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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山不转水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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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北伐战争取得胜利,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无产阶级革命尤其是广大农村的革命运动蓬勃发展,国共两党在革命的基本问题上不可避免要发生冲突,这是由于这两个政党是不同利益集团的代表所决定的。

正如我们看到的那样,到一九二七年终于发生了“四一二”、“七一五”事变,国民党右派在“宁可枉杀一千,不可使一人漏网”的口号下,对共产党人进行大规模剿杀。第一次国共合作完全破裂,国民革命完全失败。在这个过程中,蒋介石保留了“匪”字的全部外延,用来咒骂自己的政敌中国共产党。

我不想做过于繁复的转述了。

首先,我们站在政府的立场上看这个问题。那些刁民破坏了政治、经济和文化秩序,破坏了社会稳定,危及到了政权的稳固,并且伤害了人命,这些人当然是土匪,是十恶不赦的罪犯,是征剿的对象。那些商人——如果我们还能够将他们称之为商人的话——作为一种政治力量,支持或者巩固着政府,成为政府管理社会的工具,那么这些人就不是什么土匪,而是“乡绅”熟悉中国现代历史的读者都知道,正是这些强大的“乡绅”和相对软弱的政府,构成了中国社会二三十年代的社会控制力量。

但是,假如我们站在那几个“反了”的壮汉的立场上,我们又会觉得,这些人不能够被称之为土匪。他们不过是一些为了活下去采取了极端行为的人,而造成他们成为目前这个样子的,依据现代政治哲学的观点,责任恰恰在于政府的制度缺陷,再往深了一点儿说,是你对于中国文化没有一个彻底的反思,你是在松软腐烂的文化地基上构造国家权力的大厦,你不可能牢固,你不可能稳定,板子不应当打在那些反了的人身上。

正如美国学者菲尔比林斯利在一本研究中国社会的著作民国时期的土匪中指出的那样:“当政治腐败和官僚主义的玩忽职守促使孤注一掷、意志坚强的人们投奔永远向他们敞开的深山、沼泽时,当自然灾害与人为的灾害扩大了饥饿无望的人群时,土匪自然而然会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土匪”的成分非常复杂,落草为寇的除了那些完全为了逃避饥饿的人以外,还有失去土地的人,因为过于放荡而无法适应乡野村夫生活的人,由于过去的某些举动从正常社会分离出来、永远成为贱民的人。

在这个意义上,非常重要的是使普通人变为土匪的那些社会条件,它甚至能够消解我们对于什么人是土匪什么人不是土匪的常规观念,把我们的同情放到某一部分群体上。在这种情况下,这部分人在我们看来就不是什么土匪,而是一些走投无路的饥民,他们有理由成为“土匪”

36。起源、方向与目标

历史总是螺旋式上升和发展,有时候它呈现出一种前进的姿态,有时候它又在原地踏步或者在倒退;有时候表面上看起来在倒退,但是实质上是在前进;有时候它让人激昂,以为它在前进,其实它是在一路高歌往回走。前进和倒退之间的间隔,五十年或者一百年仅仅是一个瞬间,所以,人们经常会在有限的一生中感叹历史竟然还在这个人刚刚出生的那个地方徘徊。

一九二八年到一九三三年间,由于百年不遇的干旱造成的饥荒席卷了中国西北部省份,k省的灾情极为严重。查阅k省各县县志,你会看到很多关于这场饥荒的描述:“大旱,饥民啖食草木,至有骨肉相食者。”“旱、蝗相继,人民流徙,饥者盈路,死者十之七八。”“自上年六月不雨,民不聊生,草木皆尽,剥及树皮,夜盗成群,兼以昼劫,道馑相望,村空无烟。”“连年大旱,赤地千里,斗米千钱,饿殍遍野,夫妇、父子相剖啖”

这些话语,在中国历史的文字记载中并不陌生,两千多年以前就出现过,人们对于它的再次出现已经不感到惊奇,就好像这不是多么了不起的事情,就好像社会和人生本来就应当是这个样子。就连大多数人都走投无路这样一种极端的社会现象,也被人们忽略为是天灾的结果这里面,恐怕就有了问题。

现代政治哲学告诉我们,如果在一个社会中大多数人走投无路,那么,确定无疑是这个社会的制度有了问题;如果在一个社会中大多数人走投无路,这个社会就不可能稳定。从另外一个意义上说,社会的不稳定常常并不是因为中央政府涣散或者理念不正确从而丧失了权威,主要因为这个社会制度层面的问题导致了大多数人走投无路。在这种情况下,走投无路的人就会铤而走险,他们就不会顾及中央政府的约束,不会顾及道德规范的约束,全部的活动都归结到一个基本点上:想方设法活下去。

在我们的故事发生的年代,政府和人民在这个十分关键的问题上的看法截然对立。毛泽东一九一六年写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和一九二五年写的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把这个问题分析得非常透彻。

从我们已经叙述过的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到我们正在叙述的故事发生的年代,不过二十年时间,社会状况虽然在某些方面有了一些改变,但是在最基本层面上仍然没有本质改变——比如,袁世凯倒台了,但是,全国范围内的军阀割据局面并没有实质性的改变,国民党政府仍然不得不小心翼翼地在各种政治势力间进行平衡、妥协或者斗争,以维护自己的统治。军阀混战和政治纷争成为这段历史的主要特征。

我们仍然引用菲尔比林斯利在民国时期的土匪一书中的描述,来说明当时的社会情状:“在军阀混战期间,中央政府经常采用的一个方法就是把一个军阀列为土匪(匪或贼),然后指令一名将领以剿匪的名义将其消灭。个别军阀也经常使用这个词来宣称自己的道德比对手高尚,他们把自己的派系战争称之为‘剿匪行动’。甚至反对军阀统治的人物也发现‘匪’和‘贼’这两个字是有用的工具。激进分子把军阀及其部下称为‘官匪’。一九一三年的讨袁运动就把其军队称为‘讨贼军’,这种做法并没有随着军阀的灭亡而消失。”

只是到了一九二四年一月(农历一九二三年十一月),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革命先行者孙中山主持下召开(中国共产党人李大钊、毛泽东、李立三、林伯渠等出席了大会),在中国共产党人的参与下,大会制定了新三民主义的政治纲领,实现第一次国共合作,并且于一九二五年七月一日(农历一九二五年五月十一)在广州成立了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才形成较为强大的统一的政治力量,保障了国民革命势力向北发展,达到国民革命在全国的胜利。

这是一个重要的历史时期。

想方设法活下去,实际上已经不是人的社会发展的自然要求,而是抽取了社会要求的仅仅为了活下去的生物性愿望,这种愿望将会形成为盲目的野蛮的破坏性力量,它将不择手段,在社会上到处制造响动,古书上的那些记载,都是这些响动的表征。盗贼蜂起,土匪横行,军阀割据,在某种意义上也是这种响动的表征,只不过它们已经蕴涵了一些社会发展要求的内容。

这样的一个社会能够稳定吗?当然不能够稳定。任何一个走投无路的人都会在争取活下去的过程中破坏社会的稳定。被破坏了稳定的社会将要付出巨大的政治、经济、文化的代价,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有什么办法呢?人类并不经常能够被理性约束。人类经常在明明知道什么是灾难的情况下仍然义无返顾、锲而不舍地走向灾难。所以,假如我们仍然把历史作为观察对象,我们就会发现,很多时候历史也是在无奈中做出选择的,尽管他老人家完全知道一个社会的消极选择会带来什么样的可怕后果。

既然我们承认对于大多数人因为走投无路做了极端选择的最终责任在于社会本身,那么,我们究竟应当在何种道德意义上看待那些所谓的“土匪”呢?

一个村子,因为一场天灾,就到了“饥民啖食草木,至有骨肉相食者”的程度,于是,村上几个活下来的壮年汉子,为了避免被相互吃掉,就像水浒中那些被逼上梁山的人那样,发一声喊:“反了吧!”就反了,打家劫舍去了,杀人放火去了这样的人算不算得土匪?

一个做生意的人,反复遭到土匪的打劫,而政府组织又不能够对于他正常的商业行为进行保护,于是他也聚拢一些不法分子,打劫那些打劫他的土匪,商业行为演变为一场暴力争斗,有的干脆完全抛弃了商业运营,占山为王,成了地地道道的山大王这个商人——或者说这个山大王——算不算得土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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