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而据我一位爱好日本漫画的朋友介绍,平日里携带的钥匙居然也可以夹在指缝中间充当临时手刺(手刺,兴起于西部开发时代赌徒随身携带的小型凶器,还有一个名字叫“掌剑”——PALMDAGGER)。对于他的这个建议,我曾经好奇试验过,结论是毕竟只是替代品,效果一般,人机工效差,钥匙尾巴硌得手掌疼。而需要注意的是,非专业有非专业的好处,专业手刺在众多国家和地区,甚至在可以合法持有刀具的地区都属于进攻型武器,到了警察叔叔那里会来得非常麻烦。而纵观全球风云,没听说哪里禁钥匙的。
手刺一类武器,走的是奇险路子,毕竟还属于旁门。相形之下,手电筒作为短棍使用,在效果、气势各方面都会很不错。20世纪90年代初期,甄子丹自导自演过一部暴力影片《杀杀人,跳跳舞》,主人公就在片中把两根电筒当短棍使,近战格斗,所向披靡。这和片中他曾经在美国混过警察的身份是相符的——美国警察就装备有STREAMLIGHT生产的SL-20X型标准警用手电筒作为照明和打击的两用工具。
不久之前,国内曾经出过一起案子。警察提着应急灯去查阅暂住证,遇上了两个逃犯。情急之下,逃犯打落应急灯,在黑暗中双方陷入混战,罪犯心狠手辣,警察不幸被刺中一刀,后来不治身亡。当时看到这则新闻我就想,如果这名警察手里拿的不是应急灯,而是一根STREAMLIGHT之类的坚固电筒,哪怕是次一点的MAG-LITE,甚至国产虎头大电筒,面对凶狠的歹徒,结局或许都会好很多。
“不过呢,它还是个电棒埃”说着,该朋友得意地一推开关,手电前方顿时闪出一二蓝色火花,啪啪作响,十分吓人。
我对他这种不懂装懂的态度十分生气,当着他女朋友的面夺过小电筒,“二百块钱买的地摊货吧,又被宰啦。”一边说着,一边点亮火花,然后伸手故意去抓那两个标称30万伏的电击头,一边抓一边说:“看到了吧,用它防身靠不住啊1
我那朋友乃大惊失色,在我的一再鼓励下,最后自己伸出指头也试验了一把,除了指头有点烧灼感外,什么事情都没有。他一边痛斥奸商骗他说挨上人就倒,一边大惑不解,为什么《虎胆龙威》里布鲁斯威利的老婆拿了老太太的小电棍,对着那讨厌记者的脖子来那么一下就把人放倒了呢。
我当即教育他说,国外治安不好,卖的那些东西威力都很大,一般都是直流电的,你要是拿根香烟上去都能用火花点着(我说这话的时候,那个朋友竟然拿他的小破电筒试着点烟了);我国治安好,这个东西一般都是吓唬人的,最严重的一种情况是你杀人放火被逮了,我把你铐在凳子上电你,事先还要泼一杯水,这样效果估计才不错。
我当时以为这个事情就这样完了,没想到数个月后本·阿弗莱克主演的《致命报酬》上映,我那朋友看了之后竟然颇有心得,主动奇$%^书*(网!&*$收集整理找我交流说那里FBI抓捕阿弗莱克时用了一种十分威猛的电棍,简直就是隔山打牛,而且一电就翻,这个好东西能不能帮兄弟搞一个送女朋友防身(作者按:小女孩漂亮了就是麻烦啊)。
我当时是听他的外行描述,过了很久才反应过来他说的是泰瑟电击枪——那是美国一种利害武器,发射两个小电夹,射程7米~8米,沾上点皮就能让人瞬间失能瘫倒在地(曾经有10位身高体壮的特种兵自愿测试,全部被放倒,无一例外)。于是立即反问他:“你要这个不觉得太过了吗?更何况,这个东西即使在美国也是主要针对执法部队出售的,听说美国兵在伊拉克就是用的它,你觉得你可以合法持有吗?”
我那朋友本来就是个胆小的书生,被我这么一说,冷汗当时就下来了,连连说:“算了算了,我遵纪守法。”我说:“这就对了,你上回那个破烂手电扔了吗,根据我国法规,那个玩意也是违禁的。”那朋友赶紧说:“我回去就丢了,以后遇到事情,首先找110就好。”
刀枪是工具,我才是武器
——日常生活隐蔽武器
武侠小说里的大侠们向来不大重视兵器之利,所谓气功所至,飞花摘叶即可伤人。这个原则同样适用于事出偶然、强调快速反应的江湖斗争——在历年起于酒吧舞厅的小规模突发江湖斗争中,倒在了啤酒瓶子和砖头之下的小混混们可能要比倒在刀棍之下的要多得多。你要是凑巧看过《食神》就知道,小小的折凳平日里潜伏在民宅,坐在屁股下面忍辱负重,居然也可以在必要的时刻杀机毕露,给来犯之敌当头一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