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它们构成了万有的两大基本种类。
在这两大类之下又有小的分类:“命我”分为两种,一种是处于轮回中的,另一种是解脱的。处于轮回中的“命我”又分为动的与不动的。不动的“命我”存在于地、水和植物等中;动的“命我”存在于具有两个感官以上的动物等中。
“非命我”主要由四部分组成,即:法(dharma)
、非法(adharma)
、虚空(āgāsa)和补特伽罗(pogala)。
等人也有不少关于耆那教的著述。
耆那教的活动与学说在汉译佛典中亦有不少零散的记载。
耆那教的基本教理有“七谛”
说(命我、非命我、漏、缚、遮、灭、解脱)或“九谛”说(“七谛”之上再加善业和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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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与非法的主要作用是为运动和静止提供必要的条件;虚空的作用在于为事物提供场所;补特伽罗即物质,它有两种形式:极微(anu,亦译“原子”)
和极微的复合物。
耆那教还探讨了时间(kāla)问题,认为时间的功能在于解释了事物的存在、变化、运动和长短持续。
耆那教把法、非法、虚空、补特伽罗及“命我”看作是五种永恒的实体。
印度哲学91
业)
,但涉及对万物进行分析的主要是这些“谛”中的两个,即“命我”
(Jīva,亦译“灵魂”)和“非命我”
(ajīva,亦译“非灵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