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 两把吉他/镀玫瑰/天盖闪电
我接过吉他,我脚边的小功放再次传出那“哐啷”声。这把电吉他比我哥那把民谣吉他沉多了。“我从未弹过电吉他。”我说。
“一码事儿。”
“你要我弹什么?”
“《绿河》怎么样?你会弹吗?”他把手伸进宽松的牛仔裤的表兜里取出一块拨片。
“新来的,我听说你会弹吉他。”
“谁告诉你的?”
“你哥,橄榄球先生。”诺姆·欧文打开一个储物柜,里面全是带盒子的吉他。他抽出一把琴,解开搭扣,露出来一把惊艳的纯黑色雅马哈电吉他。
“SA30,”他简短地说,“两年前拿到的,跟爸爸一起刷房子,整整刷了一个暑假。把功放打开。不,不是那个大的,就是你前面那个方块。”
我走到那个迷你功放前,四处找开关或按钮,却一个都没看到。
1970年,我开始在盖茨瀑布的安德罗斯科金河对面上高中。阿康已然是高年级生,由于他的体育才能和榜上有名的成绩,他成了位不折不扣的大人物,根本不把我放在眼里了。那样也好,无所谓。不幸的是,阿斯特丽德·索德伯格虽然在大教室里就坐我后面一排,而且上一年级英语课时挨着我坐,但她对我也不闻不问。她梳着马尾辫,短裙裙裾比膝盖高出至少两英寸。每次她跷二郎腿的时候,我都要窒息了。我比任何时候都更迷恋她,不过她和朋友们坐在体育馆的看台上吃午饭的时候,我偷听了她们的对话,知道她们只看得上高年级男生。我只是她们崭新而美妙的中学校园生活诗篇中的一个临时演员。
不过倒是有别人在注意我——一个身材瘦长、长发飘逸的学长,看上去像个安迪所谓的无所事事的嬉皮士。有一天我在体育馆里吃午饭的时候,他把我找了出来,阿斯特丽德和她那群爱笑的死党就在比我低两个露台的地方。
“你是杰米·莫顿?”他问。
我略带迟疑地承认了。他穿着宽松的牛仔裤,膝盖上打着补丁。他的眼睛下面是深深的黑眼圈,仿佛每晚只能睡两三个小时的觉,要么就是自慰过了头。
“到乐队练习室来。”他说。
“在背面,新来的。”
“噢。”我找到了一个摇杆开关,把它掀了起来。红灯亮了,伴着低沉的嗡嗡声。我立刻爱上了那种嗡鸣,那是力量的声音。
诺姆从吉他柜里翻出一根线,把它插了进去。他用手指扫一下弦,小功放里传出短短一声“哐啷”,既无调也不成音乐,但是太美了。他把吉他递给我。
“什么?”我既紧张又兴奋。
“你哥说你弹节奏,弹点儿给我听。”
“为什么?”
“因为我叫你这么做,新来的。”
我跟在他身后,迂回地从拥挤的学生中穿过,他们有的大笑,有的大叫,推推搡搡,有的在使劲捶打储物柜。我只求不要被暴打一顿。我可以想象由于一些鸡毛蒜皮的原因被高二学生暴打——高二学生戏弄高一新生是学校屡禁不止的——但被跨年级学长欺负却不多见。高年级学生通常直接无视新生,我哥就是个例子。
乐队练习室里空无一人,我松了口气。如果这个家伙打算修理我的话,好歹没有别的帮手。他没有暴打我,而是伸出手。我跟他握了手。他的手指柔软而湿冷。“诺姆·欧文。”
“很高兴见到你。”我不知道这是真话假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