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5 章 政事(三)
最终,此案以斗殴案结案。
因着一场误会,两方持械斗殴,导致厕坑大门及一面木墙板损坏。
闻人约知晓,顾兄是摹写字迹的高手。
据顾兄所说,每人的写字习惯都有微妙的不同,包括不识字的人,写起字来,也有各自的独到之处。
对于不识字的人,写字如画画,他们分不清笔画次序,只好按照自己的理解胡乱下笔。
顾兄择出的这三个字,都是笔画略复杂的。
譬如“苍”字,有一个乞丐喜欢从下至上写,有一个则先照着描了“人”字,再画上面的草头。
“抬起头来,看着我。”乐无涯语带笑意,目色如霜,“‘看见’、‘没看见’,这两句话竟如此烫嘴么?”
两个乞丐抬起头来,和乐无涯对望片刻,便是两股战战,面露惧色,纷纷叩头如捣蒜,嚎啕道:“太爷,我们
真没看见什么人!太爷饶命!饶命啊!是我们不中用!”
闻人约:……不至于吧。
难道是这二人干的?
且在如此慌乱的情况下,他们反复抄写,都没有改变这种习惯,字写得虽丑,却丑得很是一致,即使换了纸张,写下的也是同款的丑字。
若是识字之人故意乱写,扭曲字迹,是很难记得自己刻意改变的笔迹习惯的。
乐无涯以这样的手法试过了涉案诸人,字迹确实无一吻合。
此案兜兜转转,终究还是审成了无头的公案。
好在此案有了闻人约插手,把想捣乱的、想掩盖的一并扣住到案,那两个丁柘手下的人没了大闹的底气,反惹了一身腥,只得配合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不是他们,何必恐慌至此?
乐无涯叫人取来纸笔,叫他们分别用左右手,反复照着抄写“苍”、“黄”、“常”三字。
他们二人皆不识字,又心怀恐惧,写得抖抖索索,落笔宛如蚁爬。
可闻人约瞧了半晌,发现,这字大概真不是他们写的。
不仅字迹和笔锋完全不同,写字的习惯也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