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第一章
“有没有特殊的证据表明,吗啡是放在鱼糜里,而不是其他媒介里吗?”
“我告诉了奥布莱恩护士,就是照顾病人的那个护士。”
塞缪尔·阿坦伯利爵士重新质询。
“那是二十八日晚上。后来你是什么时候再次打开药箱的呢?”
埃德温爵士坐了下来。
“第二天早上大约九点钟,就在我准备离开房子的时候。”
“是这样的,当然。”
布里尔警探机械而流利地宣誓。他以军人的笔挺姿态站在那里,用训练有素的自如态度说出他的证词。
“村里有一个病人早晚都需要皮下注射吗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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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子里有多少剂量?”
“谢谢你。”
“少了什么东西吗?”
“那么,事实上,吗啡也可能是单独服下的——也就是说,不放在任何载体里,是吗?它也可以是以其原本片剂的形式直接吞服,是吗?”
“那管吗啡不见了。”
“没有。”
“你跟人提过这事吗?”
“有二十片药片,每片含半格令盐酸吗啡。”
“是的。”
“你怎么处理你的药箱?”
“尽管如此,依你看来,不管吗啡是以何种形式服下的,它是和其他食物在同一时间服用的,是吗?”
“我把它放在门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