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写与译
(1948年8月25日)
您关于我的作品的中国版权问题会很棘手的看法是正确的。我在上海的代理人刚刚给我寄来离婚在中国的版权登记号码,不知是否有所帮助。
我看,金的论点主要建立在两个事实上:一是中美之间没有有关保护版权的法律协议;二是在我来美之前,骆驼祥子的版权在他手理。如果他有骆驼祥子的版权,他同样也能有离婚的版权。我想我们最好还是找到骆驼祥子的合同,看看是否真是如此。如果版权登记是由出版公司办理的,那对咱们就有利多了。1——
1参见前附赛珍珠致劳埃得的信。
2郭小姐,hellenkuo(郭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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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郭海伦),中文名郭镜秋,离婚、鼓书艺人的译者。
3沃得即伊文金,后者是笔名。
我认为浦爱德小姐的观点有道理:一部翻译作品如果被译者以外的人再插手,那么这部作品就很难保持其完整性。我同意她自己把工作做到底,并按她的意见给她百分之二十五的分成作为报酬。
我水平有限,无法评论她的文风好坏,现在完全依赖她是有点冒险。但如果再找第三者介入,这无疑会刺伤她的自尊心,对于一个朋友,我是决不会这么做的。所以,我们还是坚持下去吧,也许我们对她的信任会使她获得更多的自信心。
她现在出去度假了,大概十天左右。我希望我们能签订那份您起草并修改的协议。
我是上星期一从乡下回来的,八月四日以后再去乡下住些日子。城里简直热得没法干活。
五、离婚译事1
(1948年8月3日)
明天我要去沃尔什夫人的农场住上四、五天。
我已给我在上海的出版人4去信了,向他说明了重新登记我所有书的版权的重要性。
我还和阿穆森先生通了电话,告诉他我已收到郭小姐寄来的离婚修改稿的英译稿,阿穆森先生正忙着出版事宜的最后扫尾工作。在这场和沃得较量的丑恶的奥林匹克赛里,我真希望能战胜他——
4即赵家璧先生。
(1948年7月30日)
有一天,我和郭小姐2、阿穆森先生一起谈了离婚的问题,按着阿穆森先生的建议,我用了两天的时间又做了必要的修改。郭小姐很欣赏这些改动,答应一定尽快将其译成英文,也许下个月就可以把译稿交给阿穆森先生。
我相信这部小说经过修改以后就相当不错了。希望阿穆森先生尽快看完修改以后的稿子,能在近日内交给出版公司。
我想,如果这部书能尽快地出版,就能在很大程度上制止住沃得的一派胡言,如果能赶在沃得的“珍本”上市之前问世,那我们就都得救了3。
在我们的书出版以后,他绝对不敢用他篡改过的“珍本”和我们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