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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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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一阶层的主管,必须依样画葫芦,把高阶主管所演绎出来的“权”,当作“经”来看待,然后审视自己所理解的实际情况,演绎出自己的权宜应变,再交付给下一个层级的人员去处理。

这种“层层打折扣”的现象,固然使得上层的意图,逐渐走样,甚至不断地变样,形成“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局面,有时候会使上层的美意,变成恶劣的政策。但是“现场是变化的,而且不断地变化”,也使得“对于现场状况的理解,越高阶层越不得其真”,实在不能怪责各阶层人员,主动修改上级的经,演绎出自己的权,以资符合实际的动态。

中国式管理,就在“只许州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二者之间,以推、拖、拉的方式,寻找合理点,而获得适当的解决。

越是上级越有出主意的自由,随时可以改法,而且都是出于“大公无私”的前瞻性。令人无从抗逆,只好在心里头暗骂“只许州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越是低阶层越了解现场的状况,明明知道上级的命令不可行,总不能“管它效果如何,全力依据上级指示去执行,反正一切责任由上级去负”,因此审思再三,只好“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依据上级的“经”来“权宜应变”了。

中国人未经正式授权,都可以“擅自变更上司的命令”。若是明确授权,能不“滥用权力”、“超越权限”的,不知尚有几人?

向上管理的真正目的,在于帮助上司认清事实,依据实况做出正确的判断,以期下决心下达合理的决策,使自己更能够有效地达成任务。

以“公益”为出发点,拿“上司好,自己也好”的心情来默默地向上管理。有人赞扬或请托时,必须否认自己可以影响上司。相反地要指出一切由上司自行做主,自己充其量只是传达讯息而已。这样的向上管理,比较符合中国的人情世故,自然比较方便而有效。

第四章树状的组织精神第四节职位越高弹性就应越大

“只许州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这一句老话,在中国式管理的权变体系中,一直是一种不变的真理。它的意思是“职位越高的人,权变的弹性越大,越不受法令的限制”。任何组织,基本上都有其“层级”(organizationalhierarchy)。让成员一方面“分层负责”;另一方面“知所节制”。

中国式管理,讲求“分层负责”,却不主张“分层授权”。因为“责任是部属应该负的,权力则是上级主管看情形而赋予的”,部属只需要尽责任,不必太关心有没有权力。在上司心目当中,“部属善尽责任的时候,主管实际上已经充分授权;部属做得不好,未能善尽责任时,主管当然不能够授权”。

西方人主张“先授权,部属才能够负起责任”,中国人则认为“部属先负起责任来,上司才敢授权”,这种先后的区别,成为西式管理与中国式管理的很大差异。由于中国人具有“连坐”的习惯,所以在授权方面,上司必须更加谨慎小心,切切不宜轻言授权。

中国人的分层负责,并不是“依据自己的权责范围,来克尽自己应尽的责任”。我们的分层负责,应该是“按照上级的‘经’,来衡量自己的‘权’”。“经”表示原则,“权”代表权宜应变。部属处理事情,最好依照上司的原则,然后视实际情况而应变。

组织成员的负责的对象是首长。因为一切成败,实际上都归之于首长。我们常说,首长的理念影响组织成败的比例高达75%以上,便是居于这种缘故。首长的意旨,常常被高阶主管当做不可抗逆的“经”。往往首长一句“我怎么不知道”,高阶主管就会马上修改法令,让首长依法可以知道他想知道的事情。而过了一些时候,首长有意无意一句“这种案件为什么要送到我这里”?高阶主管也会立即修改规定,让这些案件从首长面前消失。中国人的“法治”,长久以来,一直被认为“依据首长的法来治理”,实在有相当的道理。

衡诸事实,首长再英明,也会被某些投其所好的干部所害,因为这些干部,过分曲解“服从”的意思,不知道分层负责的真正用意。

真正忠诚的高阶主管,必须重视首长的意旨,但是不能够完全顺从他的意思。首长的意旨,把它看成方形的“经”,高阶主管依据自己对实际情况的理解,将首长的经变成自己的权,这才交付下去,让次一阶层的主管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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