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案 狂乱之刃
其实这并不是在尸检,而是在进行伤情鉴定会诊。
“从这个嫌疑人的陈述碎片中,已经明确反映出了他的作案过程。”师父说,“既然汪会承认血衣是他儿子身上穿的,血衣上又有死者的血迹,那么这就是直接证据。”
“既然这样,那就不宜参照人体轻重伤鉴定标准进行伤情鉴定。”胡科长说。
“不仅如此。”胡科长说,“刚从痕检部门得到消息,汪会承认烧毁了犯罪嫌疑人的鞋子,我们已经从他交代的地方买到了一双一模一样的鞋子,鞋底花纹和现场一致。现场提取的两枚指纹,也都和嫌疑人对上了。这是铁案。”
说完,会议桌周围的几名法医都点头认可。
会诊结束后,我和胡科长在办公室里拉家常。胡科长是我工作前实习的带教老师,如今一晃数年,他的鬓角也染上了白霜。
师父、胡科长和我在专案组会议室里静静地等待着回音。
案件很简单,是两个人发生纠纷,没有其他的目击证人。伤者报案的时候称是行为人用砖头砸伤了他的后脑勺,而行为人称是伤者追逐他进行殴打的时候自己滑倒摔了个四仰八叉。于是办案单位向市公安局提供了伤者的病历材料,要求法医解决致伤方式的问题。法医简单的一纸鉴定,却可以分辨出这个案件中谁才是真正的“恶人”。听上去很神奇,但是法医的肩上担负着千斤重担。“不能放过一个坏人,也不能冤枉一个好人。”这是师父对伤情鉴定的解读。
1个小时以后,张局长的手机突然响起,电话的声音很响:“张局长,是他干的,他家的床底下发现了割断电线的DVD机和两部手机!另外还有一把钥匙,怀疑是死者家大门挂锁的钥匙。”
这一段时间,省城的伤情鉴定数量突然减少,疑难案件数也大大降低,所以这一次的会诊工作只有这么一起案件。
“铁案又能如何?”我郁郁寡欢,“精神病杀人,不负刑事责任。可怜了这一对苦命的夫妇,那么年轻就枉死了。”
“从CT片来看,对冲伤明显。颅骨骨折线连贯为线形,贯穿枕部,这样的损伤必须是和有一定接触面积的钝物接触才能形成,而且应该是经过了减速作用。”我说,“显而易见,是伤者说了假话,他的伤不是被打的,而是摔出来的。”
“是啊。”师父也受到了我情绪的影响,“住在偏远地区,本身就有风险,夜间关紧门窗太重要了,如果他们二楼的窗户也扣紧,就不会有这样的悲剧发生。仅仅是百密一疏,疏忽了一扇窗户,却酿成惨案,真是可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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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把嫌疑人和汪会一起抓回来。”张局长说,“这个汪会涉嫌包庇。”
省城的法医实力很强,但是对于伤情鉴定也丝毫不敢怠慢,为了尽可能地保证鉴定结论的科学、客观和公正,省城公安局法医部门会利用地理优势,定期邀请省公安厅、市检察院的法医共同对一些疑难的伤情鉴定进行会诊,尤其是接近伤情鉴定标准线的伤情,通过集思广益更能体现鉴定的透明和公正。同时,各部门的法医也通过这种类型的会诊工作,提升自己的业务素质、统一对伤情鉴定标准的理解度。
夜还未深,专案组就得到了好消息。汪会在证据面前很快低下了头。原来26日早晨,汪会发现自己家的梯子横着放在院子里,顿时有了不祥之兆。待他跑到儿子的房间时,发现儿子满身是血地躺在自己的床上呼呼大睡。汪会也不知道儿子干了什么事,只觉得不好,于是把儿子身上的血衣和床单、被褥悄悄地拿到村口焚烧。可是他不知道自己儿子盗窃来的DVD机、手机和钥匙放在床下,留下了致命的证据。
伤情鉴定是法医的另一项重要工作,这项工作的难度一点儿也不亚于命案侦破。一方面伤情鉴定牵涉纠纷当事人双方的利益之争,所以无论做出什么结论,总会有一方不服,会认为对自己不公,然后猜测说法医有徇私舞弊的嫌疑。另一方面,因为很多损伤伤及内脏、骨骼,法医不能像检验尸体那样得到直观的认识,而是要通过医学知识、医学影像学资料对活体的伤情进行诊断,并对照伤情鉴定标准进行鉴定。
对汪会之子的审讯难度很大,他赘述了很多不相干的问题,但是提到男死者的时候,他咬着牙,眼露凶光地说:“杀!杀!”而提到女死者的时候,他却只会流着口水说:“奶子,奶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