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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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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看到了一个枕头和一部底座裂缝的米色电话机。接着是挂满照片的走廊,他知道照片是那人的妻子和三个女儿的。再过去是厨房,微波炉的面板上闪烁着4:16。富美家的料理台上放着一碗香蕉(这碗东西让他又想吃又害怕热量太高)。然后是一条顶部有遮盖的通道,名叫佩佩的狗下巴搁在前爪上躺在那里。他经过时,佩佩没有抬头,只是把眼睛上翻瞪着他,露出新月形布满血丝的吓人眼白。在梦里,希夫基茨就是从那时开始哭的,因为他知道一切都完了。

现在,他置身车库中,鼻子嗅到了机油和干草的味道。除草机仿佛某个乡下神明般站在角落,虎钳夹在工作台上,又旧又黑,上面沾着碎木屑,旁边是橱柜。女孩们的旱冰鞋堆在地上,鞋带像香草冰淇淋般雪白。工具整齐地挂在墙面的钩子上,大多数是园艺工具,看来喜欢在他的院子里干活的大块头是

(卡洛斯。我叫卡洛斯。)

有时,当他骑行所在的那条路与别的路相接时,会看到树上钉着路牌。一块牌子写着喀斯喀特路。另一块写着距赫基默120英里,上面布满了陈旧的弹孔。这些牌子总是与墙上地区图的信息吻合。他决定了,一到赫基默,就直接扎进加拿大的荒野丛林中,连停下来买个什么纪念品也不要。路就在赫基默结束了,不过没关系,他已经买了一本《加拿大东部地区图》,可以用蓝色的铅笔在图上画上自己要走的路,用很多曲线。曲线意味着更长的路。

如果愿意,他可以一直骑到北极圈去。

一天傍晚,从恍惚中被闹钟惊醒后,他歪着头,若有所思地盯着墙上的投影图打量了半天。换做是别人,可能看不出什么来;在这样的近距离前,强迫透视法失去了作用,林地在未经训练的眼睛面前瓦解为杂糅的色块——曾经的路面现在只是一团淡棕色,地面上浅浅一层落叶变成了深一些的棕色,掺着一抹抹蓝灰色斑纹的绿色是地上的苔藓,最左方明亮的黄白色圆圈是将落的太阳,危险地靠近锅炉房的门。然而,在希夫基茨眼里,这些色彩仍旧完美地表现了画面。画面已经牢牢地在他脑中扎根,一直没有改变。当然,除非是他在骑车;可即使是那时,他也意识到潜在的稳定性。稳定很好。稳定性至关重要,像是某种试金石,让他确信这不过是一场复杂的脑力游戏,只要他愿意,就可以像拔掉电源插头般随时从潜意识里抽离。

他把一盒颜料拿到地下室以方便随时补色。现在,他不假思索地在路上涂了几笔掺了黑色的棕色颜料,比落叶的颜色深。他退后一步,看着画面上的新变化,点点头。只是很小的改变,但十分贴切。

第二天,骑着蓝翎穿过树林时(他现在离赫基默不到六十英里,离加拿大边境也不过八十英里),他在一个拐弯处看到一头高大的公鹿站在路中央,黑丝绒般的眼睛吃惊地望着他。公鹿摇摇白色的短尾巴,拉了一坨屎,扭头又跑进树林里了。希夫基茨看到它的尾巴再次一晃,公鹿便不见了踪影。他继续往前骑,不想让鹿屎标记他的踪迹,便小心避开。

“好吧,”布雷迪说,“有了好身材,就要展示出来。这是我的建议。”

希夫基茨对此付诸一笑,没放在心上。

晚上——希夫基茨常规一天的第四部分——他要么看电视要么读书,饮料由过去的啤酒换成了番茄汁或V-8牌果汁。他觉得既疲劳又充实,上床睡觉的时间也提前了一小时,增加睡眠很适合他。

他生活的核心是第三部分,下午四点到六点。这两个小时是他在健身车上,由波基普西向赫基默进发的时间。在地区图上,细细的蓝线变成了老莱茵贝克路、喀斯喀特瀑布路和伍兹路;有一阵,在佩尼斯顿北边,则是邓普路。他还记得刚开始的时候,十五分钟都像天荒地老般那么久。现在,他却有时不得不强迫自己在两个小时之后停下。最后,他只好弄了个闹钟,定到六点。闹钟刺耳的铃声足够……

足够把他叫醒。

傍晚,关上闹钟后,他从牛仔裤后袋里掏出一条印花大手帕,擦了擦额头上的汗,同时往前靠近墙上的画。他手撑着臀部,挑剔地看着画,然后以他二十年来类似工作锻炼出的自信和速度把鹿粪从画面上抹掉,原地画了一个生锈的啤酒罐,显然是某个来猎野禽或火鸡的上纽约州猎人扔下的。

“你把这个落下了,伯科威茨,”晚上喝啤酒而不是V-8牌果汁时,他自言自语,“明天我自己来收拾,但不要再有第二次。”

可是,当他第二天来到地下室时,根本没有必要涂掉画上的啤酒罐,因为罐子已经不见了。一时间,恐惧像钝器般搅动着他的腹部——他做了什么?半夜里梦游下楼来,拿起了松节油和画笔?但他立刻把这个念头抛到脑后,登上了健身车。健身车很快就变成了蓝翎,空气中又充满了森林的芳香,风再次将他前额的头发吹向脑后。是从那一天开始事情开始变化的吗?从他觉察到自己可能不是独自骑行的那一天?有一点毋庸置疑:就是从啤酒罐消失的那天起,他开始做很可怕的梦,并画了卡洛斯的车库。

4.手持猎枪的男人

自打十四岁时被三四个香艳的春梦领进成年世界后,他还没做过这么生动的梦。这也是他做过最恐怖的梦,其他的梦远不能跟它相比。恐怖之处在于如红线般贯穿其中的不祥之感,哪怕那个梦境让他觉得古怪而又不真实:他知道自己在做梦,可就是无法逃脱。他感觉自己被某种可怕的薄纱裹住了,明明床就在身下,他却无法清醒过来,恢复为那个穿着大狗短睡裤,大汗淋漓、浑身颤抖的理查德·希夫基茨。

希夫基茨无法相信自己竟然会在地下室的健身车上睡着,同时还保持着每小时十五英里的速度。但他不喜欢另一个解释,就是他在通往赫基默的路上发疯了。或者更正常的说法,他在自己位于索霍区的公寓里疯了,出现了幻觉。

某晚胡乱调台的时候,他偶尔看到了A&E频道做的一期关于催眠的节目。接受采访的人是位自称“土星乔”的催眠师。他说,每个人每一天都在自我催眠。早上我们借此进入工作状态;阅读小说或观看电影时依靠它产生“代入感”;夜晚,我们用它来帮助睡眠。土星乔最爱最后这个例子,并用了很大篇幅讲了“成功睡眠者”每晚的例行惯例:检查门锁窗插,要么倒一杯水,要么念几句祈祷词或是冥想一会儿。他将这些类比为催眠师在催眠对象面前的手法和念词——比如从十倒数到零,或是一再向对象灌输他或她“越来越困”的印象。这个节目对于希夫基茨来说不啻于雪中送炭,让他判断出自己在健身车上的两小时定是处于轻中度催眠状态。

因为,在墙上的投影图前骑车不到三周后,他不再是在地下室的凹处度过两小时了。在第三周结束前,他是真的骑行在通往赫基默的路上了。

他会心满意足地蹬着车穿过树林间满是尘土的小路,闻着松树的清香,听着乌鸦的叫声和偶尔碾过落叶时,叶片碎裂的嚓嚓声。这辆健身车化身为十二岁时他在新罕布什尔曼彻斯特郊区拥有的那辆三变速的蓝翎。虽然不是他在十七岁拿到驾照前的唯一一辆车,却是毫无争议的最好的一辆。塑料的饮料槽变成了行李篮上手工焊接的虽笨拙却实用的金属圈,里面放的东西也由红牛变成了一罐立顿绿茶。不加糖的。

去往赫基默的路上,总是十月末日落前一小时的样子。尽管他每次都骑两个小时(闹钟和健身车上的里程表都可以证明),太阳却从来不曾改变过方位;当他在小路上骑行,额前的头发被自行车带出的风吹动时,太阳总是在土路上投下同样的狭长阴影,并在同样角度的天空透过枝叶向他眨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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