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法卅三条问世 句句字字闪金光
二十九、立刑杖厅一所,凡弟侄有过,必加刑责,等差列后。三十、诸误过失,酗饮而不干人者虽书云“有过无大”倘既不加责,无以惩劝,此等各笞五下。
三十一、持酒干人,及无礼妄触犯人者,各决杖十下。
三十二、不遵家法,不从长计议家长令妄作是非,逐诸赌博斗争伤损者,各决杖一十五下,剥落衣妆归役一年,改则复之。
三十三、妄使壮司钱谷入于市肆,淫于酒色,行止耽滥竽充数勾当败缺者,各决杖二十,剥落衣妆归役一年,改则复之。
众人看罢,纷纷表示愿意遵守。
十七、诸房令掌事每月各给油一斤,茶盐等,以备老疾取便,须周全。
十八、会宾客,凡嫁娶令掌事纽配绪庄应付布办,其余吉凶筵席,官员远客迎送之礼并出自宅库,令如法周全。仍逐月抽书生一人归支客。
十九、新妇归宁者三年之内春秋两度发遣,限一十五日回,三年外者则一岁一遣,限二十日回,在掌事者指挥,馈送之礼临时酌当。二十、男女婚嫁之礼聘,凡仪用钗子一对,绯绿彩二段,响仪钱五贯,色绢五匹,彩绢一束,酒肉临时酌当。迎娶者花粉匣、鞋履、箱笼各一付,巾带钱一贯文,并出管事纽配,女则银十两,取意打造物件,市买三贯,出库司分派诸庄供应。
二十一、男女冠笄之事,男则年十五裹头,各给巾带一副,女则年十四合髻,各给钗子一双,并出库司纽计。
二十二、养蚕事若不节制,则虑多寡不均。今立都蚕院一所,每年春首每庄抽后生丈夫一人归事桑柘,中择长者一人为首,管辖修理蚕事等事。婆母自年四十五岁以上至五十岁者名曰蚕婆。四十五岁以下者名曰蚕妇。于都蚕院内,每蚕婆各给房一间,蚕妇二人同看。桑柘仰蚕首纽配诸庄应付。成茧后,同共抽取,院首将丝绵等均平给付之以见成功。其有得蚕多者,除付给外别赏之。所以相激劝也。其蚕种仰都蚕院首留下,候至春首,每蚕婆给二两,女孩各令于蚕母房内同看。桑柘仰都蚕院均给平者。
于是,义门陈氏在家法三十三条的纲目下,日益发展壮大起来。
后人有诗叹道:
家法卅三纲目张,义门因此聚居长。
扬善任能令均等,开天辟地世无双。
家法既定,陈崇又欲制定家范。未知家范如何制定,请听下回分解。(未完待续)
二十三、每年织造帛绢,仰库司分派诸庄丝绵归与妇女织造。新妇自年四十八以下各织二匹,帛绸一匹,女孩一匹。婆嫂四十八以上者免。
二十四、丈夫衣妆,二月中给春衣,每人各给付丝一十两,夏各给葛衫一领。秋给寒衣,自年四十以上及尊长各给绢一疋、绵五两,四十以下各给丝一十两、绵五两。冬各给头巾一顶,并出库司分派者。二十五、每年给麻鞋,冬至、岁节、清明三时各给一双。
二十六、妇人脂粉、针花等事每冬至、岁节、清明仰库司专人收买给付。
二十七、妇人染帛,每年各与染一段,任意染色,钱出库司分派诸庄应付,专择一人勾当。
二十八、草席每年冬库司分派诸庄,每房各给一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