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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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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指作为人主宰体的“小我”

(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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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哲学72

不能不陷入痛苦。要消灭痛苦,就要消除无明,实行“八正道”。

“梵”亦称“大我”

,它与作为人身体(一个一个的人)主宰体的“我”(“小我”

,后亦被理解为现象界)是同一的。

“我”(小我)在本质上即是梵或大我(即“小我”以“大我”为根本,真正实在的是“大我”)

,梵或大我是常恒不变的。显然,婆罗门教的这种理论突出的是事物的恒常性与有主体性,在客观上为印度种姓制的存在作了说明,为婆罗门在各种姓中永远居于主导地位作了论证。早期佛教坚决反对婆罗门教的这种论证,针锋相对地提出了“一切行无常,一切法无我”

早期佛教虽然能用“无常”

、“无我”的学说有力地与婆罗门教的理论相抗衡,但也在其自身的理论体系中造成了矛盾。

佛教毕竟是一个宗教派别,它要扩大影响,寻求发展,就必须要用解脱(涅嗞)的理论来吸引遭受苦难的广大人民群众,要宣扬轮回转世之说。然而轮回与解脱的学说是与“无我”理论相矛盾的,因为说轮回与解脱就总要涉及轮回与解脱的主体,而无我说又否认有这种主体。早期佛教理论体系中存在的这种矛盾在当时似乎没有引起一般教徒的过多注意,但到了部派佛教时,它却成了各派间争论的一个重大问题。

(3)五蕴。早期佛教以说明人生现象为重点。而要说明人生,就自然要回答人为何物的问题。婆罗门教认为人的根本是“我”

(阿特曼)。这种“我”从现象上看是“小我”

①的理论,即认为在世间一切事物中不存在一个常恒不变的主体,不存在婆罗门教所说的“我”

②。早期佛教的这种突出事物的变化性和无主体性理论在客观上反对了婆罗门种姓永恒至上的观念。

无常与无我理论与四谛说紧密相关。既然世间一切本来变化无常,无永恒主体,那么它也就不值得人们去追求,然而世俗之人由于无明或无知,把本来是无常、无我的东西看作是有常、有我的东西来追求,产生种种爱欲或贪欲,这就

①参见《杂阿含经》卷第十。

②此处的“我”既指作为“大我”的“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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