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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章1910年:请开国会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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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也”。23

一、内政层面。旧机构不能匹配新改革,须由国会来监督政府。国势艰 难,需要增加财政收入来解决;增加财政收入,需要加重民众负担;加重民众 负担,必须先让民众参与政治,"必人民得有公举代表与闻政治之权,国家乃 能加以增重负担以纾国难之责"。

第三次请愿,与前两次的最大区别,不在规模更大,而是出现了群众示威 活动。许多省份组织了群众集会,如奉天全省至10月中旬,便已有20多个城市 举行了集会,这些集会均号称参加者在万人以上,虽未必真有此数,但参与人 数必也颇为可观,否则当不至于引起地方当局的惶恐。

1910年1月16日,各省•消议局请愿代表一同前往都察院,呈递了联名请愿 书。请愿书中列举了三大理由,要求清廷尽速召开国会:

这种请愿方式,给清廷中枢造成了新的压力。正如张朋园所言:

在亡国危机的刺激下,1910年8月15日,国会请愿代表团作出决议:一、将 原定次年举行的第三次大请愿提前至本年;二、因日俄订约关系中国存亡,须 质问中枢如何应对,绝不能再纵容秘密外交。

院,恐反致纷扰不安……兹特明白宣示,俟将来九年预备已完全,国民教育普 及,届时朕必毅然降旨,定期召集议院。<sup>10</sup>

代表团还向各省浴议局联合会提议:一、若不开国会,则各省造议局不得 承认新租税,并须限制本省民选资政院议员不得承认;二、各省t咨议局今年的 常会,全都只提一个议案,•那就是速开国会,如果遭到拒绝,各省t咨议局便同 时解散。如

我国幅员辽阔,筹备既未完全,国民智识程度又未划一,如一时遽开议

各省t咨议局联合会同意了第一项请求,理由是中国百姓素来不知道“国 会”为何物,却长期被租税所苦,若能将租税与国会挂钩,正好可以普及政治 理念,“使人民有国会之观念"。第二项请求则被否决,理由是中国素来没有 政治团体,t咨议局联合会相当于开风气之先,"我等尤应固结联合,以为民党 基础,不可自弃,I咨议局是我国民之根据,不可先行破坏" <sup>21</sup> O

将“监督财政权者”与“筹还国债”捆绑在一起,并公开表态要与各省I咨 议局合作,来推动清廷尽速召开国会。这份公启,实可谓民间绅商对请开国会 运动的强力支持Q

签名请愿与实地结成队伍游行呐喊的请愿,有着极大的分别。如果立宪派 人能聚集群众在北京示威,莫说二三十万人,就是两三万人便会有可观的场 面。而(第一、第二次请愿时)立宪派人仅有代表数十人入京,分赴都察院及 王公大臣的邸第上书,自不能予统治者任何心理上的压力。顽固的清廷大员反 而以为请愿者是在求情,爱理不理,当然不能使昏庸如奕励之流受到威胁。<sup>24</sup>

盘筹还之后,然后与政府订不经国民承诺不得私借外债之约,方可期其有济。 否则,筹还者自筹还,续借者自续借,吾恐以吾民有限之脂膏,难抵债务国无 穷之义务也。<sup>7</sup>

i咨议局请愿,资政院与地方督抚联手支持一一当时同意即开国会者,有东 三省总督锡良、湖广总督瑞激、两广总督袁树勋、云贵总督李经羲、伊犁将军 广福、察哈尔都统溥良、吉林巡抚陈昭常、黑龙江巡抚周树模、江苏巡抚程德 全、安徽巡抚朱家宝、山东巡抚孙宝琦、山西巡抚丁宝耸、河南巡抚宝莱、新 疆巡抚联魁、江西巡抚冯汝验、湖南巡抚杨文鼎、广西巡抚张鸣岐、贵州巡 抚庞鸿书2二 再加上罢课学生群聚呐喊示威,终于迫使清廷中枢做出让步,于 1910年11月4日宣布上谕,将开设国会的时间缩短至宣统五年(1913)。但上谕 同时也下令解散请愿代表团,严禁再举行任何请愿,称宣统五年召开国会的决 定“一经宣布,万不能再议更张”,"此后倘有无知愚氓借词煽惑,或希图破 坏,或逾越范围,均足扰害治安,必即按法惩办"。26此外,清廷还另有谕旨给 民政部和各省督抚,命其即日解散“所有各省代表人等” 27。

本次请愿活动,还得到了孙宝琦(山东巡抚)、程德全(奉天巡抚)、陈 昭常(吉林巡抚)、袁树勋(两广总督)等地方督抚的支持。这些人均曾致电 清廷,希望中枢顺应舆论速开国会。但在清廷中枢看来,这些请愿代表不过是 在谋求自己的利益,“系一小团体为求增其势力起见,并非出自民意” 9。清廷 上谕的最终批示是: -

1910年10月3日,第三次国会请愿运动正式开启。请愿代表团于当天公开发 布通告,呼吁民众参与请愿。10月7日,请愿代表前往摄政王载津的王府递送 签名请愿书。途中遇到“东三省旅京学生赵振清、牛广生等十七人整队而来, 分别从右臂和左腿上割肉一块,各持肉在致代表书上拭擦,表示'将以血购国 会'之决心” <sup>22</sup> O

三、皇权层面。不开国会,不设立责任内阁,则一有施政错误,民众便会 将怨愤记在皇室头上,皇室便会处于危险之中。有了国会,有了责任内阁,情 况便会大不相同。<sup>8</sup>

10月9日,代表团将请愿书送呈至新开设的资政院。代表团的请愿书说: 立宪的真精神,是设置责任内阁,责任内阁须对代表民意的国会负责;不开国 会,便不会有真正的责任内阁。故请求朝廷在1911年召开国会。该要求在资政 院获得了通过--毕竟,资政院内有许多议员便是来自巡议局,且资政院本身 也有成为名副其实的国会的动力。据《资政院议场会议速记录》,1910年10 月22日的资政院会议上,议员们或强调速开国会一案不决,则“诸案均不能 决”;或明言"国会早一日成立,即国家早一日有转机”;或声言须待国会问 题解决之后,人民才能负担租税。最后当议长沈家本宣布“如有赞成请开国 会者起立"时,全体议员应声起立,掌声如雷,齐呼“大清帝国万岁!大清帝 国皇帝陛下万岁!大清帝国立宪政体万岁!”旁观者的感觉是声震屋瓦"真壮

二、外交层面。清廷自身列强交涉以来,便屡屡"暗于外情操纵失策”, 造成各种严重后果,引发国民不满。且"每缔一约,事前则秘密万端,事后则 亏损百出",秘密外交没有带来任何好处,反而不断割地赔款。总之,在以前 的外交中,"政府之作用,人民不知也;政府之苦衷,人民不喻也”。民众唯 一能知道的,只有"条约出之一二人之手,负担加之亿兆人之身”。若再不开 国会,再搞上九年秘密外交,"外交必更颠危,民怨必更剧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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