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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节阅读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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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王光福男27岁保险公司工作

“我和我太太已经结婚两年了,我们的父母是老战友,我一直当她是我的妹妹,她也当我如哥哥,当年她被迫和男友分手的时候还找我哭诉一宿呢,呵呵,父母之命,也不好违抗,如今我做保险,她在银行做小职员,日子倒也算是红火,现在呢,父母总是催着我们赶快生个孩子,过了年纪就不好了,可是我总是觉得少了些什么……”

No.2――任毕福男35岁小企业策划经理

“结婚?呵呵,实话说起来,那个时候穷啊,讨着个老婆不容易,父母着急没办法啊,就终于找到一个不傍婆家肯嫁的姑娘,于是父母终于给讨回来做儿媳妇。后来,为了赚钱,我也就很努力很拼命地工作,有家也不回,倒是惹了父母很生气。直到后来认识了玛丽,我相信我们之间是有爱情的,可是考虑到父母无法接受,我就和妻子商量离婚的事情,而妻子却坚决不同意,认定了死理儿,不能让我休了她回去,否则她就没脸见人了。既然事情这样,我也就每个月给她钱,房子和车归她,每天和她数着日子过”

恩格斯曾经说过:结婚,那些经过国家批准并在教堂举行的仪式都是多余的,没有必要。

在一个川流不息的城市里,成千上万的都市男女,两个人相爱了,他们选择了住在一起,女人为男人精心打点着生活。男人的臂弯是女人安心地枕头。就算以后的以后,他们由于种种原因,最终未能步入神圣的婚姻殿堂,可是,不能否认的是,那段执子之手,却没有与子偕老的生活片段,独独不能让人后悔与忘怀。

可是,并不是所有的同居者都感到幸福与怀念。

没有爱情的婚姻,就像是吸食一种精神鸦片,外表看起来云来雾绕,内心却已经破败不堪。说婚姻是毒品,基于种种原因,两人产生了一种长期习惯,一旦脱离,却承受不住戒不掉的麻痹。结果呢?没有丝毫感情的两个最熟悉的陌生人,为了保持长期的精神麻痹,选择了看似光鲜实则不堪的婚后同居。

新同居条例中说了――

新同居错恋

作者:木南臣

第一章

没钱的养猪,有钱的养狗。没钱的想结婚,有钱的想离婚。

平淡的日子过久了,小情侣之间满足不了这种浅尝辄止的幸福,开始寻求新的制高点。于是乎,两人向伟大的民政局迈出继往开来的一大步。

男人有权利找妓女满足生理需求

女人有权利找牛郎满足生理渴望

男人和女人只需维护好双方家庭的感情

互不干涉……

荒谬与荒唐对于深受婚姻荼毒的男女来说,已经毫无意义可言。有什么比为了家族的利益,将两个毫不知情的陌生人捆绑在一起,孤独地守着岁月,可笑地度过一生更荒谬更荒唐呢?

平淡的日子过久了,小两口之间满足不了这种行尸走肉的空虚,开始寻求新的出发点。于是乎,两人又向伟大的民政局迈出柳暗花明的一大步。

所以,第一种人,他们结婚了;第二种人,他们离婚了……

当然,还有第三种人……

他们是站在民政局的门外,以一种全新的姿态诠释着他们所谓的“婚姻”生活……

所谓同居,字典中说它多为异性之间出于某种目的而暂时居住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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