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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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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黑格尔看来,婚姻不是契约行为。同样国家也不是建筑在契约上面的。因为契约主要是从任性出发,契约是可以订立,也是可以解除的,而婚姻与国家则是建立在道德和理性的基础上,是不可以任意解除的。②在我们看来,说婚姻不是契约关系,而是什么道德的理性的关系,完全是为旧社会粉饰,而看不见千百万贫穷妇女之被奴役、被买卖,更看不见“无产者的被迫独居生活和公娼制”(“共产党宣言”)的不合理现象。说国家不是建筑在契约上面虽比旧的民约说进了一步,但是从唯心主义出发肯定国家以道德和理性为基础,就是替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擦粉,借以掩饰国家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统治机关。

黑格尔关于不法和犯罪的辩证分析特别值得注意。他把不法分为:(一)无犯意的不法,这是在承认法、希求法、盼望得到法的基础上而做出的不法行为,一般是不规定处罚的。

(二)欺诈,即假借法的名义而作不法的事,在这里特殊意志虽被重视,而普遍的法却没有被尊重。对欺诈就得处以刑罚,因为这里问题是法遭到了破坏。

(三)犯罪,即进而丢掉了法的名义或假象,公开用暴力犯罪,不仅是“犯法”,而乃是根本上否定了法。

①参看本书第66节。

(二)在抽象法中,“人格中的特殊性尚未作为自由而存在,所以关于特殊性的一切东西〔如我的特殊利益,我的意志的特殊动机、见解和意图等〕在这里都是无足轻重的。”

(三)“在抽象法中,只存在着禁令”,“即不得侵害人格”。

抽象法作为自由的直接体现,也包含有三个环节:(一)对于物的占有或所有权,因为只有自由的人才有占有物的权利,而物是非精神的、不自由的,即被占有的。

(二)转移所有权的自由或权利,这就是由于依据共同意志并在保持双方权利的条件下将所有权由一方移转于他方而获得实存。

这就是契约。

②参看本书第75节。

黑格尔从刑罚是法和正义这一概念的自身回复,亦即法或正义之恢复与维护的唯心主义观点出发,他否定关于刑罚的预防说、儆戒说、威吓说、矫正说等,显然是有片面性的。

他从唯心辩证法出发来分析,认为不法是法的否定,刑罚是对于不法(否定法的东西)的否定。同样,犯罪是一种暴力的强制(他叫做第一种强制),刑罚就是对强制之强制(他叫做第二种强制)。

所以刑罚是一种否定之否定。

通过刑罚对于不法和犯罪的否定,法、正义就得到恢复和维护。由法的建立而过渡到不法、犯罪,再过渡到对不法、犯罪的否定或刑罚,这就是他所谓作为自由之定在的法的自我辩证运动。他只是从唯心辩证法来说明罪名,处罚不是外加给的,而是自作自受,基于内因,我们知道,这些问题如果不从社会和阶级根源来分析,是只会有利于反动统治,而得不到解决的。

(三)自由意志作为特殊意志与自身本来的意愿相殊异、相反对,而侵犯了他人的权利。这就是不法和犯罪。①黑格尔从永恒化合理化私有财产出发,大肆宣扬“所有权〔即财产,按德文Eigentum一字有所有权及财产二义〕所以合乎理性不在于满足需要,而在于扬弃人格的纯粹主观性。人唯有在所有权〔或财产〕中才是作为理性而存在的。”他并且强调“财产是自由最初的定在〔或实现〕,它本身是本质的目的。”他斥责柏拉图的理想国“侵犯了人格的权利”,因为“它以人格没有能力取得私有财产为普遍原则。”这些话充分表明他看不见私有财产本身所包含的矛盾,反以“理性”、“自由”、“人格”等美名去替私有财产制度辩护的资产阶级的观点和立场。

①参看本书第40节。

谈到所有权的转让问题,他只承认物品、财产通过契约,可以转让,他强调“我的整个人格、我的普遍的意志自由、伦理和宗教”,“是不可转让的。”

①他指出,“割让人格的实例有奴隶制,农奴制;割让理智的合理性、道德、伦理、宗教则表现在迷信方面”。

他看不到,资产阶级永恒化私有财产、迷信私有财产也正是割让了真正的道德和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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