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说的物质现象,如地、水、火、风及由其构成的事物等;受蕴指感受,即由感官接触外物所生之情感等;想蕴指表象、观念等;行蕴指意志一类的心作用;识蕴指总的意识活动,如区别与认识事物等。
五蕴说是佛教教理的重要内容,在早期佛教中,它虽然亦指一般的物质世界和精神世界,但主要还是指现实的人及其作用的构成。早期佛教提出五蕴说是要表明在五蕴之外不存在独立的“我”
,世间所谓的“我”仅是五蕴暂时的和合,它(我)实际并不存在。人们不明白这个道理(无明)
,把五蕴认作实在的“我”来执著,就自然会产生种种痛苦。
(4)缘起观及十二因缘。佛教在产生时既然否定婆罗门教关于世界的根本是“梵”或最高神的理论,既然主张诸行无常,诸法无我,那么它自己就必然要解释世界及人是如何生成的问题。为此,它提出了关于“缘起”
(个我或灵魂我)
,从本质上看是“大我”
(梵)。佛教对此观点完全否定,不承认人有什么主宰体,他们在对人分析时提出的一个重要理论就是“五蕴”
(Pan~-caskandha)。
“蕴”的梵文“Skandhe”有“积聚”或“和合”等含义。
(Pratityasamutpāda)的思想。所谓“缘”指条件,“起”指产生。
“缘起”即“依条件而产生”之意。本来释迦牟尼对涉及世界本质等的一些问题,如世界(世间)是永恒的还是非永恒的,世界(世间)
是有限的还是无限的等是拒绝回答的①,但在考察人生现象时,则不能不解释人的生死等问题,不能回避一些哲学性较强的问题。
所谓“五蕴”即指五种成分的积聚或和合。早期佛教把“法”分析为“有为法”
(一切处于相互联系、生灭变化中的事物)和“无为法”(无因缘关系、不生灭变化的存在,如“涅嗞”)。又把有为法进一步分析为色、受、想、行、识“五蕴”。
色蕴指一切有形态、有质碍的事物,接近于现今人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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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印度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