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章
(一)中组部依照最近中央多数同志通过的决定,对女大学生的调动办法是:不论高级班和低级班,知识高的和低的,身体好的和坏的,有小孩的和无小孩的,陕甘班和军委干部的老婆班,我们只在上述各种人中各要一半,归中组部随时调动到各项工作上去。陕甘班和军委干部的老婆班,我们可与边区中央局和军委政治部具体商讨如何抽一半。
你提出女大学生归中组部随时调动到各项工作上去的比例,降低为百分之二十五,在现状下恕我不能同意。因为我们党已经不完全是秘密党,而是领导着政权和军队的党,必须根据需要,分配大量干部到各方面去工作。例如,最近几天调马列学院、中央党校和陕北公学的女生四十名到中央医院去工作,就是证明。如果没有各方面工作的配合,全盘工作是做不好的。因此,我们彼此仍以服从中央书记处多数同志通过的决定为好。
(二)一九三九年中央书记处决定,在妇女工作系统中,专任妇运领导工作的妇女干部,中组部在分配她们工作时,需征求妇委意见以外,其他任何干部的出入,一律均经中组部。据我所知,中央并无各校女同志归妇委分配的决定。如果中央有此决定,我个人当然绝对遵守党纪,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
此外,中央书记处也并未有过来延安的女学生一律送女大的决定,同时,也因为过去除女大提交中组部或书记处调动的学生,或因老公他调而需随去的女大学生外,中组部实际无权调动女大的学生。另一方面,各方要人只能向中组部要。因此,中组部有过这种情况,即除一部应送其他学校外,确有一些女学生可送女大而未送女大,这丝毫不为别的,仅仅为了调动容易,因为其他各校调动学生都不必经书记处通过。这在一定意义上说是不合理的办法,但造成我们本来不愿意而又不能不这样做的原因,是以这种不合理的办法对待另一不合理的办法,勉强还可得到不完备的“合理”。我个人希望在党内双方消除这种不合理的办法,使干部的培养和分配得到合理。
女大是党的学校,全部学生都应在中央总的意图之下,由中组部分配工作。但估计到女大等各个专门性的学校有某些特殊的意义,因此留了一半学生将来做妇运工作。我认为这已充分估计了妇女工作的特殊性。
关于党中央系统直辖各校学生使用原则的决定和通信(一九四一年二月十三日、十四日)
关于党中央系统直辖各校学生使用原则的决定和通信*
(一九四一年二月十三日、十四日)
关于党中央系统直辖各校学生的使用原则
(二月十三日)
(三)我向你声明、妇女工作是全党工作的一部分,我是党的工作者,我的责任和我的要求,也仅仅是“一视同仁”四个大字。
一、马列学院(注「马列学院是中国共产党培养理论干部的学校。一九三八年五月在延安创办。一九四一年七月,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的决定,马列学院普通班与中央党校合并;以马列学院各研究室为基础,成立马列研究院,不久改称中央研究院。--第123、178、223页。」)、中央党校(注「这里所说的党校,指中央党校,是中国共产党对领导干部进行比较系统的马列主义理论教育的学校。前身为马克思共产主义学校,一九三三年三月十三日在江西瑞金成立。长征以后,一九三五年冬在陕北瓦窑复校,改称中央党校。一九三七年初迁到延安。--第112、178、223、250页。」)、陕北公学(注「陕公即陕北公学,是抗日战争初期中国共产党培养干部的学校,一九三七年九月在延安成立。招收来自全国各地的进步青年,给以短期的革命教育。一九三九年七月并入华北联合大学,同年十二月在延安复校。一九四一年并入延安大学。--第112、223、252页。」)的全部学生,统由中央组织部分配于党的各方面工作。
二、女大(注「女大即中国女子大学,是中国共产党培养妇女工作干部的学校。一九三九年七月在延安成立。一九四一年九月并入延安大学。--第223页。」)、青训班(注「青训班即中国青年干部训练班,是抗同战争初期中国共产党培养青年干部的学校,一九三七年十月在陕西省泾阳县斗口村成立时、称战时青年短期训练班。后迁云阳镇,再迁安吴堡,习称安吴青训班。一九三九年七月,青训班的一部分,并入华北联合大学;另一部分子一九四○年四月到延安,并入同年五月成立的泽东青年干部学校。--第223页。」)、鲁艺(注「鲁艺即鲁迅艺术文学院,是中国共产党培养文艺工作干部的学校。一九三八年四月在延安成立。一九三九年七月,该校一部分并入华北联合大学,其余部分一九四三年四月并入延安大学)抗日战争胜利后,迁往东北。--第112、223页。」)、自然科学院(注「自然科学院是中国共产党培养科学技术工作干部的学校。一九三九年五月在延安成立时为自然科学研究院,一九四○年初改称自然科学院。一九四三年四月并入延安大学,成为该校的一个学院。--第223页。」)的学生,暂时依各校现有的全部学生人数,在高级班中留百分之五十,低级班中也留百分之五十,作为妇运干部、青运干部、文艺工作干部和自然科学工作干部。其余一半,统由中央组织部随时调动使用于党的各方面工作。以后各校新入学的学生,亦照此比例分配使用。
给王明(注「王明即陈绍禹(一九○四--一九七四),入安徽六安金家寨(今属金寨县)人。一九二五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共中央委员、政治局委员、长江局书记、中国女子大学校长等职。他是一九三一年一月六届四中全会至一九三五年一月遵义会议前中国共产党内“左”倾冒险主义错误的主要代表。抗日战争初期,又犯了右倾投降主义错误。他长期拒绝党的批评和帮助。一九五六年后一直滞留苏联。一九七四年去世。--第224、344页。」)的信
(二月十四日)
二月十三日信收到,答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