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1873年:同治皇帝放弃跪拜礼
第一次谈判是在3月11日。英国公使威妥玛代表各国提了两点意见:一、使 臣带着国书来到他国"系两国和睦之证",他国最高执政者不予接见“系和睦 不极之据”。二、《天津条约》已经写得很明白,各国公使觐见不可再迫行三 跪九叩之礼。现在各国公使要求清廷依照《万国公法》兑现《天津条约》里的 承诺。双方没能谈妥,又在3月14日举行了第二次谈判,也是你说你的,我说我 的,难有共识。3月21日,五国公使联合给总理衙门送来一份《各国节略》,内 中有“中华若仍以使臣必须下跪,则再为唔谈,似未免徒费日时矣"这样的句 子。这些话,显示五国公使已经失去了耐心。
此乃汇报开篇。奕诉先提醒同治皇帝,说各国公使要求觐见有条约依据, 是先帝在咸丰八年定下来的。然后又安抚他说,“觐见"二字已含有尊崇我大 清的意思,各国使臣也认同这种尊崇。继而又替各国公使解释,说他们一再 强调自己的国家不存在跪拜之礼,不是虚言,总理衙门派了志刚等人去欧美考 察,可以证明确实如此。
二、欧美各国无跪拜君王之礼,"中国亦无权力能变更其各国之例"。
查觐见之事,载在咸丰八年所定条约。即觐见二字而论,自系尊崇中国之 意。从前各国使臣时尝论及。臣等因中外礼节不同,难于定议。各国使臣每谓 该国向无拜跪。考之各家记载,亦谓其国不习此仪。凡臣下见君,以免冠俯首 立地而叩为敬。即臣衙门奏派志刚、孙家毂,出使各国,暨臣崇厚出使法国, 亦均立而见之。"
三、不允许各国公使觐见,“于情未洽”,会影响国家之间的关系。虽然 目前不至于立即引发战争,值中外交涉事件繁多,“彼求之十数年,迄今仍 不准一见”,愤怒怨恨日积月累,以后稍有冲突,就会被各国拿来做开战的 借口。
第一部分:
本衙门亦不敢主持独创此议。第不许入觐,我实无辞。究应如何?惟希公同商 酌。” 16大意是:那些夷人并没有被中国同化,要用中国的礼仪来约束他们,形 势上做不到。若在中外礼仪之间取一个“适中"的方案,既不知道对方会不会 同意,本衙门也不敢独自做出这种主张。至于不许外国使臣觐见,我们也已经 找不到理由了。究竟该怎们办,请众人一起商议。
吴大徵说自己写这道奏折是因为听了 "道路传言"。耐人寻味的是,他奏 折里的某些内容,显而易见是在有的放矢,隐隐透露出他其实已经知晓奕诉的 汇报内容。比如他劝皇帝不必担忧洋人的武力,认定洋人“断不肯以小节而‘ 开大衅”;又说恭亲王等人一向公忠体国,"必不遽遂其请”,肯定不会同意
回顾1867年总理衙门下发给督抚将军们的讨论大纲,其实也可以知道,早 在那个时候,奕诉的立场就已偏向于放弃三跪九叩,然后在中外礼仪间取一个 中间方案。当年的讨论大纲里有这样一段话:"今夷并未自进于中国,而必以 中国之礼绳之,其势有所不能。若权其适中者而用之,未卜彼之能否听从,而
洋人不跪拜的要求;还说假如总理衙门“挽回无术”,不得已跑来请求皇帝下 旨,“伏愿皇上独奋乾断,坚持不允”,请皇上一定要站稳立场坚决不答应, 这样才不会让天下臣民失望。
这段是回顾往事,向同治皇帝介绍1867—1868年,总理衙门与18位地方督 抚将军就"外国使臣觐见礼仪” 一事展开的讨论。其中,曾国藩、李鸿章与左 宗棠三人的意见是:一、那是敌国使臣,与藩属国不同,不必强人所难;二、 条约里已有规定,各国使臣不能跪拜已是定论;三、可以在大清的三跪九叩和 洋人的免冠鞠躬之间,寻一个中间方案。当时也有其他反对的声音,奕诉特意 将曾、李、左三人的意见挑出来说,实隐约可见他本人的立场。
四、今天或许可以成功拒绝觐见,"仍不能拒之于日后",但不可能永远 成功拒绝觐见。"甚至议战议和,力争而许之,则所失更多,悔之亦晚矣", 等到发生了战争再来议和,再来允许觐见,就更不划算了。
笔者试将该汇报无删减拆分为几个部分,逐一略作解读,以管窥奕诉的难 处与隐秘用心。 ,
五、有人担忧此事一旦开启,洋人就会得寸进尺,以后但凡碰到点什么 事,就要跑来觐见皇帝,不获允许就要发生外交决裂的风险。这是“不谙夷情 之语",是无知者的胡乱猜想。洋人要求觐见是表示友好,不是有事要来具体 商量。况且我们也可以制定规章,不允许随时觐见。
4月14日,恭亲王奕诉将总理衙门与五国公使谈判的情况,以密折的形式向 同治皇帝做了一次集中汇报。这份意味深长的汇报,将奕近这位大清改革掌舵 人困于两难、战战兢兢、欲引导同治皇帝做出务实决策的微妙心态,全部表露 无遗。
六、现在是“数千年一大变局"。我大清以前只有对待藩属国的礼,没有 对待"与国”的礼。不但我大清没有,历朝历代的圣贤们也没有留下这方面的 礼经。不过,制定新礼的权力属于皇上,非我等臣子可以“妄拟”。皇上以大 度的胸怀制定出新礼,“天下后世当亦无敢议其非者”,后世没人敢说这有什 么不对。<sup>21</sup>
吴大激开了第一炮,随之而来的便是朝野舆论的狂轰滥炸。皇帝不做任何 表态,只派人不断将反对跪拜的折子送往总理衙门,奕诉和下属们只好与五国 公使继续做焦头烂额的谈判。据说在谈判中,总理衙门大臣文祥一度将杯子摔 到了地上,可见争执的激烈程度。2。
同治六年预筹修约,臣等将此事函商各督抚将军大臣,拟令酌中定礼。嗣 据曾国藩、李鸿章、左宗棠条复,以敌国使臣,不必强以所难。英约中载明碍 于国体之礼,是不可行。其不肯拜跪,已有成议。并谓酌中定制,于义无取等 语。此时各疆吏有谓皇上尚未亲政,可以正言阻拒者。臣等因此论仍系不许之 许,从未据以驳辩。惟以应候圣裁,应先议礼为说。
4月24日,朝廷将吴大徵等人的奏折送至直隶总督、北洋通商大臣李鸿章 处,要他拿出一个具体意见。李鸿章在回奏中表现出了极大的决断力,其意见 总结起来大致包括如下几点:
第二部分:
一、欧美各国与大清乃是"敌体平行之国”,不适用藩属国的跪拜之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