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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叔给你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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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乎就快要以为自己已忘掉,十三年前那个小女生,是怀着什么样一种心情站在雨天里,依旧是这个城市,却一塌糊涂。那年,四十周岁的辰,有和眼前推门而入的男人惊人相似的轮廓和丝毫不会闪躲的眼神。

彼时,辰只是包厢里许多叔叔中的一个,坦然地藏在永远烟雾缭绕的房间里,吹牛扯淡,推杯换盏。

东坐的地方和我离得并不远。他为什么话那么少,总看到他的一双手,无限温柔地抚弄一只筷子。终于,自己决定抬起脸,迎着他的眼睛。那眼神,在猝不及防时像只贪婪的狼。在有所呼应时,又像儿童一样显得纯真和热烈。

这是辰始终让我念念不忘的一句话。但他其实,什么也没给我买过。

当年阑尾手术后一直恢复不好的那条疤痕,再次开始隐约抽痛。鬼使神差中,自己装腔作势一样将手放在丈夫的膝头,顺势将头轻轻靠向丈夫的肩膀。

“妮妮都喜欢什么,告诉叔叔。叔叔给你买。”

能记得的还有,父亲和一干朋友去郊外山上看日出。隆冬,夜里三点颠簸黑暗的吉普车上,辰捂着我冰冷的手,不停地搓搓搓,眼神发亮而专注。能记得的还有,我背着父亲给辰的手机一次一次打电话,央求他不要去别的城市工作,等我长大嫁给他,等他老了,我骑着三轮捎着他在王府井压马路。更能记得,自己站在秋天的毛毛细雨里,在北京黄昏阴暗的天空下和一群相干不相干的人,心灰意冷地看着辰拖着拉杆箱从饭局直奔机场。

“谁给你发了,你看清楚是我给你发的么。你外面彩旗飘飘。”

十五岁的一整年,因为父亲的原因我非常频繁地见到辰,频繁地叫他叔叔。关于辰的那些曾经十分纯粹的记忆,在自己成人后,一年年变得像朽木一样腐烂残破,终于只剩得一点点可怜的闪回片段。

东话音一落,举座大叔们一起坏笑起来。“拉布拉多犬”似乎低头认栽,只得喝了好几大口酒。

那一年,辰的女儿十岁。照片上看去,是个肤色黝黑敦实的寻常孩子。妻子是戴着眼镜,显得迟钝臃肿的中年妇女,让人觉得没滋没味特别普通。当时猜想,那想必是大学时的恋情和顺理成章的婚姻。事后证明,事情也几乎就是这样。

在遇到丈夫之前,也遇到过各种爱情,而自己一直是老练自如的那一方,看过不止一次被自己分手的男人哭得铁青的脸。婚后这两年,自己更是稳健迈入成熟妇女行列。任场合多么热烈奇特,人言多么尴尬荒诞,自己几乎都可以波澜不惊地应对。

那年秋天,穿着蓝底白条运动校服和劣质浅蓝胸罩的自己,看见那个叫辰的叔叔,从一扇餐厅包厢的门走进来,身上像裹挟着风一般。

但绝不是这种眼神。此刻,我只想摁下一个暂停键,然后飞一样遁出这个黑洞般的房间,逃出十五岁的控制。

十五岁的自己,还不叫什么妮可。母亲从我生活中缺席,自己甚至不懂得去挑选和购买内衣。直到十五岁那年夏天,早已发育得有些尴尬的自己,才有了人生中第一个满是黄色蝴蝶图案,浅蓝的底色的廉价胸罩。

这下完蛋了,内心无力的念白再次升起。

各行各业的老男人到了某个年纪,就都开始交流诗歌和韵律,令人好笑又费解。当年的辰,也是大声地念诗,像个英气逼人的疯子。

辰对我的引诱,是不能控制的,也丝毫不蓄意。他肆无忌惮的眼睛,里头有许多疲倦和殚精竭虑,但在十五岁的自己看来,竟然那样美好。那些光亮,一有机会就停留在我脸上,里头满是喜欢。

我和东之间鲜有交流,但目光都没有放松过彼此。我看到那双和辰一样的眼睛,不停执意地捕捉自己。那种纯粹的喜欢,溢于言表。既然都是成年人,他和我一定都在潜意识中认定这一切都无妨。

第一次有他的晚餐,酒过三巡的时候,我看到半醉的辰,在座位上肆无忌惮地盘起双腿,以近乎歇斯底里的嘶哑声音背诵一首北岛的《回答》。举座的男人几乎都是喝大了,纷纷开始形容猥琐迟钝。只有十五岁的自己目不转睛盯着他,竖着耳朵听着他。

我轻轻抿了一口红葡萄酒,酸涩难耐的味道,许是勾兑的,真不想把涂着口红的嘴唇染黑。知道自己的酒量,无论如何也是不太醉得成,此时却很想显露醉态。丈夫专注地和另外三两个人争论起虚头巴脑的政事,他们好为人师地高谈阔论,其实在女人听来个个都是磨磨叨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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