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节 仲裁的艺术
预备会议
<b>· 2.仲裁比诉讼更快、更便宜。</b>
仲裁员必须披露过去与双方的任何交往。他必须透露任何可能暗含偏向的信息。当一方不在场时,他必须避免与另一方接触(禁止单方接触)。为了避免单方接触,任何行政管理上的细节,如关于会议地点和时间的问题等,均应由行政助理处理。
<b>· 3.每一方都必须认真选择一个他们双方都信任和尊重的仲裁员。</b>
仲裁员的立场必须保持中立,并被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以及其他所有相关人员视为不偏不倚。这在仲裁中比在调解中更为重要,因为仲裁过程更具对抗性。最终,其中一方会不高兴,因为仲裁员的裁决会有利于另一方。假如裁决之后,败诉方声称仲裁员有失公正,偏向另一方,并通过上诉推翻裁决,那么整个仲裁程序就变得毫无意义。
双方就交换专家报告、证词和回答询问的时间表达成一致,协商并选定听证日期。预备会议有多种目的,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当事人可以当场决定进行调解而不是仲裁。
仲裁员做出裁决后,他将销毁他所做的任何记录。他会在核实自己没有在收到的全部证据上做任何笔记之后,再将所有证据返还给当事人。在他审查过的证据上,不能留下任何可以表明他想法的内容。
双方都同意各自需要多少证据开示。仲裁员不像法官那样有权下达如何进行证据开示的指令,这可能是当事人选择仲裁而非诉讼的原因之一。但愿双方都同意交出所有相关文件。如果他们不同意这样做,预备会议可以有效解决这个问题,各方可以就证据开示的基本规则达成一致,并对其设定时间限制,从而避免今后任何一方以此为借口,拖延仲裁进程。
在前面的两节中,我们探讨了在去法院上诉之外的两种解决纠纷的途径。如你所见,这两者之间有着巨大的差异。在进行调解时,双方走到一起,希望能够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妥协方案。在进行仲裁时,即使有妥协,也微乎其微。仲裁完毕时,总会有一个赢家和一个输家。
到目前为止,各方均已清楚地知道向相关各方阐明自己的诉求(仲裁员会问被申请人是否打算反诉。这将避免被申请人为拖延时间,在最后一刻提出反诉)。至此,他们可能都已经意识到仲裁要花费多少时间、精力和费用,并且更倾向于接受调解。
<b>· 4.如果双方都不能认可仲裁员,则双方各选一名,再由这两位仲裁员共同选择第三位仲裁员。</b>
在下一节中,我将教你如何处理冲突的局面,这些冲突已经远远超出了调解或仲裁所能应对的范围。你会学到解决冲突的艺术。
在双方宣泄完之后,他们可能会发现其实通过调解寻求双赢解决方案是更好的选项,免得最终让自己面临一个基本上赢家通吃的裁决。如果他们在此时寻求调解,仲裁员必须指出,尽管他可以充当他们的调解员,但如果他们不能通过调解达成一致,他将不能再参与此案的仲裁。他将在调解中收集的信息,如双方建议的和解方案,将损害他进行有效仲裁的能力。如果双方现在想自己协商解决问题,仲裁员必须选择回避。
<b>要点备忘</b>
申请人,即提出仲裁请求的人,以及被申请人将应召举行预备会议。这次会议有几个目的。它让双方发泄怒气并探讨调解争端的可能性,毕竟仲裁是一个更具敌意的过程。
<b>· 1.与调解不同,仲裁有赢家,也有输家。</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