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章
(三)使用人才的原则、是用人唯贤。要注意用人之才,不能只考虑是否党员或党龄之长短。按才能排位置,不按党票排位置。共产党员应承认人之长,检查己之短,一切嫉妒,一切阿Q精神,都于事无补,既损人也不利于党。应满腔热忱地向非党干部学习,学习他们的一切长处。党的领导责任,在于发挥非党干部的才能,使之服务于革命需要。对于担任一定领导工作的非党干部,应同党员干部一样,给以必要的工作条件、必要的信任和必要的权力,使其有施展才能的机会。当然,不能因尊重非党干部而分配以不适当的过高的位置,或给以空的头衔。
(四)要尊重非党干部的思想自由和生活习惯,同时要求他们在工作是服从党的总的方针,这是彼此合作不可缺一的条件。非党干部忠实于革命利益的具体表现,就在于他忠实于本职工作,发挥自己的才能,成为工作的模范。除此而外,苛求其与党员一样服从一切级织纪律,是不适当的。
(五)非党干部负责某一行政部门之领导时,党必须要求他们在工作上符合于党的方针,但该行政部门之党的组织则应教育党员成为工作的模范,尊重和团结非党干部,保证行政任务完成。在担任领导工作的非党干部服从上级组织领导的前提之下,该部门之党员应在行政上服从他们的领导,违反者应受到批评或处分。
三、有人以为党与非党干部之间的不正常关系,主要是由于非党干部不顾环境,强调一面,一意孤行,任意批评等等所造成。这种意见基本上是不正确的。个别非党干部对环境了解不够,或存在着某些缺点,这是事实,也是难免的。不正常关系的主要责任在于党,而且,非党干部的某些缺点,或是由于我们的工作缺点所引起,或则需要我们帮助才能纠正。
我们在这方面的缺点,主要在于:
(一)不了解非党干部的重要。由于过去党处于秘密环境或被“围剿”环境,与社会接触的范围太狭小,得不到党外人士广泛的帮助,看不到和不了解非党干部的作用,形成了关门主义传统。
(二)对非党干部政治上不信任,疑神疑鬼,任意“逻辑”。往往以为,不是党员即是可疑分子,要求入党者即是别有用意。认为只有自己的思想正确,而非党干部的意识、习惯都有问题。对非党干部不能量才使用,不依其经验、能力给以适当的位置。这样,就使非党干部政治上受着压抑不安,精神上受着冤屈痛苦,深感不能见容于共产党。
(三)思想上组织上存在着宗派主义。表现在要求非党干部与我们集体共事,但不尊重其个人自由。非党干部在总的方向上与党共同努力于革命事业,但在生活习惯、思想意识上,应有其个人自由。多数党员不重视其与我们大同之点,完全否定其个人自由。因此,加以责备和非难,认为难于共事。于是,排挤非党干部是事所必至,理成当然。这种不看大同,专找小异的结果,使党与非党干部之间不能融洽。在非党干部担任行政领导的部门中,只要求非党干部政治上工作方针上服从党的领导,而这一部门中的党员却不服从非党干部行政上的领导,以致党的领导完全代替了行政领导,行政问题不经行政机关解决,致使非党干部感到棘手,工作无法做好。
(四)曲解党性为脱离社会的“纯洁”。许多党员不愿结交党外朋友,不敢向党介绍党外人士,以为“洁身自好”即为最高之党性,战战兢兢,惟恐有失于党性之纯洁。因此,党不能经过党员团结成百成千的非党干部。非党干部感到我们毫无友情,难于接近。党性的“纯洁”,变成了排斥非党干部的护符,变成了个人主义的对党不负责任。结果在党与非党干部之间隔起了人造的墙壁。
(五)党与非党干部间缺乏适当的组织联系。党、政、军都没有适当的组织照顾非党干部,干部部门没有把非党干部作为干部工作的一个重要部分,因此,非党干部没有可以直接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和申诉冤屈的机关,许多问题不能解决。
四、改善党与非党干部之间的关系,必须确定以下办法:
(一)重视非党干部的作用,在政治上信任他们。事实证明,许多非党干部是破釜沉舟而来的革命分子。过去对非党干部的许多疑虑(例如社会关系复杂,意识不正确等),常常是由于我们的社会经验不足,对他们了解不够。反之,非党干部的许多意见、批评、不满,常常是正确的,或反映了我们的某些缺点。因此,今后对非党干部不要疑神疑鬼,应该信任他们。人之可靠与否,不在其有无党票,而在其为人的历史和现实的表现。
(二)打破宗派主义,即打破“你们”和“我们”之间的人造墙壁。在一条战线上奋斗的党员干部和非党干部,都是革命同志,人人都有革命、工作、说话之权,党员干部无权垄断革命。在革命工作中,与共产党员负同等责任的非党干部,他就有与共产党员同等的革命功绩,脱离党外人士的“洁身自好”是党性不纯的表现,礼贤下士、尊敬贤能是共产党员应有的风度。党员干部只有团结非党干部之责任,并无排挤非党干部之权力。一切歧视、排挤非党干部的倾向,都是党性不纯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