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4)相应因(指认识形成时,“心”和“心所”要相应合作,同时生起,相互依靠)
,(5)遍行因(指先前的一些烦恼法,如无明、邪见等具有普遍产生染污的因性)
,(6)异熟因(指能招致三世果报的善恶业因)。
③根据《品类足论》,色法有十五种,心法六种,心所法二十七种(去掉重复的)
,心不相应行法十六种,无为法三种。共六十七法(参见吕澂:《印度佛学源流略讲》,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56页)。根据《俱舍论》,色法有十一种,心法一种,心所法四十六种,心不相应行法十四种,无为法三种。共七十五法(常称“五位七十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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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哲学73
的问题,有部大致坚持早期佛教的无我理论,认为人就是五蕴的合成,没有另一独立的轮回主体。有部这种关于法与我的主张即是小乘佛教中的典型“我空法有”理论。有部理论体系中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是其细密的因果学说①,提出了所谓“六因”
①的六部著作,即:《集异门足论》(舍利子著)
、《法蕴足论》(大目乾连著)
、《施设论》(大迦多衍那著)
、《识身足论》(提婆设摩著)
、《界身足论》(世友著)
、“四缘”
、“五果”等理论。
“六因”是用来论述三世善恶果报的各种条件及作用的概念,具体为:(1)能作因(指某物产生时,其余不对其产生有阻碍作用的事物)
,(2)俱有因(指同时形成的,对产生结果同样有作用的事物)
,(3)同类因(指能产生在善恶方面有相同性质的果的事物)
、《品类足论》(世友著)。此外,记述有部观点的重要佛典还有对《发智论》作的注释性论著《大毗婆沙论》②和世亲的《俱舍论》。有部对一切事物或现象亦作了认真观察,认为“法”可以分为五大类,即:色法、心法、心所法、心不相应行法、无为法。五种法中前四种是有生灭变化的,因此亦称为“有为法”
,最后一种“无为法”是超时空的,无生灭变化的。
五法之下具体又包括许多内容③。关于这些法的实在与否问题,有部的看法是:无论是有为法还是无为法,均有实体,主张所谓“法体恒有”。有部与上座部同样认为“法”在时间上可以分为过去、现在和未来,但是却反对上座部关于过去法和未来法无,仅现在法有的观点,而主张过去、现在、未来这三世法都是实有的。关于有我与无我
①所谓“六足论”是相对于《发智论》而言的,《发智论》被称为“身论”。
②根据《大唐西域记》(卷第三)的记载,此《论》为印度贵霜王朝时迦腻色迦王和胁尊者集五百比丘于迦湿弥罗国所作。