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这时“十里亭”周围如人高般的芒草直了波动,没一会儿,在茫茫的芒草中冲出了只高大的赤色壮马,它快速的向他直奔而来。
在赤马离他两步时,他纵身一跳,跳上了马背,顺着势,双脚一夹马腹,赤马又快速洛阳城的反方向奔去,奔了大约一里,它就由快渐慢,最后慢慢的踢走起来。
“好小子,你可休息够了,现在该我休息了。”男人坐在马背上,怀中捧着酒,畅快的享用起来。
他伸出手在腰际间取出碎银,用力的扔在酒柜上,刚刚埋进酒窖的跑堂正好出来,这时手上多了坛十斤的女儿红。
“公子,您的酒来了。”跑堂吃力的抱着酒坛,笑嘻嘻的。
男人一手就拿起跑堂吃力所抱的酒,二话不说就走出酒店,将一屋子的酒客抛在身后。
他一向不爱大城市的繁荣,因为繁荣的另一个意义就是嘈杂,他厌恶嘈杂,要不是因为自己爱尝这洛阳人的女儿红,这一年一次的洛阳之旅,他根本连想都不想来。
他大步的走离洛阳城往城郊而去,他的马儿就停在城外十里外的“十里亭”刚刚他所直视的就是这个地方,他关心他的马。
唐朝洛阳城内
“公子,您又来啦!”酒店内的跑堂眼角瞄到刚踏人店内的高大男人,就笑嘻嘻的迎上前去。
这男人打多少年前开始光临酒店的,他记不得了,但是他那永远一身赤色的长袍马褂,及冷毅俊瘦的高大身子,却让他格外记得。
每年的春分一到,这男人就会准时上门,然后要了十斤的上等女儿红,转头就走,待也不多待,这也是跑堂特别记得他的原因。
“老习惯十斤上等女儿红?”
“赤马”是他的爱马,是他三年前到大漠时在马市买的,它不是只温驯的马,它的野性即使在三年后仍然存在,而他关注的就是它的野性。
如果在这一刻的时间内,它的野性大发,伤了路人,惹了麻烦他摇了摇头,当初自己该买只良马的。
“麻烦”是他最厌恶遇上的事,纵使再如何喜爱赤马,一旦它惹上麻烦,再爱他也不要它。
男人终于来到“十里亭”他四处寻找着他的马。
“赤马。”他低叫着。
“嗯。”“公子稍等,小的去去就来。”跑堂将手上的抹布搭上肩,就俐落的到酒窖内打酒去了。
男人俊俏高大的身影马上就吸引了店内男男女女、老老少少的注目,就连在酒客中舞唱的胡姬也停下歌唱,望着他。
男人削瘦的脸颊上有着深明的五官,二道英眉中流露着正气,深邃的大眼直视着前方,丝毫没发现到众人的注目,一张薄唇紧紧抿着,脸上没有任何的表情,一头的黑发因为旅途的奔波,而显得些许凌乱,但却丝毫没有破坏他的俊俏,反倒替他增添了浪人的味道儿。
唐朝的民风一向开放,女人对于这浑身冷得令人直打哆嗦的男人,她们看在眼里,一颗芳心早跳得七上八下的了。
原本嘈杂的酒店内因为男人的到来而顿时安静许多,这才勾起了他的注意,他将目光从远方调回酒店内,望见整个店内的酒客全对他行注目礼,他的二道英眉马上纠结在一起,尤其他一发现到酒店的女客频频向他施发时,原本就冰冷的脸更加深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