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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控制与汲取的“进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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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唐德宗的两税法。

同月,范仲淹的支持者欧阳修又自诩“朋党”,公开撰文《朋党论》,为好人抱团正名,且将文章送到了宋仁宗眼前。文章说,朋党是个很正常的东西。自古以来,君子与君子“以同道为朋”,小人与小人“以同利为朋”。皇帝应该做的,不是禁止朋党,而是“退小人之伪朋,用君子之真朋”。<a id="ch29-back" href="#ch29">(29)</a>如此,宋仁宗就更不高兴了。

为避免豪强的抵制与反抗,北魏朝廷还制定了还授政策。先将豪强的耕地名义上收归朝廷,再由朝廷“还授”给他们,实际上等于没动。朝廷还给豪强的私家奴婢分配土地,形同于增加了他们的资产。如此,国家与豪强之间成功达成妥协,和平分割了百姓的租税。百姓脱离豪强,看似减轻了负担,实则隐性损失更大,不但名下土地的所有权归了朝廷,自己只保留了使用权,一个个原子化的个体面对强大的皇权及其代理人,其政策层面的“议价能力”也远不如面对豪强。尤其是北魏官员的俸禄发放与赋税征收挂靠在一起,使得北魏的官僚系统长期倾向于最大限度压榨那些脱离了豪强的自耕农,其结果便是“均田制施行后小农的经济负担并没有减轻,反而在敲骨吸髓的征收方式下,走上破产流亡、沦为依附豪族的佃农的道路”<a id="ch18-back" href="#ch18">(18)</a>。

大意是:后世那些虐待百姓的“赋役之祸”(王夫之后文提到了宋代的“庸外加役”与明代的“一条鞭法”),始作俑者是杨炎的两税法。所谓两税法是将征租庸调时那些临时性的没有法律依据的苛捐杂税一并收进两税之中。自此,百姓只知道两税是正税,再也意识不到其中还包含许多“法外之税”。两税带来的财政盈余也全被暴君和贪官污吏挥霍一空,并不会存留下来,以供非常时期应急使用。真到了非常时期发生了变故,财政不够用了,朝廷又会跑出来说:“两税是征税,不包括应对变故的经费。”于是,新的横征暴敛又开始了。

但宋仁宗对改革的支持只维持了一年时间。原因是宋仁宗发现在整顿官僚集团的过程中,范仲淹等改革派以“君子”自居,公开肯定“朋党”,抱成了一团。而在皇帝眼里,官僚中的好人(君子)抱团是比坏人结党更有害的事情。后者为了腐败、怠政、升迁,言行上往往选择迎合皇帝的喜好,前者却相反,为了政治理想常常会走到要求制约皇权的道路上去。

盖后世赋役虐民之祸,杨炎两税实为之作俑矣……两税之法,乃取暂时法外之法,收入于法之中……人但知两税之为正供,而不复知租、庸、调之中自余经费,而此为法外之征矣。既有盈余,又止以供暴君之侈、污吏之贪,更不能留以待非常之用。他日者,变故兴,国用迫,则又曰:“此两税者正供也,非以应非常之需者也。”而横征又起矣。<a id="ch19-back" href="#ch19">(19)</a>

对好人抱团这件事,宋仁宗毕生存有极高的警惕。早在宝元年间(1038—1040年),他就问过大臣张士逊:“君子小人各有党乎?”张士逊回答:“有之,第公私不同尔。”君子和小人都有朋党,不过公私不同,好人抱团为公,小人结党为私。宋仁宗没有正面评价张士逊的回答。他转而强调“法令必行,邪正有别,则朝纲举矣”——所有的官僚都应该遵守、执行朝廷的法令。<a id="ch27-back" href="#ch27">(27)</a>

按官方说法,两税法改革之后,以前那些“租庸杂徭”就全免了,百姓只需要交正规的两税。但实际情况是:不但以前的租庸调变成了两税,租庸调之外那些无法律依据的苛捐杂税,如唐代宗搞的“青苗钱”“地头钱”“夏税”“秋税”以及双倍的庸和调,也全部并入了两税。所谓免去“租庸杂徭”,不过是把苛捐杂税的名目取消,实际征敛的量并没有减少。而且,很快那些被并入了两税的苛捐杂税又会以其他名目再次出现。所以,对两税法的本质,王夫之有一段沉痛的批评:

这次变法争议甚多,但其本质不在“均税”而在“增税”,这个结论是没有疑问的。

第九条叫作“覃恩信”。严格考察官僚对朝廷恩惠(“赦书中及民之事”)的执行情况。

第四,来看北宋的王安石变法。

第十条叫作“重命令”。严格考察官僚对朝廷命令(“宣敕条贯”)的执行情况。<a id="ch25-back" href="#ch25">(25)</a>

简言之,两税法的推行越得力,百姓生产出来的农产品价格就越低,遭受到的实际盘剥就越多,从而出现了白居易与韩愈这两位两税法的激烈反对者。当然,他们的反对是没有用的,相比白居易在诗里哀叹百姓因“岁岁输铜钱”而“岁暮衣食尽,焉得无饥寒”,唐德宗和重臣杨炎等更喜欢用两税法将国库装得盆满钵满。唐朝灭亡之后,宋、元、明、清各代仍对两税法情有独钟,也是相同的道理。

到了庆历四年(1044年)四月,当主持庆历新政的范仲淹因损害了官僚集团的利益而被指责搞朋党时,宋仁宗对着范仲淹又提出了相同的问题:“自昔小人多为朋党,亦有君子之党乎?”

所谓两税法,简单说来就是将过去的田税、户税并为一税,每年分春、秋两季征收。过去的“租庸调”是按户征,新的“两税”是按地征税、量出制入、折钱纳物。具体说来就是:资产和田地越多,征税就越多;财政上有多大的开支,就征多重的税;农产品必须卖成钱或者按官方制定的市值折算成钱来缴纳。

皇帝提出这个问题,并不是真的在提问,答案早已在他心中。他希望朝中君子个个“退无私交,非公事不言”,一盘散沙才好。皇帝只是在以提问的方式,希望范仲淹体察到他心中的答案,并希望范仲淹遵照这个答案去修正自己的言行——上个月,皇帝刚刚在迩英阁向部分官员出示了一份“御书十三轴”,里面列有“治政要目”三十五项,其中有一项正是“辨朋比”。但范仲淹的回答令宋仁宗非常失望,他说:“臣在边时,见好战者自为党,而怯战者亦自为党,其在朝廷,邪正之党亦然,唯圣心所察尔。苟朋而为善,于国家何害也?”意思是,我在边境带部队的时候,好战者会结党,怯战者也会结党。朝廷中也是一样,好人会结党,坏人也会。结党做好事,对国家能有什么害处呢?<a id="ch28-back" href="#ch28">(28)</a>

唐德宗时的宰相杨炎在建中元年(公元780年)推行的两税法改革,目的也是为了增强朝廷对人力、物力的汲取能力。

二人的对话其实并不在同一维度上。范仲淹觉得朝中好人团结起来有益,对国事有益。宋仁宗觉得臣僚们抱成一团有害,对皇权有害。

除了第七条,其余九条全部获得了宋仁宗的认可,“皆以诏书画一颁下”<a id="ch26-back" href="#ch26">(26)</a>。被写入诏书之中,成了庆历新政的改革内容。

两税法实施的前一两年,一匹绢可以卖3000—4000文钱;到唐德宗贞元十二年(公元796年),只能卖1500多文;到贞元二十一年(公元805年),已跌到800多文了。米价也是一样,唐代宗大历五年(公元770年)前后,正常年景的米价是每斗1000或800文;到了贞元元年(公元785年)前后,正常年景的关中地区的糙米只能卖30多文一斗,好米最多也只能卖70文一斗;到唐宪宗元和五年(公元810年)前后,若遇丰收,米价甚至跌到2文钱一斗。大体而言,因为钱重物轻,两税法实施的第8年,百姓的负担已然“倍输”(唐人陆贽之言),也就是翻了一倍;实施到第30个年头,“纳税户的实际负担加重了四倍”;实施到第40个年头,“纳税户实际负担几乎增加为原来的五倍”。<a id="ch20-back" href="#ch20">(20)</a>

在秦制时代,要推动这样一场以整顿官僚集团为核心目的、严重损害官僚利益的改革,无疑只能依赖皇权。宋仁宗最初是愿意支持这场改革的。

对百姓来说,两税法还有一件要命之事。过去的租庸调用实物支付,两税须用货币支付。在农业国家,用钱纳税往往等同于变相大幅加重农民负担。必须用钱纳税导致市场上农产品的供求体量巨大,进而直接导致农民在交易过程中没有了议价能力。而且,市场上农产品增多,还会直接引发钱荒。再者,官府究竟参考何种物价来制定赋税额度,农民也没有任何发言权。所以,两税法推行之后,唐代农产品和日用品的价格即呈现出暴跌之势,一路跌得百姓胆战心惊,家破人亡。

官僚是北宋王朝的统治基础,但官僚的利益与皇权的利益并不完全一致。皇权希望官僚尽职尽责,替自己运作人力、物力的汲取体制,维持统治的稳定,但官僚往往更在意任内不出事和捞足钱。论资排辈,官二代、官三代直接上位的规则很符合官僚的利益,但未必符合宋仁宗的利益。这些规则带来了“冗官”(人员严重超编)、“冗费”(财政不堪负荷)和玩忽职守(反正熬够时间就可以升迁),对宋仁宗追求的统治稳定显然都是不利的。这是宋仁宗支持范仲淹改革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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