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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王朝的盛世潜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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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朝廷的政治账与经济账,无论怎么算,对唐朝的普通百姓来说,都不会有什么好处。

李世民很高兴,下令赏给他们钱粮布匹和土地。有些部落没有前来归附,李世民觉得美中不足,一而再再而三地派出使臣带着各种优惠政策前去招抚。

<a id="ch1" href="#ch1-back">(1)</a> 杨际平:《隋唐均田、租庸调制下的逃户问题》,《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6年第4期。

贞观四年,唐王朝平定了东突厥。投降的突厥首领被唐太宗李世民封为将军、中郎将等,集体安排到朝中做官,五品以上的多达百余人。同时,大约15万突厥人南下归附,成为大唐百姓,其中“入居长安者数千家”<a id="ch65-back" href="#ch65">(65)</a>。

《太平广记》中有两则波斯商人托付遗产的故事,颇能反映时代的变化。

也是在贞观四年,李世民还对长孙无忌说过这样一番话:“贞观之初,有人上书对我说,应该出动大军去征伐周边的夷狄。只有魏徵劝我偃武修文,说中国既安,四夷自服,我们把自己的国家治理得欣欣向荣,周边的夷狄就会向我们靠拢。朕采纳了魏徵的话,如今擒获了颉利可汗,魏徵的话应验了。”<a id="ch68-back" href="#ch68">(68)</a>李世民也是在用四夷自服的结果来反推自己已经通过偃武修文实现了九州殷盛、四夷自服,从而突厥人自愿成为归化人,成为唐帝国的百姓。

第一则故事的主角是活跃于唐玄宗时代的李勉。故事中说,李勉遇到一个重病的波斯商人,因感念其照顾,商人临死前将一颗“当百万”的宝珠赠给李勉。李勉将宝珠藏在胡商口中一并埋葬。后来,李勉在扬州遇到胡商之子,带了他去胡商之墓中取走了宝珠。<a id="ch82-back" href="#ch82">(82)</a>

但明白道理是一回事,是否愿意按照道理去做又是另一回事。“治安中国”,实现“九州殷盛”,需要付出许多心力,需要复杂的制度建设,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就效率而言,李世民更喜欢玩倒推游戏,先用武力威慑与物质诱惑让“四夷自服”,然后再反推出“治安中国”,已经完成了“九州殷盛”的丰功伟业。贞观四年的李世民正策划着要加冕为“天可汗”,不会因为李大亮的进谏就终止给新归附的突厥人赏赐官职、土地、钱粮、布匹,尽管李世民嘉奖了李大亮,且“纳其奏”。

第二则故事的主角是李勉的儿子李约。故事中说,李约在江上遇到一位重病的胡商,胡商将自己的两个女儿托付给李约,还送了他一颗宝珠。胡商死后,“财宝约数万,悉籍其数送官,而以二女求配”。埋葬胡商时,李约把宝珠塞在了他口中。后来,胡商有亲属前来要求继承财产,打开坟墓,看到了宝珠。<a id="ch83-back" href="#ch83">(83)</a>

到了唐代宗时期,因为安史之乱的缘故,唐朝妇女再度成为唐王朝的“稀缺资源”。史载,因借回纥兵平安史之乱的缘故,“回纥留京师者常千人,商胡伪服而杂居者又倍之,县官日给饔饩,殖资产,开第舍,市肆美利皆归之,日纵暴横,吏不敢问。或衣华服,诱取妻妾”<a id="ch77-back" href="#ch77">(77)</a>——长安城中常年驻留着上千回纥人,还有人数是回纥人数倍的胡商,他们穿着唐朝人的服装杂居在唐朝人中间。朝廷款待他们,准他们置办资产与房舍,市场上的利润都归了他们,可他们一日比一日蛮横,官吏也不敢过问。有些人还故意穿上“华服”(应该是指有钱、有身份的唐朝人穿的服装),来引诱唐朝妇女做他们的妻妾(“诱取”二字显示,不许汉妇随外国人离开唐朝的政策确实对外国人在唐朝娶妻妾造成了不小的影响)。为保护汉妇不被骗走,大历十四年(公元779年),唐代宗下诏“回纥诸胡在京师者,各服其服,无得效华人与汉相参”<a id="ch78-back" href="#ch78">(78)</a>,要求住在京城的回纥人和其他外国人必须穿自己本国的服装,不许与唐朝人一般装束。

贞观二年(公元628年),李世民下令,“诸蕃使人所娶得汉妇女为妾者,并不得将还蕃”<a id="ch75-back" href="#ch75">(75)</a>。外国人跑到大唐来,娶唐的女子为妾是可以的,但不允许将其带出大唐。显然,经历了隋末大乱的人口锐减,李世民很在意保护唐王朝的生殖力,不许唐朝妇女随外国人离开,实际上就是要把唐朝妇女作为一种“生殖资源”留在大唐。唐高宗再度重申了这条禁令:“如是蕃人入朝听住之者,得娶妻妾,若将还蕃内,以违敕科之。”<a id="ch76-back" href="#ch76">(76)</a>外国人来唐王朝居住,可以在唐王朝娶妻妾,但不许把妻妾带走,否则将以违反皇帝的敕令论处。

对胡人在大唐挣到的巨额财富,唐王朝有时候也会很眼红。

在夷狄问题上,唐王朝大多数时候算的是政治账。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是“人傻钱多”的冤大头,基于现实需要,他们偶尔也会算一算经济账。

按唐代律法,“海商死者,官籍其资,满三月无妻子诣府,则没入”<a id="ch79-back" href="#ch79">(79)</a>,来自海外的商人死了,三个月没有妻儿来衙门认领遗产,遗产就归官府所有。孔戣做岭南节度使的时候觉察出了三个月期限的微妙:“海道岁一往复。”波斯客商的死讯传回本国,本国的亲属再坐船来到唐王朝,往往要一年的时间,三个月的期限无异于直接没收海外客商的资产。于是在他的任期内,无视三个月的期限,随便什么时候,只要是海外客商的亲属来认领遗产,都同意交还。这个故事出自韩愈给孔戣写的墓志铭。孔戣的做法被韩愈拿出来赞叹,显示它并非主流,以三月为限没收海外客商遗产才是普遍的做法。历史学家吕思勉评价唐律规定的三个月的期限,说它的实质是“故立苛例以规利”<a id="ch80-back" href="#ch80">(80)</a>,故意制定苛刻的法律来谋利。

李大亮讲的道理是对孔子“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的继承,李世民其实也全明白。早在贞观三年,他就对靺鞨的使者说过:“昔人谓御戎无上策,朕今治安中国,而四夷自服,岂非上策乎!”<a id="ch67-back" href="#ch67">(67)</a>意思是,朕把自己的国家治理得繁荣、安定,周边的夷狄心生羡慕,自然而然就奔着我们来了,这才是驾驭戎狄的上策。李世民的话与贞观四年李大亮奏折里的“九州殷盛,四夷自服”的含义完全相同。

都是胡商,都是在江边相遇,都是相赠宝珠,都是放在尸体口中,都是掘墓得宝,元素如此雷同,两则故事显然出自同一个蓝本。但前者的故事发生在唐玄宗时代,“元相随”条款尚未形成,故事中也就没有将波斯商人的财产送官的情节;后者的故事大概发生在唐文宗时代,所以李约做出了“财宝约数万,悉籍其数送官”的举动——胡商身边的两个女儿不符合“元相随”的继承条件,李约只好将胡商的财产造册送官,后来,符合“元相随”条件的亲属来到,放在官府的胡商的财富连带墓中的宝珠才能被拿走。这是同一则故事在不同的时代流传,为了显得真实而糅进时代元素的典型案例。

李大亮的话字字句句都是在责备李世民优待归附与未归附的突厥人,胜过了爱惜大唐的百姓。李大亮还说,皇帝给归附的突厥人发放物资是在浪费大唐百姓的财富:“突厥人集体归附大唐,但我们没办法把他们迁徙到江淮,没办法改变他们的风俗,只能把他们安置在距离京城不远的地方。这不是长久之计。每一个突厥人来归,陛下都赏赐布帛五匹和一件袍子;部落头领来归附,一律授予高官。突厥人俸禄多,地位高,很费钱。拿我大唐百姓上交的钱粮、布帛来供养他们,对我大唐实在是没有任何好处。”<a id="ch66-back" href="#ch66">(66)</a>

也是在唐文宗时代,发生了显贵子弟向胡商借钱没有偿还、被胡商起诉的事件。唐文宗将政治账与经济账一起算。政治上,他觉得太丢大唐脸面,贬了欠债者的官职,又在大和五年(公元831年)下了一道诏书,要有关部门好好“抚安”被欠债的胡商,“免令受屈”,别让他们要不回钱,受了委屈。经济上,朝廷出台了新规定,“自今已后,应诸色人,宜除准敕互市外,并不得辄与蕃客钱物交关”,从今以后,不许唐朝百姓再向胡商借钱。政策看似是在保护胡商的利益,实际上是限制胡商经营放贷业务,是在试图阻止唐王朝的财富外流。文宗开成元年(公元836年),朝廷再次重申了这项政策,禁止唐朝百姓拿自己的产业、奴婢做抵押,去向胡商借钱。<a id="ch84-back" href="#ch84">(84)</a>

开国功臣、担任过凉州大都督的李大亮对皇帝的做法很不认同。他上书李世民:“臣听说,想要安抚远邦,必须要先让身边的人获得安定。中原的百姓是天下的根本,四夷之人只是枝叶。损害根本,却对枝叶倍加爱护,以求取天下安定,是不可能的。自古以来,贤明的帝王都是对自己的百姓讲信义,对外族使用权术。《春秋》上说:‘戎狄等外族犹如豺狼,不能满足他们贪得无厌的欲望;中原各族是自家人,不可以抛弃。’陛下现在的做法,臣看不出有什么好处。依臣的愚见,应该停止招抚不愿归附的部落。他们即使愿意归附,陛下也不应该接纳。周王朝爱护自己的百姓,排斥外面的夷狄,所以能传国700多年;秦王朝动不动就想把胡人纳入版图,常年发动百姓去征伐胡人,所以40年就亡国了。汉文帝只养兵防守,天下安定,百姓富足;汉武帝一心征伐夷狄,结果耗尽国库,民生凋敝,后悔莫及。”

长安常年居住着约四五千户归化人。扬州、楚州、泗州、海州、密州、登州、青州全部设有新罗坊或新罗馆,也就是说新罗人在今天的江苏、山东沿海形成了相当规模的聚居区<a id="ch71-back" href="#ch71">(71)</a>。敦煌、肃州、甘州、西州、伊州、凉州有来自中亚的粟特等国的“昭武九姓”(中国南北朝、隋、唐时期对来到中原的粟特人及其后裔泛称“昭武九姓”,共来自十多个小国,其王均以昭武为姓),他们是唐王朝境内实力最大的归化人,在唐玄宗时期他们参与过两次武装起事:一次是开元九年(公元721年)的“康待宾之乱”(康国的粟特人康待宾率部起兵反唐),参与者多达7万余人;另一次是著名的安史之乱,这场规模空前的叛乱得到了胡商的经济支持,也得到了昭武九姓胡人的支持。<a id="ch72-back" href="#ch72">(72)</a>广州、扬州则是波斯人和大食人的主要聚居地。唐肃宗乾元三年(公元760年),扬州刺史叛唐,淮南节度使攻陷扬州,数千名波斯人被杀。<a id="ch73-back" href="#ch73">(73)</a>唐僖宗乾符六年(公元879年),黄巢攻陷广州,大杀外国人,据说有多达12万人遇难。<a id="ch74-back" href="#ch74">(74)</a>外国移民中既有富商大贾,也有普通小民;既有印度归化人罗好心那样做到神策军正将的上层人,也有常见于唐人诗歌、传奇的昆仑奴一类的底层人。

唐文宗大和八年(公元834年),朝廷又出台了一项政策:“死波斯及诸蕃人资财货物等,伏请依诸商客例,如有父母、嫡妻、男儿、亲女、亲兄弟元相随,并请给还。如无上件至亲,所有钱物等并请官收,更不牒本贯追勘亲族。”<a id="ch81-back" href="#ch81">(81)</a>

在以上优惠政策的刺激下,一批又一批的化外人通过各种渠道进入唐王朝境内。

这是一项非常意味深长的政策,政策的微妙之处在于“元相随”三个字。大意是:波斯人和其他外国人死在了唐王朝,留下了资产、货物,如果他有“元相随”的父母、嫡妻、儿子、女儿与亲兄弟,可以继承他的财产,如果没有,那财产就归官府所有了,且不发公文去他的本国寻找亲属。所谓“元相随”指的是客商来唐王朝时随行的父母、妻子、儿女、亲兄弟,而非在唐朝娶的妻妾、生的儿女。这项政策让许多海外客商辛辛苦苦一辈子,只是在给唐王朝积攒财富。

有唐一代,李大亮不希望拿唐朝百姓的税赋去供养外国移民和归化人的愿望,从来没有实现过。唐玄宗开元二十五年(公元737年),对外国人移居大唐颁布过一份专门规定:“化外人归朝者,所在州镇给衣食,具状送省奏闻。化外人于宽乡附贯安置。”<a id="ch69-back" href="#ch69">(69)</a>地方官府要给他们提供吃穿,要将他们的情形报告给朝廷,要将他们安置在比较好的地方。大约在同期,还出台了另一项赋税上的优惠政策:“外蕃之人投化者,复十年。”<a id="ch70-back" href="#ch70">(70)</a>前来大唐,且接受归化的外国人可以享受免除十年赋税的特权。十年后,再与华夏百姓承担相同的赋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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