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
昔仲尼资大圣之才,怀帝王之器……因鲁史而制春秋,就太师而正雅颂,俾千载之后,莫不宗其文以述作,仰其圣以成谋。咨!可谓命世之大圣,亿载之师表者也……其以议郎孔羡为宗圣侯,邑百户,奉孔子祀。
於是令鲁郡修起旧庙,又于其外广为室屋,以居学者。黄初五年夏四月,立太学,制五经课试之法,置《春秋谷梁》博士。
(5)下诏选用贤智之士。《文帝纪》载:
(黄初)七年……夏五月,丙辰,帝疾笃……遣后宫淑媛、昭仪以下归其家。
(2)禁止妇人、宦官、外戚干预政事。《文帝纪》载延康元年二月令:
其宦人为官者,不得过诸署令;为金策著令,藏之石室。
黄初三年九月甲午诏曰:
妇人与政,乱之本也。自今以后,群臣不得奏事太后。后族之家,不得当辅政之任,又不得横受茅土之爵;以此诏传后世,若有背违,天下共诛之。
但曹植的文才口辩,更为突出,因之特受操宠爱。史言:“植既以才见异,而丁仪、丁廙、杨修为之羽翼,太祖狐疑,几为太子者数矣”。根据“立子以长不以贤”的传统习制,丕居有天然的优势,操手下大臣拥戴丕的占多数,丕也想尽各种办法,争取为继承人。而植却未用全力追逐。史称:“植任性而行,不自雕励,饮酒不节,文帝御之以术,矫情自饰,宫人左右,并为之说,故遂定为嗣”。
曹丕在位六、七年中的政治措施,值得注意的约有以下数端:
(1)颁布有利或关心庶民的诏令。
如《文帝纪》载:
(黄初)三年(222年)秋七月,冀州大蝗,民饥,使尚书杜畿持节开仓廩以振之。
(3)下诏禁止厚葬、淫祀。《文帝纪》载黄初三年:
冬十月甲子,表首阳山东为寿陵,作终制曰“……吾营此丘墟不食之地,欲使易代之后,不知其处。无施苇炭,无藏金银铜铁,一以瓦器……饭含无以珠玉,无施珠襦玉匣……自古及今,未有不亡之国,亦无不掘之墓……祸由乎厚葬封树……若违今诏,妄有所改造,吾为戮尸地下”……。
同书又载黄初五年十二月诏曰:
叔世衰乱,崇信巫史,至乃宫殿之内,户牖之间,无不沃酹,甚矣其惑也。自今,其敢设非祀之祭,巫祝之言,皆以执左道论,著于令典”。
(4)尊孔崇儒。黄初二年诏曰:
(黄初)五年……十一月庚寅,以冀州饥,遣使者开仓廩振之。
(黄初)六年春……二月,遣使者循行许昌以东,尽沛郡,问民所疾苦,贫者振贷之。
《文帝纪》注引《魏书》载癸酉诏曰:
近之不绥,何远之怀?今事多而民少,上下相弊以文法,百姓无所措其手足……广议轻刑,以惠百姓。
《文帝纪》又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