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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人安静地在角落里坐着,打量完周与深,就开始在心里盘算着,要待到多久离开才不会显得失礼。我想至少要待到婆婆来吧,总要向她打声招呼才是。
我本以为不会有人留意到我,更不会有人来找我搭讪,但是身后传来的声音,破坏了我想独处的愿望。
“姜小姐,好久不见。”是一个男人的声音。
我扭头看过去,跟我说话的人四十上下,西装革履,身材微胖。我蹙眉想了想,一时并未想起他是谁。
对方见我困惑许久,就语带嘲弄地说道:“姜小姐如今嫁给了有钱人,也不去绝色酒吧唱歌了,实在让人觉得很可惜啊。”
我的这个话题问得也没什么技术含量,理所当然草草就结束了,眼看着气氛又要再次僵掉,幸亏此时有人端了香槟走过来找孙征寒暄,我便对周与深使了个眼色,打算趁机躲到一旁去。
放眼望去,大厅里站满了人,而我在工作中虽常常应付这样的场面,但骨子里其实并不愿意扎堆在人群里。我习惯躲在一个无人留意的角落,那样让我觉得比较有安全感。
我四下看了看,找到了一个让我觉得满意的角落,问身旁的周与深:“我要去坐一下,你呢?”
“我看到了认识的人,去打个招呼。”他说。
今日出席的多是本城商界里的领头人物。孙征看似初来乍到,但雄厚的商业实力就是最好的名片。有钱人想结交有钱人,那是再轻易不过的事。对方看不中你的友谊,也会看中你可能会带来的商业利益,光这一点,就足以让孙征在最短的时间内,迅速在F市站稳脚跟。
我愣了一下,随即反应过来,想必是我在绝色酒吧唱歌时认识我的客人。
只是这件事对如今的我来说,已经远得好像发生在上辈子。被人在这样的场合认出来,对我来说可不是什么值得高兴的事。何况我只是觉得他眼熟,并不是真的认识他,自然也没有与他寒暄的打算。所以我就只是客套地笑了一下,也不回话。
但是对方却没有转身走开,见我不理会他,反而有了纠缠的架势。他用冷嘲热讽的语气说:“哟,嫁了个有钱人,别的毛病没学会,翻脸不认人的薄情样儿,倒是马上就学会了嘛!当年为了那点钱,哭着求着我的事情,这么快就忘记了?”
听他这么一说,我也随即想起了当年的事。
他口中的当年,就是阿婆病重的那一年。我求助无门,束手无策,为了筹钱面子都放下了。酒吧里的客人,但凡能攀上点情面的,我都厚着脸皮开口,希望他们能够借点钱助我渡过难关。这个人,大概就是当年我求助过的人之一吧。
何况他也并非真正的初来乍到。这些年他与婆婆断断续续地联系着,时不时就来F市待一段时间,并趁机结交了不少朋友。
不过这些与我都没什么关系。这样的场合,总让我有一种在工作的错觉。而此时我心中最大的期望,就是能早点结束,回去休息。
我在角落的位置坐下来,闲着无聊,目光就下意识转到周与深那边去了。
他在外人面前,总是一副温文尔雅的完美姿态。与人说着话,偶尔抿一口酒,嘴角挂着浅淡的微笑。在他身旁来去的那些人,无不是衣着光鲜。而他连领带都未系,只穿着一袭藏青色西装,气质却是丝毫不输半分的。
不知我几时已经形成一种习惯,安静时就会下意识去观察他。其实我也并非真的想从他身上窥出什么秘密来,不过是在下意识里,已经将他视作了与我有关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