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章1906年:两种"预备立宪”
一日、大赦、特赦、减刑及复权由君主。
载泽:当军事戒严时,非寻常法律所能治者,君主当何如?
一日,统帅海陆军由君主。
君主,故于此详言之。
一日,编制海陆军常备兵额由君主。
伊藤又言:宪法中载君主之大权凡十七条。贵国如行立宪制度,大权必归
一日,宣战、讲和、缔约由君主。
一日,裁可法律、公布法律、执行法律由君主。
在给慈禧的密折中,载泽列举了十七项立宪后的君主大权。分别是:
一日,召集议会、开会、闭会、停会及解散议会由君主。
伊藤博文:君主虽有以上种种之大权,而行政机关皆在政府。即有舆论不 服之事,亦惟请责政府,或总理大臣退位,不得归,责于君主。8
一日,以紧急敕令代法律由君主。
伊藤博文:宪法十五条为荣典授与权。民主国以平等为主义,大统领退职 后,与齐民无异。君主国必有数阶级,表异于齐民。故爵位、勋章及封典之授 与权,必操于君主。宪法十六条为特赦权,凡已宣告刑罚之人,君主有特赦之 权。刑罚宣布,归于裁判,君主未尝干涉。而大赦特赦等权则仍归君主。
一日,宣告戒严由君主。
载泽:赏罚者,君主操纵天下之具,君主立宪国有此权否?
一日,授予爵位勋章及其他荣典由君主。
伊藤博文:宪法十四条,国家当有事之时,法律之效力有时停止,或一部 分停止,或全部停止。此时裁判之权,归军队掌握。而戒严之权,必由君主 宣告。
载泽:立宪后之行政,有不洽众望者,君主仍负责任否?
一日,发布命令由君主。
伊藤博文:此自由乃法律所定,出自政府之畀与,非人民所可随意自 由也。
一日,任官免官由君主。
(……少间,复问君主立宪国所予民言论自由诸权,与民主国有何 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