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三
“我认为实际上我已经被解雇了,”桑德斯说“因为我正在被强行调离我所在的部门,而且我将不能参与分股。”
“这我知道,但公司提出将你横向调任这一举措使事情复杂化了,因为我想公司方面可以非常成功地辩解说:他们除了将你横向调任以外,并不欠你什么。他们还可以说:公司从来就没有许诺过要给你子公司独立上市时的金蛋;说子公司独立上市在任何情况下都只是个打算,将来的某个时候或许会实现,也可能永远实现不了。公司不需要赔偿你的希望,你对未来的某种渺茫的、也许永远不会实现的期望。因此公司会声称横向调任是完全可以接受的;你若拒绝,理亏在你。他们可以说你事实上是高职,而不是被解雇。这样一来责任就会推回到你头上。”
“这简直荒唐可笑。”
“我把此话的意思理解为:如果我想和她相安无事的话,还是和她一起去为好。”
“但你不愿这样做?”
“对。”
“你这么对她说了吗?”
“我说我已经结婚了,我们两人之间的情况已经改变了。”
“是的。”
“你怎么会这么认为?”
“是菲尔布莱克本告诉我的。”
“明明白白告诉你的吗?”
“是的。”
“唔,在大多数情况下,仅仅这番话就很可能帮你立案,如果有证人的话。”
“可是没有证人。”
“是没有。现在只剩下最后一点考虑了,那就是我们所称的不友善的工作环境。这种环境通常是在这样的情景下产生的:一个人受到某一种类型事件的多次骚扰,这些事虽然本身并不具有性的性质,但却可以积累起来,构成以性别为基础的骚扰。我不认为你仅仅依据这一件事情,就可以断言工作环境不友善。”
“我明白。”
“你描述的事件本来可以是清清楚楚的,遗憾的是它却不是。如果是那样的话,我们就可以转向骚扰的辅助证据。比如说,你真的被解雇了。”
“约翰逊女士怎么样?那天晚上,她作过取决于性的许诺吗?她说过任何自己有能力解雇你的话吗?”
“确切地说,没有。但这种意思明摆在那里,空气里始终有这种味道。”
“你怎么知道?”
“她说过诸如‘只要我们在一起共事,就不妨来一点小小的乐趣’之类的话。她还说,我们为公司出差去马来西亚的途中她想做件风流事,如此等等。”
“你把这句话理解为对你工作所作的没有言明的威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