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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控制与汲取的“进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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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叫作“修武备”。恢复府兵制以加强国防力量。

越穷越纳税,越富越不纳税,税赋不均的现象自北宋开国之时就已经很严重。范仲淹曾试图通过“方田均税”(清查、丈量每户人家的实际耕地,按实际耕地的数量征税)来解决这个问题,但阻力重重,结果是不了了之。王安石变法也曾高举“方田均税”的旗帜。但旗帜归旗帜,实操归实操。按理说,宋代对人口和土地的控制能力远超前代,清查土地的实际占有情况较之前代要容易一些,而且当时设计的“方田”办法即使在今天看来也还算实用。然而,方田均税法在宋神宗熙宁五年(1072年)颁布,拖到熙宁七年才开始实施,搞了一个月,就以天旱为由停了下来。之后,干一阵停一阵,到元丰八年(1085年),朝廷干脆把方田均税法取消了。虽然折腾了十余年,但毫无成效。

第八条叫作“减徭役”。具体的做法是合并行政区(比如合五县为一县),以减少官吏的总量,进而减少百姓负担。

第二条叫作“抑侥幸”。减少官二代、官三代靠着恩荫制度,不必参加任何选拔、考核就可以直接做官的比例。南宋嘉定六年(1213年)的统计显示,宋代靠着恩荫出仕的官二代、官三代占到了官僚总数的56.9%(在宋真宗时代,比例可能更高)。

一条鞭法本该终止这种恶性循环,但实际结果恰恰相反。明朝百姓的税负分为按田亩计算的“赋”和按人丁计算的“役”两部分。百姓大量跑去依附官僚地主,让明朝政府在役这个部分损失巨大。一条鞭法解决这个问题的方式是将赋和役合并到一起,按田亩征收,缴纳银钞。这种改变对朝廷是大好事,役的收入大增,对百姓却是灾难,因为被合并为一条鞭(编)的,不仅仅是正规的赋和役,还包括大量不合法但已形成惯例的苛捐杂税。合并之后,那些苛捐杂税的名目很快又在一条鞭之外再度出现,被施加在了百姓的头上。一条鞭法可谓与唐代的两税法如出一辙。<a id="ch22-back" href="#ch22">(22)</a>

第三条叫作“精贡举”。科举考试要公正、要加大选拔难度。

钱为什么会不够用?自然是因为朝廷的开销没有节制,一年多过一年。朱明皇室疯狂生子,朝廷供养他们的费用以几何级数递增。百姓不堪重负,不断逃去依附官僚地主。朝廷能够征税的户口基数越来越少,开支的费用却越来越大,那么平均摊派到每户头上的赋税就只能越来越重。结果就成了恶性循环。

第四条叫作“择官长”。建立一套从中央到地方的针对官僚的监察、举荐制度。

再往后,清代的“摊丁入亩”也是大体相似的情形。它的内容与一条鞭法相似,是把按人丁征收的“丁银”合并到按田亩征收的田赋当中。它造成的结果也与一条鞭法基本一致,各种不合法的苛捐杂税被摊丁入亩正规化后,新的苛捐杂税很快又以相同的名目再度出现。雍正曾自诩摊丁入亩是大德政,但现实是雍正至乾隆时期,百姓以卖田、流亡来逃避赋税的现象愈演愈烈。

洪懋德的描述并非个案。湘潭人李腾芳在他的家乡也看到了相似的情形,“一望数百里而尽弃之,素封大家化为逃亡”。地方史料证实,明神宗万历四年(1576年),长沙府、茶陵州及攸县推行一条鞭法后,“土地的易手较前频繁,且多集中于志在规避赋役的新的豪强、地主的手里”<a id="ch24-back" href="#ch24">(24)</a>。

<a id="sec003"></a>三、减负改革中途夭折

为了逃避负担,百姓开始卖田,听任土地荒芜,选择离开土地去外乡谋生,聚族而居的风俗开始消失。土地被视为一种有害的东西,许多人将世代耕种的土地卖给了那些拥有不必纳税特权的豪族。

自秦汉至明清的绝大多数变法是奔着为朝廷增收而去的,但范仲淹主持的“庆历新政”是其中一个难得的异数。这场北宋建国八十余年后启动的改革,主要目的不在敛财,而是想要缓解民生疾苦、整顿腐朽的官僚系统。

这次变法的核心驱动力仍然是明朝政府的钱不够用了。

第五条叫作“均公田”。整顿官员名下的“职田”(用作俸禄之用,离职时交回朝廷),多的吐出来,少的补上去。

第五,明朝万历年间张居正的“一条鞭法”。

第六条叫作“厚农桑”。发展经济,改善民生。

方田均税搞不起来,原因其实很简单:宋神宗对税负公平的兴趣不大,他更在意如何通过变法征敛到更多的财富,填满自己的国库。这也是为什么除了方田均税之外,那些可以增加财政收入的变法项目,如青苗法、免役法、市易法等,均被执行得异常坚决、异常彻底。以青苗法为例,官方文件说得好听,青黄不接时百姓可以向官府借“青苗钱”,贷款利率比民间高利贷的利率低,如此朝廷能多收些利息钱,老百姓也能少受高利贷的盘剥。这项看起来似乎很好的政策在实际操作中却变成了“抑配”——挨家挨户按资产多少进行摊派,无论缺或不缺粮食,都要向官府“借”青苗钱。越有钱的人家,必须“借”得越多。这实际上形同官府强行向百姓集体放高利贷。民间高利贷的利率虽然高,但百姓不到万不得已是不会去借的,借民间高利贷的百姓数量终究有限;青苗钱的利率虽低,受到祸害的却是全民。市易法也是类似的情况,它实际上相当于汉武帝消灭民间商人的翻版。官府贱买贵卖,“尽收天下之货,自作经营”,最后连水果之类的商品都被朝廷设置的市易司给垄断了。<a id="ch21-back" href="#ch21">(21)</a>

(民)视田如荼毒,去之唯恐不速……于是而世业之田皆归于无籍之豪民。<a id="ch23-back" href="#ch23">(23)</a>

庆历三年(1043年),范仲淹奉命向宋仁宗“条陈十事”,列举了十条亟须改革的问题,其中有八条涉及对官僚系统的整顿。

(民田)十年而五六易其主,且就荒焉。民无十世之族,而散于四方,皆自此起。

第一条叫作“明黜陟”。废除文官三年升一次官、武官五年升一次官的论资排辈旧例。只有做出了“大功大善”的官员,才能得到升迁。

当然,百姓也有自己的应对智慧。为了摆脱沉重的负担,许多人选择卖掉田产。因为一条鞭法将丁役挂靠在田亩之上,有土地才需要纳丁役。也就是说,放弃田产去经商、从事手工业,是可以免役的。于是,湖广湘乡的士绅洪懋德当年观察到,一条鞭法推行后,他的家乡发生了巨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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