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七
惠民司。令,从六品。掌修合发卖汤药。(旧又设丞一员。大定三年,有司言:“惠民岁入息钱不偿官吏俸。”上曰:“设此本欲济民,官非人,怠于监视药物,财费何足计哉!可减员而已。”)直长,正八品。都监,正九品。
掖庭局。令,正九品。(内直充。),掌皇后宫事务。丞,从九品。(内直充。)宫令。(宫苑司、仪鸾局兼。)食官。(尚食局兼。)饮官。(尚酝署兼。)医官。(尚药局、太医院兼。)主藏。(内藏、典给署兼。)主廪。(太仓兼。)
右属卫尉司。
榷货务。(在京诸税系中运司,见钱皆权于本务收。)使,从六品。副使,从七品。掌发卖给随路香茶盐钞引。
交钞库。使,(旧正八品,后升从七品,贞祐复。)掌诸路交钞及检勘钱钞、换易收支之事。副使,从八品。掌书押印合同。判官,正九品。(贞祐二年作从九品。)都监,二员。(见泰和令。)
印造钞引库。(大安二年兼抄纸坊。)使,从八品。副,正九品。判,正九品。掌监视印造勘覆诸路交钞、盐引,兼提控抄造钞引纸。(承安四年,罢四小库,并罢库判四员。至宁元年设二员,贞祐二年作从九品。)
集贤院。贞祐五年设。
知集贤院,从四品。(正大元年,授马璘额外兼吏部郎中。)同知集贤院,从五品。司议官,正八品。(不限员。)咨议官,正九品。(不限员。)
益政院。正大三年置于内庭,以学问该博、议论宏远者数人兼之。日以二人上直,备顾问,讲尚书、通鉴、贞观政要。名则经筵,实内相也。末帝出,遂罢。
武卫军都指挥使司(隶尚书兵部。)
都指挥使,从三品。(大定二十九年,以武卫军六十人,兵马一员、副都二员其职低,故设使,品正四,承安三年升。)副都指挥使二员,从四品。副都一员,从四品。(初正五品,承安三年升。)判官一员。(承安三年设。)掌防卫都城、警捕盗贼。
抄纸坊。(大安二年以印造钞引库兼。贞祐二年复置,仍设小都监二员。)使,从八品。(贞祐二年同随朝。)副使,正九品。判,从九品。
交钞库物料场。(至宁元年置。)场官。(旧正八品,后作正九品。)掌收支交钞物料。
随处交钞库抄纸坊。使,从八品。(贞祐二年,设于上京、西京、北京、东平、大名、益都、咸平、真定、河间、平阳、太原、京兆、平凉、广宁等府,瑞、蔚、平、清、通、顺、蓟等州,贞祐三年罢之。)
平准务。(元光二年五月设,十月罢。)使,从六品。副使,从七品。勾当官六员。
右自榷货务以下,皆属尚书户部。
钤辖司。钤辖十员,正六品。(初设二员。)都钤辖四员,从七品。(兴定三年权设,巡把两宅。)都将二十员,从九品。(大定十六年立名。)掌管辖军人、防卫警捕之事。(承安元年设万人,内军八千九百四十九人,忠卫二百人,队正四百人。)
右属武卫军都指挥使司。
卫尉司(大安元年,拟隆庆宫人数定之。)
中卫尉,从三品,掌总中宫事务。副尉,从四品。左常侍,从五品。掌周护导从仪仗之事。右常侍,从五品。常侍官。护卫三十人(同东宫),奉引八十人(同控鹤),伞子四人(同控鹤),执旗二人(同仪鸾)。
给事局。使,正七品。副使,正八品。内谒者兼司宝二员,从六品。(内直充。)奉阁一十人。(同东宫入殿小底。)阁直二十人。(同宫闱局内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