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
“是有好久了。”
“呃,准有—— 一年多了吧。”
“自从一九四四年六月起。”我说。
“有那么久了——啧。啧。”真是个傻瓜,我心里想,时间已经过去了一年半,他竟然连一点蹊跷都没看出来。我们双“方”之间只隔着一片不到五百码宽的平坦草坪。难道他就从来没想到过问萨拉一句:“本德里克斯近来情况怎么样?要不要请他过来坐坐?”而萨拉的回答也从来没让他觉得……古怪、闪烁其词、值得怀疑吗?我像一块滚进池塘里的石头一样从他们的视野里消失得无影无踪。我想石头落水后水面泛起的涟漪也许让萨拉心烦意乱了一星期,或者一个月,可是亨利的两眼就像紧紧蒙着马眼罩似的,什么也看不见。我曾经特别恨他那双眼睛,甚至在我因为它们而获得好处的时候也恨,因为我知道别人也同样可以因为它们而获得好处。
“她在看电影吗?”我问。
1
故事没有开端,也没有结尾:作者从自己经历中选择那个可以让其回顾以往或者放眼未来的时刻时,完全是任意的。有些职业作家,在被人们认真注意到的时候,会因他们的写作技巧而受到赞美。我用“作者选择”这样的说法时,口气里所带的,便是这类作家会有的那种并非很确切的自豪感。但是,事实上是我自己选择了一九四六年一月那个漆黑的雨夜里,在公共草坪上看到亨利·迈尔斯顶着一片滂沱大雨斜穿而过呢,还是这些景象选择了我?依照我这一行当的惯常做法,我从这里开始写会很方便,也很正确。可如果当时我信某位天主的话,我也会相信有那么一只手在拽着我的胳膊肘,示意我说:“去同他打招呼吧,他没看见你。”
不然的话,我怎么竟会去同他打招呼呢。如果用“恨”这个字眼来说人不算太过分的话,我是恨亨利的——我也恨他的太太萨拉。我想那天晚上的事情过后不久,亨利也开始恨我了,就像他一定曾时时恨过自己的太太以及另外那个人一样(所幸的是,那时候我们都不相信另外那个人的存在)。所以说,这本书所记述的与其说是爱,倒远不如说是恨。不过,如果我碰巧说了亨利和萨拉什么好话的话,读者也大可以相信我:我这样做是在抵制偏见,因为我喜欢写出接近于真实的东西,甚于发泄自己接近于仇恨的情感,这是我的职业自尊心之所在。
看到亨利在这样一个夜晚跑到外面来可真是奇怪:他喜欢自己拥有的那份安逸,而且——或者说是我这么想——他毕竟有萨拉。对于我来说,安逸就像是在错误的地点或者错误的时间里勾起的错误的回忆:人在孤独的时候宁愿不要安逸。甚至在我那间起居两用的公寓,我也嫌安逸太多了。公寓位于公共草坪的南边——错误的那一边——里面还有别人丢下的旧家具。我想到雨里去散散步,在邻近的小酒馆里喝上一杯。狭窄拥挤的门厅里挂满了陌生人的衣帽——住在三楼的那个人正在招待客人,结果我错拿了别人的雨伞。我带上身后那扇镶着彩色玻璃的门,小心翼翼地走下台阶,台阶在一九四四年时被炸坏了,以后就从来没修过。我有理由记住那个场面,记住那扇结实、难看、维多利亚时代风格的彩色玻璃门,是如何经受住炸弹爆炸的震荡的,就像我们的祖父们当时如果健在的话也会的那样。
我刚准备穿过公共草坪,就发觉自己拿错了雨伞,因为伞上裂着一条缝,雨水流进了我的防雨布衣领。就在这时候,我看到了亨利。本来要躲开他很容易,他没带伞,借着路灯,我能看到他的眼睛被雨水糊住了。黑魆魆的、没有叶子的树像破水管似的耸立在那里,挡不了雨。雨水从亨利头上戴的那顶硬邦邦的浅黑色帽子上滚落下来,汇成一股股细流,顺着他的黑色公务员大衣往下淌。我就是同他擦身而过,他也不会看见我,何况我还可以往路边走两步,保证让他看不到我。但是我却开口说:“亨利,简直认不出你来了。”我看到他听到我的声音后眼睛一亮,就像碰到了老朋友似的。
“呃,不,她现在几乎不去看电影了。”
“过去她可是去的。”
庞蒂弗拉克特徽章酒馆仍旧装点着圣诞节气氛的纸彩带和纸铃铛,这是商业化的庆祝活动后留下的淡紫色和橙黄色的残骸。年轻的老板娘胸脯抵着吧台,脸上一副对顾客不屑的神情。
“挺漂亮。”亨利有口无心地说了一句。他手足无措、怯生生地四处张望,想找个挂帽子的地方。在我印象中,他曾去过的最接近于酒馆的场所,就是离诺森伯兰林荫大道不远的那家牛排馆,他与部里的同事们一起在那里吃过午饭。
“你来点什么?”
“本德里克斯。”他亲热地招呼道。天下的人都会说他才有恨人的理由,而不是我。
“亨利,下这么大的雨,你在这干吗?”有些人身上有着你自己不具备的美德,这样的人总让你忍不住要去戏弄戏弄。他含糊其词地回答道:“哦,我想透透气。”一阵突如其来的风雨差点把他的帽子卷到北边去,幸好他及时把它抓住了。
“萨拉好吗?”我之所以这么问,只是因为如果不问的话就会显得有点不对劲,其实我巴不得听到她病了、怏怏不乐、奄奄一息的消息才开心呢。我想象过,在那些日子里,她所经受的任何痛苦都可以减轻我的一份痛苦;她要是死了,我就解脱了,我就不会再去想象那些处在我这样不光彩境地里的人一定会去想象的事情了。要是萨拉死了,我想自己甚至会喜欢亨利这个可怜的傻瓜蛋的。
他说:“噢,她晚上出去了。”他的话又惹动了我心里的鬼胎,让我想起往日里别人问到萨拉时,亨利一定也是这样回答的,而那时只有我一个人知道萨拉身在何方。“去喝一杯?”我问他。出乎意料的是,他竟然真的同我走到了一块儿。在此之前,我们还从没在他家以外的地方喝过酒。
“我们好久没见到你了,本德里克斯。”由于某种原因,别人一般只知道我的姓氏——尽管朋友们也会用我那喜爱文学的父母亲给我起的那个文绉绉的名字“莫里斯”来称呼我,我或许还是压根儿就没在受洗仪式上被命过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