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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白马之盟”的玄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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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初年皇权的谨小慎微于此可见一斑。

“高帝十二年三月诏”其实可以视为“白马之盟”的具体成果。

曹参死后,吕后将丞相之职一分为二,以王陵为右丞相,陈平为左丞相,也是为了削弱军功列侯掌控朝政的权力。王陵的军功在列侯中排名第十二,陈平排名第四十七。尽管陈平与吕后在个人关系上较为亲近,但王、陈二人均属军功列侯,这一人事变动仍在军功集团的容忍范围之内。

3.只能对有功者封侯;

危机出现在吕后去世之后。临终之际,吕后对朝廷的高层人事做了一番安排,“以左丞相审食其为帝太傅”,“以吕王产为相国”<a id="ch18-back" href="#ch18">(18)</a>——吕产是吕后兄长吕泽之子,从吕后临朝称制起,一直执掌南军,负责宫廷的警备工作。吕产以外戚身份出任相国,打破了汉初以来只有军功集团人士能够担任丞相的惯例,破坏了“白马之盟”确立的权力分配原则,被军功列侯视作宫廷势力向朝廷的渗透。

2.只能在刘氏皇族内封王;

于是,公元前180年,以周勃、陈平为首的军功集团发动政变,诛杀了以吕产为首的吕氏家族,并捏造“安刘必勃”的刘邦遗言,将整个事件粉饰成了“诛吕安刘”。<a id="ch19-back" href="#ch19">(19)</a>

西汉初年宫廷(皇帝)—政府(军功列侯)—王国(诸侯王)三足鼎立的权力分配明显是“反秦制”的。

再说义务。对诸侯王而言,必须维护刘氏皇权,防范军功列侯侵犯皇室权益;对军功列侯而言,也必须维护刘氏皇权,防范诸侯王侵犯皇室权益;对皇帝而言,必须恪守“非刘氏不得王,非有功不得侯”的规则,保证诸侯王和军功列侯的权益。

“高帝十二年三月诏”与“白马之盟”对汉帝国核心权力的分配是理解刘邦死后诸多政治现象的重要背景。比如,从汉高帝刘邦到汉景帝,依次担任汉帝国政府首脑,也就是丞相职务的分别是:萧何—曹参—王陵—陈平—审食其—吕产—周勃—灌婴—张苍—申屠嘉—陶青—周亚夫—刘舍—卫绾。从萧何到申屠嘉都是汉初军功集团第一梯队的元老(只有吕产牵涉平定诸吕之乱的政变,是个例外)。从陶青到刘舍,已是汉景帝时代,第一代军功集团的元老死亡殆尽,这三人属于军功集团的第二代。卫绾是汉代第一个非出身于军功集团的丞相。

先说权利。对军功集团而言,“非有功不得侯”,可以保证现存军功列侯的权益不会被皇权随意稀释;对诸侯王而言,“非刘氏不得王”,可以保证现存诸侯王的权益不会被权臣侵犯;对皇帝而言,在遵守上述限制的前提下,王与侯的分封大权仍操于己手。

这份西汉初年历任丞相的名单可以说是白马之盟的直接结果。管理政府(朝廷)的权力是军功列侯的权益所在,所以按惯例丞相由军功列侯担任,无功者不得为相。即使第一代军功集团死光了,也须由第二代军功集团继任。此外,汉初,丞相的人选往往也直接取决于军功的高低,而非皇帝的意志。汉帝国的第一任丞相萧何,军功在列侯当中排名第一;第二任丞相曹参,军功在列侯当中排名第二。据《汉书·曹参传》记载,曹参在齐国相国任上,听到萧何去世的消息,“告舍人趣治行,‘吾将入相’。居无何,使者果召参”<a id="ch16-back" href="#ch16">(16)</a>。萧何一死,诏令未到,曹参就收拾行装,准备去长安继任丞相,其自信正源于自己的军功排名第二,按照白马之盟,丞相非他莫属。

1.王与侯的分封只能由皇帝进行;

这样的粉饰很值得玩味。一方面,军功集团不惜诉诸武力,也要维护“白马之盟”划定的属于自己的利益范围;另一方面,军功集团又不能打出维护“白马之盟”的旗号,而是要用“诛吕安刘”这样的说辞来隐藏事件的真相,说明“白马之盟”在当时的汉帝国是一个尴尬的存在——当初盟誓时,既未将具体的盟约内容刊刻石碑,也未能制成文件公布天下(也就是没有制度化、公开化),这直接导致军功集团无法以维护白马之盟为理由,来为自己铲除吕后外戚集团辩护。

关于白马之盟的具体内容,史书记载相当零散。搜集、整理起来,可以总结如下:

汉文帝即位后,吸取诸吕之乱的教训,将宫廷势力从朝廷撤出,恢复了丞相只能由军功列侯担任的惯例。丞相一职也由两人改回一人。先是在列侯中军功排名第四的周勃,再是排名第九的灌婴担任丞相。灌婴死后,由排名第六十五的张苍继任。张苍为相15年,退休后由申屠嘉继任。申屠嘉的出身与之前的军功列侯稍有不同——虽同样拥有军功,但申屠嘉是从普通士兵一步步爬上去的。文帝之所以选中申屠嘉,也是迫不得已。据《汉书·张周赵任申屠传》记载,“张苍免相,文帝以皇后弟窦广国贤有行,欲相之,曰:‘恐天下以吾私广国。’久念不可,而高帝时大臣余见无可者,乃以御史大夫(申屠)嘉为丞相”<a id="ch20-back" href="#ch20">(20)</a>。文帝中意窦广国之才,但窦广国出身外戚,而非军功集团,这使文帝犹豫不决。最后,即使高帝时代的大臣所剩无几——建国四十余年,高帝时代的军功列侯几乎死亡殆尽,文帝仍谨慎地选择了建国之时立有军功的申屠嘉。

白马之盟的具体时间,史书没有明文记载,大体可以推断是在高帝十二年二月到四月间——盟约的主要内容之一是“非刘氏不得王”。刘邦废除燕王卢绾,完成“非刘氏不得王”的实际格局,是在高帝十二年二月,刘邦去世是在四月。也就是说,白马之盟与“高帝十二年三月诏”大体是同时完成的。

三方力量在盟约中各有权利和义务。

再如,所谓的“诛吕安刘”也与白马之盟确立的权力分配体系被打破有直接关系。

当日参加盟誓的有刘邦和众多立有军功的老臣,可以确定在场的有王陵、周勃与陈平等人。内容涉及刘姓诸侯王,他们中的某些人理应也参与了盟誓。也就是说,结盟者是三方力量:代表宫廷力量的刘邦、代表王国力量的刘姓诸侯王,以及代表军功集团力量的列侯——刘邦称帝之后,军功集团逐渐转移到了以丞相为首的汉帝国政府当中,代表军功集团利益的陈平、周勃等人此时控制着汉帝国政府的日常运作。

吕后时代,皇权有意削弱军功列侯的权力。汉惠帝曾经在朝会上责问丞相曹参为何对政事少有举措。曹参反问惠帝:“陛下自察圣武孰与高帝?”曹参问:“陛下自比先帝(高帝刘邦)如何?”惠帝回答:“朕乃安敢望先帝乎?”我如何敢与先帝相提并论?曹参又问:“陛下观臣能孰与萧何贤?”陛下看臣和萧何相比,谁更有能力?惠帝回答:“君似不及也。”朕觉得你不如萧何。曹参遂说:“陛下言之是也。且高帝与萧何定天下,法令既明,今陛下垂拱,参等守职,遵而勿失,不亦可乎?”他说,陛下所言甚是,高皇帝与萧何一起定下治理天下的制度,陛下只要垂拱无为,臣等尽职尽责,遵循成例即可。此番责难与反驳之后,惠帝即不再过问政事。这一著名的萧规曹随典故的实质是皇权有意过问并干涉朝政,军功列侯抗拒皇权过问并干涉朝政。<a id="ch17-back" href="#ch17">(17)</a>

4.若违反上述约定,天下共击之。<a id="ch15-back" href="#ch15">(15)</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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