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部分二
“如果面奏,皇上一定会召江彬来问,那时候必起争执。我有自知之明!”向秀说道“不能像你那样侃侃而谈,如之奈何?”
乔宇想了一会说道:“照我的想法,最好不要露出大家联合起来对付江彬的痕迹。不过,如今也说不得了,只好约齐张永,一起向皇上面奏力争。”
“好!”向秀觉得有乔宇与张永跟自己在一起,胆便壮了“我要力争。”
原来擅入宫门的罪名,大有轻重;仅仅没有门籍,擅入皇城,只越过东华门、西华门,不过杖责六十,改缴罚锾,不过二三两银子的事。但如“擅入御膳房或者御在所”就是死罪。擅入御膳房,可能有食物中下毒的阴谋;而大驾所至的“御在所”则更为警跸之地,擅自混入,试问其意何居?所以要定死罪。大致这种阴谋,都是发生在宫庭之中,事关机密,如果宣扬出去,骇人听闻,所以虽定死罪,判绞而不判斩;因为斩决要绑赴法场,而绞决是在监狱中行刑。
向秀定赵之静为死罪,就是引用这一条“大明律”律中规定,擅入御在所“未过门限减一等”;绞罪减一等是充军,可以不死。但看操的教场,并无门限,所以减等也就谈不上了。
当然,就是死罪,也有两种,一种是“绞立决”一种是“绞监候”倘或判了“绞监候”要等秋后处决,如今才二月里,半年多的工夫,江彬一定会设法救他出来。因此,向秀将赵之静定为“绞立决”只等圣旨批准,随即执行。
这要有理由,向秀的奏折上说:赵之静类此擅入御在所情形,不止一次。而且供词中牵扯太多,如果仔细查问,深恐影响人心,诸多不便,所以请求将赵之静速即处决,以免多所牵连。
奏折拟好,向秀将乔宇请了来,细说其事。乔宇大为佩服,赞他处置得干净利落,无懈可击。
“我不管江将军如何?只问你进宫有无门籍?你清清楚楚说一句。”
“没有。”赵之静硬着头皮回答。
“好!”向秀说道:“你画供吧!”
书办将赵之静的供词整理完毕,交了下去,赵之静执笔踌躇了。
因为赵之静虽没有读过“大明律”但亦可想而知;衣襟上没有这块牙牌,擅入宫门,必定有罪。不过,事到如今,不能抵赖;再一想,像这样的罪,在江彬看,是其小无比的微罪,自有办法挽回。
“你先别恭维我,事情亦还未可乐观。”向秀提醒他说:“你倒想想,奏章是归谁看的?”
原来江彬像弄权的司礼监一样,替皇帝代看奏章,传达谕旨,已非一日。本来臣工所上的奏疏,照例先呈内阁签注处理办法,名为“票拟”然后送达御前,由司礼监处理,例得的题本,不妨代批;稍微重要的事项,就得回奏,请示皇帝的意思,名为“取旨”取了旨才由秉笔司礼太监批示发下。但当今皇帝,不亲章奏已久,从前是刘瑾代他裁决大事;如今是江彬替他代看奏章及内阁的“票拟”
这一来,向秀要定赵之静的罪,可想而知的,江彬一定会把他这道复奏压下来,甚至动个手脚,死罪判轻,或者免罪。岂不是枉费辛苦,全盘落空?
因此,乔宇的办法是,遇到稍微有关系的事,都面奏取旨;哪怕已经有了书面旨意,还要向皇帝当面求证,为的是防备江彬假传圣旨。如今定赵之静罪名这件事,当然亦可用此办法。
为难的是,向秀不比乔宇长于口才,机警亦嫌不足;同时,他本性虽然与乔宇同样地清正刚直,但见了皇帝的面,却不能像乔宇那样毫无怯意。而刑名事件,非兵部所管;乔宇却又不能为他代奏。事情就有点麻烦了。
这样一想,泰然提笔,在供词末尾,用他家老祖宗赵孟頫传下来的一笔漂亮字,写上自己的姓名。
“好了!退堂。可以结案了!”
前后不过半顿饭的工夫,问不到几句话,就能结案;岂不形同儿戏?因此,不独旁人不解,连赵之静都大感意外。
还有令他大感意外的事,狱官奉令,竟将赵之静打入死牢了!
当天,向秀就奏报结案,判的是绞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