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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2章 我的律师要跑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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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为什么这样定,因为一般来说绑架加杀人,妥妥死刑,没必要再弄什么数罪并罚,法律上这叫法定拟制。

但是,这里出了一个bUg,绑架罪不是八大恶性犯罪之一,嫌疑人十五周岁,那就不能以绑架罪处罚。

可是他的行为却有着极大的恶性,那怎么办,经过高院请示后决定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也因此,杨俊豪的想法就是,把抢劫罪处理了,就没问题了。

“你把你们做过的事都给我说一遍,记住要说的详细点。”

他要了解一下目前主要的问题,那个所谓的抢劫罪的主要证据是什么,有没有可能做无罪。

只要把抢劫罪搞定,那就没什么问题了。

很简单,吕新豪是十四周岁到十六周岁之间,这中间的罪行,只处理涉及到八大恶性犯罪的情况。

这么说可能很多人不懂,举个例子,也是现实中的一个案例。

虽然吕新豪等人的行为可能有很多,但不是每一次殴打要钱都能定性为抢劫罪的。

强拿硬要有可能是寻衅滋事,也有可能是敲诈勒索,总之只要不被定性为抢劫罪,那就没有任何问题。

这也是为什么他会接下这个案子。

相比起其他案子来说这简单多了,只要把认定罪名变了,那就直接无罪释放。

吕新豪哭哭啼啼地开口道:“我,我们之前那什么,把我们班的一个女的给……给上了,然后他们说我们强奸……”

有个学生,十五周岁,然后和同伙绑架了同班同学,随后和这个同学父母要钱。

因为平时这个同学经常吹嘘自己家多有钱什么的,但实际上这个同学父母就是普通打工人,根本没什么钱。

这会儿接到勒索短信,说他家孩子在对方手里,张嘴要三百万,没办法就报警了。

结果抓到人的时候已经撕票了……

按照正常来说,绑架后杀人是要定绑架罪的,刑事理论里把这叫结合犯,也有叫情节加重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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