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东林挽歌
比如,巡按御史刘台因不堪言论压制,在万历四年(1576年)上疏点名批评张居正。刘台说,按照旧制,内阁是皇帝的顾问,言官拥有批评朝政的自由。考成法推行后,言官的自由遭内阁控制,“凡在外巡按御史垂首丧气”。张居正用“升迁之速”(快速升官)来诱惑六科的言官,用“考成之迟”(考核不达标)来恐吓六科的言官,如此体制之下,“谁肯冒锋刃舍爵禄,而尽死言事哉”,谁还敢直言不讳,监督、批评朝政?刘台的结局是削籍、流放和暴毙。<a id="ch4-back" href="#ch4">(4)</a>
类似的祸民之举在张居正变法期间遍及底层社会的各个角落。其中最严重的莫过于地方官员“丈量田亩”,为完成考成法规定的任务,普遍采用短弓,以求增加丈量所得的田亩数。张居正的考成是全方位的,完成了丈量田亩的数字化考核,紧接着又是征收田赋的数字化考核。文件里的田亩可以虚增,实际的产出却无法大涨,而地方官又必须依照上报的田亩数来完成田赋征收的新考核,结果便是加大横征暴敛的力度,继续对百姓使出“风搅雪”“打萝拐”“脑箍”等酷刑。一边是国库殷实,一边是民不聊生。
<a id="ch19" href="#ch19-back">(19)</a> 蔡明伦:《论明万历中后期言官对神宗的批判》,《史学月刊》2006年第4期。
邹元标说:以前判决罪犯死刑,没有数量上的要求。张居正搞考成法,给各省下达具体的死刑判决指标,完不成就要受罚。各省为了凑足死刑犯的数量,只好滥杀无辜。
<a id="ch20" href="#ch20-back">(20)</a> 李三才:《请停矿税疏》,见[日]小野和子:《明季党社考》,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第176页。
先时决囚,初无定额。居正任事,限各省决囚有定数,以致首鼠私窜者,欲盈其数以免罚,有滥及无辜者矣。<a id="ch6-back" href="#ch6">(6)</a>
这是一种因对史实缺乏基本了解而产生的想当然的看法。朝廷派遣税监征收商税,派遣矿监开矿,始于万历二十四年(1596年)。那一年,明神宗派遣大批太监分赴各省,督办开采金、银矿,设置征税的新关卡。皇帝的做法实际上是皇权在官僚系统之外另造了一个新的敛财系统。明神宗对外宣称,他开矿、征收商税是为了应付“三大征”的军费开支和皇宫中三大殿失火的重修费用。但他的话并不可信,明神宗另造敛财系统的真实动力其实是为了满足自己对财富的无节制欲望。
<a id="ch14" href="#ch14-back">(14)</a> 南炳文、汤纲:《明史》下册,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743—746页。
以矿税一事责备东林党祸国的声音颇盛。大意是:东林党人不顾国家战事(“万历三大征”,即宁夏用兵、朝鲜用兵、播州用兵)的开支需求,代表东南地主与富商的利益,站在他们的立场上,反对朝廷征收商税,反对朝廷的矿监政策,不惜将沉重的负担全压在贫苦农民身上。从这个角度来看,东林党人是一群将个人利益与阶层利益凌驾于国家利益之上的伪君子。<a id="ch8-back" href="#ch8">(8)</a>
<a id="ch15" href="#ch15-back">(15)</a> 方兴:《明朝万历年间“矿税银两”的定额与分成》,《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6期。
其次来说反对矿税。
<a id="ch21" href="#ch21-back">(21)</a> 杨艳秋:《〈明光宗实录·三朝要典〉的编修》,《史学史研究》1998年第4期。
万历五年(1577年),张居正之父去世,按规定,张必须卸任内阁首辅,回家服丧。已被整得服服帖帖的言官们迎合张居正的意志,群起鼓噪对张实施“夺情”,不同意张卸职,也不同意他不服丧。只有翰林院的吴中行、赵用贤和刑部的艾穆、沈思孝、邹元标敢于站出来表达反对意见,强调首辅必须遵守制度。他们的反对并非针对张居正,对他做道德层面的苛求。邹元标等人期望的是借此机会迫使张居正离开内阁,进而终止考成法。邹在奏折里以刑部事务举例:
<a id="ch22" href="#ch22-back">(22)</a> 樊树志《晚明史》中《“东林党”论质疑:关于“东林与浙党”》一节,已清晰指出东林无党,“所谓‘东林党’与‘浙党’对立云云,实在是臆测多于事实的”。见樊树志:《晚明史1573—1644》上册,复旦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529—537页。
考成法除了是一种变相的言路打压,还是一项针对底层百姓的暴政。考成法对地方官员的考核重点是“赋役完欠”,也就是百姓税赋、劳役的完成情况。追查拖欠的赋役有一个专用名词“追比”,“追比”的常规手段是锁拿、杖打或囚禁,就是抓人、打人、关人,直至百姓缴足所欠税款为止。张居正搞了考成法之后,地方官员的政治前途与追比的成效高度挂钩,地方官只好加大力度,使出各种残酷的手段逼迫底层百姓,于是就出现了一个新的词汇“酷比”,意即残酷的追比。比如在莒州,为完成考核,连续几任知州都在疯狂地使用“风搅雪”“打萝拐”“脑箍”等酷刑对待百姓。“风搅雪”就是在空旷地“用竹板交杂而笞”,大概是竹板生风,屁股溅血(雪)的意思;“打萝拐”是在公堂上“扣民足踝”,大概是扭人的脚踝,使其丧失行走的能力;最狠的是“脑箍”,拿绳索系在人的脑袋上,系处有一根木条,转动木条,绳圈就变小,“一绞则睛出寸余,人立毙,以水渍之,良久始苏”。刘子汾在莒州做了两年知州,用酷刑治死百姓800余人。当地百姓被吓破了胆,纷纷抛弃田宅,逃亡他乡。<a id="ch5-back" href="#ch5">(5)</a>
<a id="ch23" href="#ch23-back">(23)</a> [日]小野和子:《明季党社考》,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第376页。
<a id="ch16" href="#ch16-back">(16)</a> 南炳文、汤纲:《明史》下册,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746—748页。
张居正死后,考成法被废除,但明朝朝廷内部的批评通道并未重新开放。明神宗,也就是万历皇帝下达诏书,勒令百官在提意见时必须遵守两条规矩:1.“止及所司执掌”,只许就自己负责的工作发表意见。2.“听其长择而进之,不得专达”,所有意见必须经过上级部门的筛选,不许直接拿到朝堂上讨论。这其实是换了一种方式,继续封堵朝廷内部的批评通道。小部分有理想的读书人,如顾宪成与赵南星,再次冒着被廷杖、流放的高风险,抗议明神宗定的两条规矩。他们的抗议被皇帝痛斥为“沽名卖直”,没有产生任何效果。<a id="ch7-back" href="#ch7">(7)</a>
<a id="ch17" href="#ch17-back">(17)</a> 吴慧主编:《中国商业通史》第三卷,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年版,第852—857页。
张居正是皇权的代理人,与他作对,结局可想而知。等待吴中行和赵用贤的是廷杖六十,赶出京城;等待艾穆和沈思孝的是廷杖八十,囚狱三日,流放边疆;等待邹元标的是廷杖八十,流放贵州,并落下了终身残疾。
<a id="ch18" href="#ch18-back">(18)</a> 周远廉、谢肇华:《万历后期的矿税之祸:明代辽东档案研究之三》,见《中国古代史论丛》,1982年第2辑,福建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