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文书处理制度
领取文书的部门,按下列规定及时予以处理。
1。凡重要事项,或者异常事项,应立即向所在部门主管做出报告,并逐级向上请示,必要情况下必须与其他部门取得联系,等候并按照上级指示,处理文书中涉及的有关事项。
2。如果文书中涉及的事项,与其他部门有关,必须在与其他部门取得联系后达成一致意见再行事。
(三)文书的处理
第九条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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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处理的基本原则是“准确”与“及时”,并且明确文书处理的责任者。
到达本公司的文书,原则上由总务部或者另行规定的其他部门接受。所有文书按下列原则处置或送发:
1。普通文书全部由接受部门开启或开封。启封时,编上文书的收发编号,注明收发日期;在文书登记簿上作好登记;由接受部门的主管,或者由指定的文书保管员送交有关部门有关人员;文书当事人必须签名盖章领取文书。但是不涉及特别事项的文书,可以简化登记手续。
2。绝密文书或亲启文书,必须直接送交当事者,由文书当事者开封与处置。
第六条制度时间外的处理
1。值班人员能够判定为是紧急重要的文书,或者直接写给公司高层领导的文书,应立即通知秘书室主任;其他次重要文书,只需通知收发室的主任,并按其指示处理。foxer
第十条成文原则
凡重要的往来交涉,都必须形成“文书”或形成记录,即使情况特殊,也必须事后追忆,形成“备忘录”。
第十一条特例
对那些并不重要的事项,或者通过电话、会面等简单形式处理的事项,只需要事后将处理结果的要点记录下来即可。
第十二条处理手续
2。所有到达的文书,值班人员都必须一一作好登记,于此后第一个工作日早晨转交收发室。
第七条收发决定
所有文书的接受、转交、登记与领取事宜,都必须由收发室主任做出决定与指示。
第八条设立信使
在文书的接受与处理过程中,各部门间经常需要相互传递文书;因此,在文书档案室设一名信使,来回传递各类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