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二十四气陟降及日出分
(表略)
二分前后陟降率
刻法:三百一十三分,八十秒。
秒母:一百。
求午中入气中积
置所求日大余及半法,以所入之气大小余减之,为其日午中入气。以加其气中积,为其日午中中积。(小余以日法除为约分。)
求二至后午中入初末限
夏至初限,冬至末限:一百二十日,四十二分。
冬至地中晷影常数:一丈二尺八寸三分。
夏至地中晷影常数:一尺五寸六分。
周法:一千四百二十八。
内外法:一万八百九十六。
置午中中积及分,如中限以下,为冬至后。以上去中限,为夏至后。其二至后,如在初限以下,为初限。以上覆减中限,余为入末限也。
求午中晷影定数
视冬至后初限、夏至后末限,百通日,内分,自相乘,副置之。以一千四百五十除之,所得加五万三百八十,折半限分并之;除其副为分。分满十为寸,寸满十为尺,用减冬至地中晷影常数,为所求晷影定数。视夏至后初限、冬至后末限,百通日,内分,自相乘为上位。下置入限分,以二百二十五乘,百约之,加一十九万八千七十五为法。(夏至前后半限以上者,减去半限,列于上位。下位置半限。各百通日,内分,先相减,后相乘。以七千七百除之,所得以加其法)反除上位,为分,分满十为寸,寸满十为尺,用加夏至地中晷影常数,为所求晷影定数。
求四方所在晷影
各于其处测冬夏二至晷影,乃相减之余,为其处二至晷差。亦以地中二至晷数相减,为地中二至晷差。其所求日在冬至后初限、夏至后末限者,如在半限以下,倍之;半限以上,覆减半限,余亦倍之,并入限日,三因折半,以日为分,十为寸,以减地中二至晷差为法。置地中冬至晷影常数,以所求日地中晷影定数减之,余以其年二至晷差乘之为实。实如法而一,所得,以减其处冬至晷数,即得其处其日晷影定数。所求日在夏至后初限、冬至后末限者,如在半限以下,倍之;半限以上,覆减半限,余亦倍之,并入限日,三因四除,以日为分,十为寸,以加地中二至晷差为法。置所求日地中晷影定数,以地中夏至晷影常数减之,余以其处二至晷差乘之为实。实如法而一,所得,以加其处夏至晷数,即得其处其日晷影定数。
半法:二千六百一十五。
日法:四分之三:三千九百二十二半。
日法:四分之一:一千三百七半。
昏明分:一百三十分,七十五秒。
昏明刻:二刻,一百五十六分,九十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