不是交通事故中一次可以形成的损伤,现场也没有可以形成这处损伤的钝器物体。所以,这是一起杀人案件。”

“仅仅就这些依据?”王局长问,“这些判断仅仅是法医专业的推断,不是百分之百的可靠吧?”

“还有,”我说,“死者的双手内有泥沙和树叶,这说明她伤后,并没有立即死亡。可是,她的头部有损伤、出血。一个人有意识的情况下,受伤,第一反应当然是捂压伤口,手上自然会浸染血液,但是她并没有。”

“这说明了什么?”陈诗羽好奇地问道。

“调查余光涉嫌危险驾驶罪,这个罪名没问题。”我插话道,“但是交通肇事罪,这个,恐怕依据不足。”

“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就是涉嫌交通肇事罪了。”那名交警说道,“如果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发生这样的事故,机动车承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就要追究机动车驾驶员的刑事责任了。这起事故中,余光肇事后逃逸,就要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所以怎么能依据不足呢?”

我笑了笑,说:“您也说了,前提是发生致人重伤或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可是,这起案件中的受害人洪萌冉,并不是因为交通事故而死。虽然交通事故导致了她的腿部骨折、全身擦伤,但是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来看,这些损伤都构不成重伤。既然事故结果并不是人员的重伤或死亡,当然也就不够罪了。”

“你的意思是说,通过你们法医检验,明确了这不是一起交通事故?”王局长问道。

我点了点头,说:“准确地说,这是一起交通事故。只是在交通事故之后,又发生了一起故意杀人案件。”

“说明她额部受伤之后,并没有能力去捂压伤口。”我说完,想了想,觉得这句话可能听起来像是废话,于是更加详细地解释道,“说明她的双手被别人控制住了,即便是头部受伤,也不能第一时间反射性地去捂压。”

“那会不会是打击头部后,死者立即死亡,没有时间去捂压?”大宝插话道。

“有可能。”我说,“不过如果这样的话,那她什么时间去抓握泥沙落叶呢?只有是头部受伤之前,那说明她的所有损伤是分两个阶段形成的,也一样提示有人加害。”

“有道理。”王局长沉吟道。

王局长的眉头一紧,但展现出的却是一种似乎更加轻松愉悦的表情,他说:“依据何在?”

我理解王局长的心情,这起案件明确了是一起命案,虽然接下来会有很多工作,但是比案件性质悬而未决要好得多。至少可以给家属一个交代,给死者一个交代,给民众一个交代。

“轮到我讲了吗?”我指了指自己的鼻尖。

王局长点头道:“现在你的意见是整个专案组最关键的意见了。”

说完,他把自己的发言位置让给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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