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尸体会说话
比如死者全身仅见轻微损伤,这些损伤不足以致死。在排除损伤致死、中毒致死和窒息致死后,需要进一步进行法医组织病理学检验。结合病理学检验结论,下达疾病致死的结论(比如发现畸形的脑血管破裂,发现心脏冠状动脉狭窄并有血栓等)。不过在人体平静的状态下这些疾病可能不会发作,在一些特定条件(比如情绪激动、外伤)等情况下,机体内环境发生改变,诱发了疾病发作。
刑侦实录
这样的案例,法医学专业用语格式是:“XX系情绪激动、外力等作用诱发什么疾病导致死亡。”
比如案件中,死者被勒颈导致机械性窒息,窒息征象明显;同时,死者中刀导致器官破裂,尸体失血征象明显。这两种损伤都能导致人体死亡,也都具有相应的征象,那么就无法判断主次作用,被称之为联合死因。
赵伟只有点了点头,说:“那我们开始解剖?”王小美说:“是的。你已经看完了一具尸体的解剖过程,而且我觉得你的理论知识还是很扎实的,所以我决定这具尸体解剖由你来主刀。不过速度要快一些,因为我们晚上8点,还有专案碰头会。”
这样的案例,法医学专业用语格式是:“XX系机械性窒息合并机械性损伤大出血死亡。”
王小美正色道:“当一名法医必须经历各种难以接受的任务。煮骨头算什么?你巨人观都看过了,煮个骨头不难吧?”
4.诱因
一种因素并不直接导致机体死亡,而是这种因素产生的后遗症、并发症导致机体死亡,那么这种因素就是间接死因,而直接导致死亡的后遗症、并发症是直接死因。
“那,这说明了什么呢?”赵伟问。
比如被刀砍伤多处,但并不能致死。可惜因为忽视治疗等原因,导致伤口感染,引发败血症死亡。那么败血症是直接死因,而刀砍伤是间接死因。间接死因必须是直接死因直接导致的。
“你看你看。”王小美指着死者膨隆的肺部,说,“一般人的肺都是藏在胸腔里的,而这个死者的肺却是膨隆的,紧紧地抵着胸骨。你把胸骨一拿掉,肺脏就膨胀出来了。一般人的肺是没有这么肿的。”
这样的案例,法医学专业用语格式是:“XX系被锐器致伤后伤口感染,继发败血症死亡。”
“又要煮骨头啊?”赵伟脸上溢出为难的表情。
这在纠纷猝死的案件中极为常见。通常是死者生前患有潜在性疾病,未有察觉。在纠纷中,因为情绪激动、轻微外伤等作用,诱发了疾病的突然发作导致死亡。疾病是直接死因,而情绪激动、外伤等是诱因。
“工作一天了,我们还有很多事情没有做完。”王小美说,“尸体要赶紧解剖,而且还得像第一具尸体那样,分离死者的耻骨联合,来看看你之前推测的25、26岁对不对。”
诱因,是不足以独立致死人体的。
赵伟还在解剖台前发愣,王小美则催促他赶紧动刀。
学着王小美的动作,赵伟分离了死者的肌肉层,暴露出尸体完整的胸腹腔。随后,他又切断死者的肋软骨,取下了死者的胸骨。
3.联合死因
第一次用手中的刀刃接触尸体的皮肤,还是有些心理障碍的。赵伟也没能控制自己的刀片准确地切开尸体皮肤,刀口有些弯弯扭扭,好在大体上仍处于尸体躯体的正中。
在两种或两种以上互不联系的死因共同作用于人体,导致人体死亡,无法分辨主要和次要的时候,称之为联合死因。
赵伟早就跃跃欲试,高兴地拿起了手术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