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女同胞们,该醒醒了!
1.法国上下将彻底废除男性特权,不可逆转;
“普遍”的障眼法
2.男性之自由、优势、权利以及荣誉,女性将同样享有;
然而,是未完成的女公民。
3.在语言的使用中,亦应当摒弃男性更为高贵的暗示,盖因一切性别、一切生命均应同等高贵;
荣耀归于你们,打毛线的女公民,被不公正地遗忘的编织大革命的女性!
将女性处境定义为当下这种形态,让男女都饱受折磨的罪魁祸首,是男性的法则,是男性为了自身利益而建立的社会。<a id="filepos58444" href="#filepos74873"><sup><small><a href="#filepos74873">[3]</a></small></sup></a>
穿裤子的权利
其他的男性革命者则可以分成两种:一拨人相信女性天生“低人一等”,因而不适合参与投票,更不适合成为候选人;另一拨则坚信,为了社会的长治久安,为了大家和小家的幸福,妇女们还是不要抛头露面为妙。在他们看来,女人就不该拥有选举权。
《妇女向国民议会申诉书》这篇短文,作者不明,出版社不明,也没有确切的出版日期,只知道发表于18世纪90年代,然而文中提出的主张却石破天惊:废除男性特权,推动法语语法阴性化,给予女性充分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以及这一条——“穿裤子的权利”。这项权利可以按照字面意思理解,也可加以引申:在法语中,porter la culotte(“穿裤子”)有在夫妻间、家庭中做主的意思。作为激进派的一颗明珠,《妇女向国民议会申诉书》经常为女权主义者所引用,尤其是在近年来语言中的性别包容问题引起越来越多的关注之后。只不过……只不过有一些历史学家认为,《妇女向国民议会申诉书》其实是伪作,由男人执笔,目的是用一种夸张的风格来贬低女性的诉求。有趣的是,如今引起广泛讨论的语言性别平等问题,当年就已经处于辩论的核心。至于这篇文章到底是女权主义的,还是反女权主义的,谁也没法儿下结论。无论真相如何,都很有意思!
于是,妇女成了女公民。
4.契约、合同、规章中禁止再出现如下条款:“为本文件之目的,妻子已得到其丈夫的授权。”这一常见的表述对于女性这一美丽的性别,已构成深刻的侮辱,因为双方理应享有同样的权威;
由此,大革命也为女性带来了一定程度的两性平等。在结婚年龄、配偶选择、同意的重要性、离婚动机等方面,1792年的《婚姻法》给予了她们与男性同样的权利和条件。1791年和1792年的法律规定,同胞的兄弟姐妹享有平等的继承权。1792年到1793年,孔多塞侯爵与圣法尔若侯爵路易–米歇尔·勒佩勒捷相继提出关于基础教育的设想(前者的倡议后来为督政府采纳),认为女孩和男孩一样都应当接受公共教育。妇女们争取的目标一一实现,成果斐然:从前教会不准许离婚,现在可以了;非婚生子女也得到了承认。
5.长裤不应再为男性独占,两性均享有轮流穿着之权利。
——巴黎的标语,2019年
诚然,在少数几个革命家看来,对女性的驱逐不过是暂时的。一旦妇女的教育得到发展,限制自然会消失。西耶斯<a id="filepos57444" href="#filepos74594"><sup><small><a href="#filepos74594">[2]</a></small></sup></a> 神父持的就是这种观点。当然,不是没有破例过:1793年有关公共财产分配的议会表决和1793年6月24日《雅各宾宪法》的全民公决,都曾准许妇女参与投票,只不过要等到男性投完才能投。
法令草案
每一场革命都会以某种方式催生一个公共场域,这个场域会因为频繁的起义和暴动而骚动不安。然而当风波过去,生机勃勃的状态会持续下去,因为在这个公共场域内,已经发起的讨论仍会继续,对话语权和发声空间的争夺也不会停止。身处这个场域的民众数量惊人,覆盖社会的每一个层级。于是,在讨论不断发酵的同时,一种结构也在悄然确立——换言之,国家和制度一起诞生了。妇女参与了导致法国大革命的那些起义,也得以在场于随之出现的公共场域,投入大量的心血(只要她们有权利有机会),可最后的权力结构却与她们保持着冷漠的距离。权力运作的场所将她们排除在外,从地方到国家的每一级革命议会都大门紧闭:女性不仅无权入场,而且连选择哪些男人可以在会上代表她们的权利都没有。
为改革遗毒最深、泛滥最广之弊,扭转六千年以降不公正之误,国民议会特颁布以下法令,以期遵守:
法国大革命赋予妇女的权利是有限制的,而且不是一点半点的限制!别的不提,选举权就没让出来:整个法国大革命期间,选票和火枪互为表里;公民权的勋章,一面是投票选举,另一面是加入国民自卫军。妇女们没有获得选举权,因为军队还彻彻底底是男人的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