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嗨。”他几乎可以听到她在微笑。
“吵醒你了吗?”莎兰不是夜猫族,通常在九点到十点之间就寝。他打这通电话是在碰运气。
“没有。我上了床,但在看书。”
“你穿什么?”
不,她会一眼就看穿他的伎俩。何况,她还有环游世界的远大计划。她选择总管这一行,专心一志于工作,不让自己受情感的牵绊,种种的生涯规划都是为了达到那个目标。他不知道那个计划在婚姻的架构下是否能够实行和要如何实行。他不知道她是否愿意先结婚,还是会坚持等到计划实现后再谈婚事。
她只差没有对他说“我爱你”三个字。他当然知道她爱他。但他什么都没做,没有巩固或公开他们的关系;他只是优哉游哉地顺其自然,现在可尝到苦果了。
莎兰不是一个可以被等闲视之或视为理所当然的女人。他不认为他犯了那两项过失,但他也没有让她知道她对他有多么重要。
他可以让事情照现在这样下去,跟许多情侣一样在周末相聚、在平时通电话,在彼此都
有空时一起吃午餐。
看似完美的事物令人起疑,但他和莎兰的契合就是那么完美。即使吵架,他也不必担心会吓到她;事实上,他怀疑她有可能被任何事吓到。那一点很完美。他不必像对待玻璃娃娃那样随时小心翼翼地对待她。他们在床上火辣激情:完美。他们使对方欢笑:完美。也许是因为她出身军人家庭,但她似乎能以别的女人所不能的方式影响他:完美。
美中不足的是,她不在他身边。
他恨她住在雇主家,那股恨意强烈到使他不得不努力隐瞒。对于她的事业,他一直很通情达理,甚至宽宏大量。当她告诉他,她接下工作和要住在雇主家时,他没有怒吼:“休想!除非我死!”那才是他真正想说的话。通情达理令人窝囊。
但真正令他不爽的是,他没有权利跟她唱反调。
他们是情侣,仅此而已。他从来没有说过“顺其自然”以外的话。他没有作任何承诺,也没有要求她作承诺。但他认为不脚踏两条船是彼此心照不宣的默契。如今没有承诺令他苦恼。他早该有所表示的,现在开口不知道有没有用。她已经谈妥条件、签订合约;凭他对莎兰的了解,她甚至不会去尝试修改条件不会为了区区一个同居的情人。
但这样不够。他想要每天晚上跟她在一起。他想要和她一边吃晚餐,一边聊当天发生的事。他想要和她在早餐桌上抢头版报纸。他想要和她一起健身练武。无论是空手道、有氧搏击或他最喜欢的脱衣摔角,练到最后都是以翻云覆雨收场。地下室的健身房弥漫着她的幽香、性爱的气味和回忆。
可恶!连他的早餐桌都充满回忆。
他想念她。
他看看时间,然后拿起电话打给她。
“嗨。”他在她接起电话时说。
那一点也令他不爽;他不愿当她的区区,他要当她的中心。
她是一个很好相处的人,但他也知道她是一个律己甚严的人。严格的自我标准是她吸引他的地方之一。莎兰一向言出必行、说到做到。如果作出承诺,她一定会信守。在她结婚后,她的丈夫绝不必担心她会红杏出墙。她也许会和他离婚,但绝不会对他不秩櫎─只有傻瓜才会对她不忠。
两个星期的欢爱缱绻虽然美好,但他不会笨到以为那样就能留住她。她从未疏忽对法官家人的职责或应征新的工作。他只是以为她不急着谋新职,以为他们会有更多的时间相聚。
为了什么?结局仍会相同。无论在这里两个星期或两个月,她仍然会找新工作。他猜他应该庆幸她这么快就找到工作,因为她找的越久就会找的越远,最后可能会去亚特兰大或更远的地方工作,那可就真的糟糕透了。
如果真想留住她,他就该早点作承诺。但是,天啊!只有求婚能留住她,但是一想到再婚就令他冷汗直冒。也许他们可以订婚很长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