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
李绫烦恼地用垫子蒙住头。
王乃森同李伯母十分熟稔,她老催他俩结婚,并且愿意在经济上支持他们。
李伯母是位乐观大方的事业女性,凭乃森的观察,她性格上并无阴暗面,她与李绫的关系,是乃森所见,所有母女间最完美的。
整件事很简单,李伯母在很年轻的时候有过一次短暂的婚姻,生过一个孩子,以后因为种种原因,断绝来往,直至她去世,才让两个女儿分享遗产。
简单?对于当事人李绫来说,此事却复杂得不能接受。
“我很疲倦,我要睡一觉。”
“我陪你。”
“不,不用,你请回吧。”
“谎话。”
“章女士并不在乎遗产。”
李绫跳起来“我也不稀罕,一个大学毕业生,有手有脚,哪里去不得,什么不能做?我不是怕有人分簿我母亲的财产,事实上她只有我一个孩子。”
“不,小绫,她有两个孩子,接不接受在你,这是事实。”
“我不相信。”
“李绫,你从来没有拒绝让我陪你。”
“这次你帮不了忙。”
“我知道,但我可以精神支持你。”
“我想一个人静一静。”
王乃森恼怒“你妄想踢走我。”
“她来立遗嘱之时,我也不相信,我认识她超过廿年。”
“我十分震惊,我们改天再谈,张律师。”
“我知道你不好过,小绫,你至聪明洒脱不过,你会想通的。”
他走了。
这时,王乃森已深信不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