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00小说网
会员书架
首页 >其他小说 >易中天中华史卷九:两汉两罗马 > 分节阅读 7

分节阅读 7

上一页 章节目录 加入书签 下一页

也就是说,共同体内是有等级的。

周人的等级叫五服,分别是甸服、侯服、绥服、要服和荒服。其中离王城最近的叫甸服,最远的叫荒服。实际上,一个诸侯国如果属于荒服,已经是“地老天荒”了。他们往往仍被视为蛮夷,对周王室应尽的义务也最少。

罗马也是五等,分别是罗马、加盟国、自治国、殖民地和同盟国。跟周人的五服一样,这也是一个权利和义务同步递减的序列。罗马人拥有的权利最多,应尽的义务也最大,同盟国则相反。

人权既然是法定的,那就不是天赋的,因此可以依法授予或剥夺。如果被授予公民权,就有了罗马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被剥夺自由权,则从自由人变成了奴隶。

没人愿意失去人权,所以谁都不敢以身试法。

执政官和皇帝也一样,他们害怕的是元老院。元老院虽然没有行政权,只能对执政者提出建议和忠告。但是他们手上有一张王牌,叫“元老院最终劝告”。如果接到这份通牒还不改悔,元老院就可以宣布他为人民公敌。

结果怎么样呢?全民共讨之,全国共伐之。

对于这项能够制衡权力的权力,元老院当然不会轻易放弃;而只要元老院的这个功能还在,罗马就很难从共和走向帝制。后来屋大维革命成功,是因为苏拉和恺撒改造了元老院,他自己则给足了元老们面子。

这当然其来有自,甚至可以追溯到西亚文明,但公元前494年的平民撤离运动也功不可没。因为正是在这场运动之后,罗马迫于平民的压力开始了成文法的制定。首部法典刻在了铜板上,因此得名《十二铜表法》。

以法治国,正式开始。

最早制定的是为本国公民颁行的法律,即公民法,亦即国内法。后来版图扩张,人口众多,外族和异邦也在罗马的统治之下,又制定了世界各民族的共同法律,叫万民法,亦即国际法。最后,这两大法律体系被合在一起,叫统一法。其成果,就是《民法大全》。

这时,已是东罗马帝国时期了。

罗马法在世界古代社会,堪称最为系统完善。它包括两大部分:公法和私法。公法是关于政府的,私法是关于个人的。私法与公法相比,私法更重要。

当然,根本原因如前所述,是时势使然。

但,即便从共和国变成了帝国,罗马也仍然是一个法治国家。公元100年9月,执政官小普林尼在元老院发表就职演说时,就对坐在会场中的皇帝图拉真说:皇帝不应该在法律之上。相反,他应该在法律之下。

王在法下,罗马人早就懂了。

战败国和他们的臣民,当然也如此。

前面说过,中国的周和罗马在处理国际关系时,都极具政治智慧地与同盟国和战败国组成了共同体,把对立面变成了自己人。但,这绝不意味着一视同仁。相反,那些战败国和同盟国,关系有远近,权益有寡多。

私法分为三个部分:人法、物法、诉讼法。这三个部分当中,人法又最重要。人法规定了什么是法律意义上的人,条件是具备人格,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符合这三个条件的就是人,不符合的就不是人。

奴隶不符合这三个条件,所以奴隶没有人权。

人权在罗马法当中就是身份权,包括自由权、家族权和公民权。有自由权,就是人;有家族权,就是男人;有公民权,就是罗马人(请参看本中华史第二卷《国家》)。

在罗马,这三种身份权是可以分开的,因此也可以部分或全部丧失,叫人格减等。丧失家族权叫小减等,从此不是男人;丧失公民权叫中减等,从此不是罗马人;丧失自由权叫大减等,从此人格尽失,不再是人。

这就是罗马的法定人权。

小说APP安卓版, 点击下载
点击切换 [繁体版]    [简体版]
上一页 章节目录 加入书签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