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43 大战前夕】
比如卫所制度,在**初年就很合理。
每一个朝代,他们设计相应的制度就是为了解决当时的问题。
所以,**立国之初,这些都是为解决当时社会问题而设计出来的。
后代子孙时常觉得房子在使用过程中,住得并不舒服。
天气、水文、交通等新的因素影响房子的使用效果和居住体验。
此时,他们只能“偷梁换柱”、“曲突徙薪”,重修房屋,以达致合理的境地。
“祖训至上”与“持续调整”。
“一元”与“多元”,构成了洪武制度的主要范式。
朱元璋将元朝粗朴的户籍分类制度严格化、规范化,增强国家对社会的控制,实现“一国之家长统治”的朱氏理想社会秩序。
不过明中期后,白银货币化、农产品商品化、国际贸易兴盛等新因素,使土地制度、人身依附关系都产生巨变,朱元璋设计的理想社会秩序,遂难以为继。
朱元璋在刑法上以猛治国,意图用重典求治,在他的继承人那里也不再继续推行。
而朱元璋自以为得计的宗藩制度,在他身后很快遭到完全破坏和全面修正,藩王不再享有护卫,经济待遇,人身自由亦遭遇极大限制。
《宗藩条例》不断修正,明末宗藩几乎可以入仕,洪武分封制已名存实亡。
其实每一个朝代制度,都是在前朝的基础上进行相应的制度设计的。
前朝政治得失往往会被后世的开国皇帝所总结。
所以,**的灭亡不能归结于此。
每一代人有自己那一代人的使命,朱元璋完成了自己的使命。
并且在韦宝看来,完成的算是很不错的。
故而,洪武制度虽然以《祖训》的形式固定下来成为“一元”,但其由于本身多有不合理之处,以及时代推移,洪武制度本身经历了不停的调整和变迁,以至于面目全非、名存实亡。
洪武制度虽属“一元”,却蕴藏着丰富的取向,这是“多元”。从“一元”到“多元”,是洪武制度后续命运的突破口。
对洪武制度、尤其是《皇明祖训》名义和形式上的遵从和维持,保护了它的“一元”地位,维持了它的核心精神和宗旨的延续,绝不能因为“面目全非”和“名存实亡”。
而忽视乃至否认洪武制度对明代制度的奠基性质和深远影响。
朱元璋造了一座大房子,这座大房子的结构、形式已为朱元璋所亲手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