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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贞观制度 开明政治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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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拱三年(公元687年),时任宰相的刘祎之因不满武则天“临朝称制”,曾私下跟凤阁<sup><small id="filepos1056628"><a href="#filepos1093701">[1]</a></small></sup>舍人贾大隐抱怨,说武氏应该还政于李唐,“以安天下之心”。贾大隐随即向武则天告密。武则天大为不悦,从此怀恨于心。不久后,武则天罗织了一些罪名,颁下一道敕令,要将刘祎之治罪。敕使向刘祎之宣读敕令后,刘祎之接过敕书一看,当即不屑一顾地说:“不经凤阁鸾台,何名为敕?”(《旧唐书·刘祎之传》)

但是反过来看,在宋代之前,尤其是汉、唐时期,相权所受到的制约无疑是最小的。

武则天大怒,随后便以“拒捍制使”为名将刘祎之赐死。

中国式君主专制的深化过程,于此可见一斑。

这种观点乍一看有些道理,实际上并不符合历史事实。

有一种观点认为,唐代之所以实行三省制和集体相权,目的是为了分散宰相的权力,使“权重”向皇帝一方倾斜。换言之,就是皇帝要把权力都集中到自己手上。

在中国历史上,君权几乎从来没有明确的限制,而难能可贵的是——贞观时期的政事堂恰恰对君权的范围有明确的划定。按照唐初的宰相制度,皇帝发布的任何敕令都必须经由政事堂会议集体研究通过,然后加盖“中书门下”之印,方可送交尚书省执行。如果是皇帝直接发出诏命,没有加盖“中书门下”之印,在当时便被视为违法,各个下级机关可以不予承认。

正是因为具有这样的政治智慧,李世民才能在隋朝和武德政制的基础上,创立一个更为完备、更具行政效能的新的宰相制度。

这就是贞观时期相权对君权的制约。

隋文帝可以算是一个勤政的皇帝,可他的问题恰恰就出在他过于勤政了,总是大权独揽,事必躬亲,其结果未必就是好的。

虽然相权对君权的这种制约到后来逐渐废弛,未能有效延续,可即便到了武则天当政专权的时代,这种传统却仍然深植人心。

李世民知道,一个人即使贵为天子,即使英明盖世,他的能力终归是有限的,难免会犯错误。而各种小错误日积月累,就可能酿成致命的错误。在这一点上,李世民就曾对前朝的隋文帝杨坚做出这样的批评:“每事皆自决断,虽则劳形苦神,未能尽合于理。”

当时发生的一起“刘祎之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唐朝的宰相制度与汉朝相比有一个重大区别:汉代采用的是“领袖制”,即由宰相一人独掌全国行政大权;唐代则是采用“委员制”,就是把宰相的权力分散到几个相互制约的部门,由许多人共同负责。天子各种诏敕,国家一切最高政令,必须经由几个部门反复磋商,共同研讨,最后才能颁布施行,所以也可以说,唐代实行的是一种“集体相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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