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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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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同上书,第212页。

三、另一点值得注意的就是在“序言”中黑格尔对于哲学与时代的关系的看法。他说:“每个人都是他那时代的产儿。哲学也是这样,它是被把握在思想中的它的时代。

如果把这个公式的后一命题作为主导,那么这个命题是保守主义的公式,是对旧的典章制度和政治设施加以美化,加以精神化、合理化的公式。

黑格尔自己也明白说过:“国家应是一种合理性的表现、国家是精神为自己所创造的世界,……人们必须崇敬国家,把它看做地上神物。”根据这些来看就可以说黑格尔这一公式是要想论证当时的普鲁士王国既是现实的,也是合理性的。所有新黑格尔派的保守主义,认为资本主义国家的典章制度、风俗仪文等都是伦理观念的体现、都是具有精神性等等滥调,都是从右边继承和发展黑格尔这一命题的。

恩格斯指出:“这显然是把现存的一切神圣化,是在哲学上替专制制度、替警察国家、替王室司法、替书报检查制度祝福。”③这的确指出了这一命题是会受到许多反动派和保守主义的欢迎和赞许的。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367页。

②按《小逻辑》出版于1817年,“法哲学”出版于1821年,《小逻辑》之提到这个公式那一段,大概是在1827年第二版中补进去的。

黑格尔又把“精神哲学”分为三大部门,第一,主观精神,分灵魂、意识、心灵三个环节;第二,客观精神,分法、道德、伦理三个环节;第三,绝对精神,分艺术、天启宗教、哲学三个环节。我们可以看到,《法哲学》也分为:第一篇,抽象法;第二篇,道德;第三篇,伦理三大部门,而且其中的纲目也大致与“客观精神”相同。事实上黑格尔的《法哲学》基本上就是他的《哲学全书》中第三环节《精神哲学》一书中第二篇论“客观精神”部分的发展、发挥和补充。

法哲学既然是关于客观精神的哲学,而客观精神总的讲来,就是社会意识,包括群体意识、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等,其范围很广,不仅仅讲法、权利,也讲道德、法律和伦理,特别着重讲到社会和国家。最后还涉及到“世界历史”,作为发展到“历史哲学”的准备。

(一)

黑格尔于1820年6月给这书写了一篇序言,这篇序言相当重要,其中有几个常被引证的著名论点,首先应给以批评的考察。

一、黑格尔说,“我们不象希腊人那样把哲学当做私人艺术来研究,哲学具有公众的即与公众有关的存在,它主要是或者纯粹是为国家服务的。”在这里他反对为哲学而哲学,反对“把哲学当作私人艺术”的看法,肯定哲学是社会现象,是“与公众有关的存在”,并公开明白说出哲学“是为国家服务的”政治目的。抽象看来,这些话似乎都是我们可以同意的。但具体从阶级内容分析起来,这些说法正充分表露了黑格尔的唯心哲学,特别法哲学的保守性。哲学既然不是“私人艺术”,因此哲学家应该替统治阶级政权说话,作当时的普鲁士政府的“官方”的代言人,因此黑格尔晚年的哲学就成为“官方的哲学”。

③《路德维希。费尔巴哈与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卷,第211页。(重印时本引文据新版修订。——编者)

至于从逻辑的范畴关系来说,则现实性乃是一个有必然性的范畴。诚如恩格斯所说,“在他〔黑格尔〕看来,现实的属性仅仅属于那同时是必然的东西;……但是必然的东西归根到底会表明自己也是合理的”,①这里合理的东西应指有其发展过程,合乎规律的东西而言。

按照恩格斯这样从辩证唯物主义出发加以解释和改造,则这个命题是有其合理因素的。

至于恩格斯所说:“按照黑格尔的思维方法的一切规则,凡是现实的都是合理的这个命题,就变为另一个命题:凡是现存的,都是应当灭亡的。”②这乃是从左边去解释、批判、改造、扬弃黑格尔的公式所得出的革命的结论。这正是批判改造黑格尔的唯心辩证法的典范。

①《路德维希。费尔巴哈与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卷,第211页。(重印时本引文据新版修订。——编者)

其次,他的意思是说普鲁士的哲学教授是受政府任命的公职,是应该为“政府”办事的。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曾引证这段话,加以简单扼要的评语道:“可见,连哲学在‘本质上’也得依靠国库。”①

这就是说,哲学教授从国库取得薪俸,哲学也就应该是与国库有关的存在,故应该“纯粹是为国家服务的”。

结合后来新黑格尔学派直接利用哲学为帝国主义及法西斯政权服务,因而成为现代资产阶级哲学的最右翼来看,则黑格尔这种哲学为“国家”

服务的看法的实际后果,就更清楚了。

二、合理性与现实性相等同的公式,即“凡是合乎理性的东西都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东西都是合乎理性的”这一著名公式首先在这篇序言里着重地提出来。后来在《小逻辑》导言第六节里又曾加以发挥。②我们必须遵照恩格斯关于这个公式的批判解释来理解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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